浅谈环境问题与立法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1、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1.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1.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不足突出反映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以及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上。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在出现环境违法情况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能予以直接强制。
这种状况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
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
1.3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完善一、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历史的发展(一)1979年以前的环境法1972年6月5日,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关于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国际会议——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
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影响下,197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这一法规文件是入国后来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雏形。
文件中规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并就全面规划、工业的合理布局、改善老城市的环境、综合利用、土壤和植物的保护、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投资和设备等十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海域污染的法规。
该法对我国沿海水域的污染防治特别是对油船和非油船的压舱水、洗舱水、生活废弃物等废物的排放,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这一时期,我国还颁布了一批新的环境标准,使国家的环境管理有了定量指标。
这些标准主要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
197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了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就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以后的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1]总之,在这一阶段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开始起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七十年代末期以后我国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1979年以后的环境法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依据1978年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借鉴了国外环境立法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的责任、征收排污费、对基本建设工程衽“三同时”等,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它同样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论环境权的立法保护
论环境权的立法保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
现如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议题,在各个国家的政策和立法中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那么,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为什么要立法保护环境权呢?这篇文章将从立法保护环境权的必要性、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展望等方面来讨论。
一、立法保护环境权的必要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虽然国家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已经有了很多努力,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环境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因此,立法保护环境权的必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立法保护环境权可以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
现如今,在不少地方,由于缺乏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问题频繁出现。
例如,一些工厂为了追求利润而对环境进行破坏,严重污染了周边的水源和空气,导致危害民众的生命健康。
如果严格立法保护环境权,规范企业的行为,就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立法保护环境权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现如今,环保产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
如果能够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对环保产业进行支持和保护,就能够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
再次,立法保护环境权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环境的切实保护与治理,可以有效地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进而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但是,实践中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环境监管部门的能力和力量相对较弱。
虽然国家和政府已经对环境监管机构进行了很多的投入,但是实际上环保力量还未完全达到压倒性优势。
其次,环保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是在执行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在企业环保方面,虽然已经有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由于法律处罚不力、人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对环保问题的治理仍存在困难。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的环保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环保意识淡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和废渣,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一些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乱扔垃圾、浪费水电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种淡薄的环保意识,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加剧。
其次,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于一些新型的环境污染问题,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时缺乏有效的依据。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威慑力不足,使得他们敢于违法违规。
再者,环保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我国的一些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例如,在废水处理、废气净化等方面,一些高效、低能耗的技术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环保技术的研发投入不足,也限制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另外,环保资金投入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很多环保项目无法顺利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效果。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学校教育等,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环保知识,引导企业和个人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
同时,可以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
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明确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轻易违法。
加大环保技术研发投入。
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环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环境立法的缺陷与完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战略之一。
我国也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但在环境立法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将从环境立法的缺陷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立法的缺陷1. 立法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立法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目前,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立法的基础法律,但它的法律效力不够强大,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落实。
2. 立法标准不够严格我国环境立法的标准相对较低,很多环境污染问题的标准都比国际标准要宽松。
例如,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比国际标准要宽松很多,导致空气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3. 立法执行不到位我国环境立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很多企业和个人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
此外,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环保监管难以落实。
二、环境立法的完善1. 完善立法体系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国应该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础法律、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等,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 提高立法标准我国应该加强环境立法的标准制定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此外,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环境保护标准。
3. 加强立法执行为了确保环境立法的有效执行,我国应该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环境立法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国应该加强环境立法的完善和执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法治
环境保护法与环境法治引言环境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状况,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并通过环境法治来推动其实施。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法与环境法治的关系、重要性以及当前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与重要性环境保护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环境。
它具有以下重要性。
1.1 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环境保护法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众的健康与福祉。
通过规范工业生产、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理等环境行为,可以防止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并保障公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1.2 维护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法还致力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
通过加强环境法规的实施,可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1.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的另一个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通过环境法治,可以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二、环境法治的内涵与实施途径环境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制定、实施和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环境法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2.1 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环境法治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环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
这些法律文件应涵盖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并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律相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2.2 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环境法治倡导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原则。
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
这样可以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与认识,提高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
2.3 执法与监管的有效性环境法治需要强化执法与监管的效力。
相关执法机构应拥有充足的权力和资源,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执法过程应透明公正,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在当今社会,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政府也开始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立法力度,以应对日益加剧的环境问题。
环保立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立法滞后、执法不力等。
本文将探讨环保立法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环保立法问题1.立法滞后当前的环保立法面临一个主要问题,即其滞后和不适应现实需要。
环境问题在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传统的环保法律往往无法立刻做出相对应的调整,导致环保法律滞后于环境变化。
2.立法不全面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大气、水资源、土壤、生态系统、垃圾处理等各个方面,但目前的环保立法并不全面,往往只关注某些方面的环境问题,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环境问题。
3.执法不力环保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层面,更重要的是要有严格、有效的执法机制。
然而在一些地区,环保执法存在不力的现象,执法人员不敢或不愿以污染企业为对象,或者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
4.缺乏跨界合作环保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但在当前的环保立法中,缺乏国际合作,各国之间环保立法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缺乏跨界合作。
5.缺乏民众参与环保立法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但目前环保立法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众对环保立法了解不够,也没有机会参与到环保立法的过程中来。
以上是当前环保立法面临的一些问题,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1.加强环保立法的实时性和灵活性为了解决环保立法滞后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环保立法的预测性,建立环保立法与环境变化的对接机制,及时调整和修订环保法律,使其更具有实时性和灵活性。
2.完善环保立法体系针对环保立法不全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立法体系,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的立法,权衡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统一的环保立法体系。
3.健全环保执法监督机制针对环保执法不力的问题,可以健全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监督评估、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环保执法的督察力度,提高环保执法的效率和权威性。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
环境保护立法辩论辩题正方,环境保护立法是必要的,因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可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例如,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以加强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比如,美国《清洁空气法》对空气污染者进行罚款和刑事处罚,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行为。
最后,环境保护立法可以促进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我们不会继承我们的地球,而是借用它从我们的子孙后代”,环境保护立法是为了保护地球,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权益。
反方,环境保护立法虽然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首先,环境保护立法往往存在执行难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例如,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其次,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约束和成本增加,影响经济发展。
比如,德国实施的《循环经济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导致了一些企业的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最后,环境保护立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环保产业的滋生和腐败现象的滋长。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法律是堤岸,道德是潮水”,环境保护立法不能完全替代道德和自觉,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立法是必要的,但也需要在制定和执行中注意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出现过度约束和负面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浅谈我国环境问题及应对策略
浅谈我国环境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环境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以环境为代价的不理智发展被人们关注,开始寻求方法治理环境问题。
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环境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迫切需要,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对策我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但是,由于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环境问题仍然严峻。
一我国环境现状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一)大气污染十分严重我国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对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采取有效措施,而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造成区域性大面积酸雨污染严重。
(二)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我国的水环境污染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七五”期间曾得到较好控制,但近几年又有所恶化。
我国湖泊普遍遭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十分突出。
(三)植被破坏更加严峻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
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
尽管建国后我国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更为严重,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
(四)固体废弃物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而对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又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
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环境紧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
环保立法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立法。
然而,环保立法依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为环保立法的改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条款较为简单,制定时间也比较早,难以适应当前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此外,一些环保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监管不严格、执法不力等问题。
2.政策执行不力一些环保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具体表现为相关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对环保法规的执行难以有力。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3.利益冲突环保立法实施过程中,环保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违反环保法规,部分地方政府因追求经济发展而对环保法规松懈,导致环保法规执行难度增加。
4.监管手段不足当前环保立法在监管手段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环保技术手段的缺失,环保数据的不完备导致环保监管的盲目性和无效性。
5.跨境环保问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环保问题也逐渐呈现出跨境化的趋势,一些环保立法未能有效应对跨境环保问题,导致环保立法出现一些漏洞和不完善性。
二、环保立法的解决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环保立法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使之更加系统、全面、科学、严谨。
此外,对环保法规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环境问题的发展变化。
2.加强政策执行政府应当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
3.解决利益冲突在环保立法实施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环保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协调与平衡,优化环保政策,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强化对违法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处罚,促使各方共同维护环保和可持续经济发展。
浅谈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浅谈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及其解决方法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真的是一个让人揪心的话题。
走在大街上,仿佛能感觉到空气中弥漫着一丝沉重。
雾霾、垃圾、生态破坏……这些问题像阴霾一样,笼罩着我们的生活。
今天,就来聊聊这些问题,探讨一下原因,还有解决的方法。
首先,咱们说说空气污染。
这可是个大问题。
大家都知道,汽车越来越多,工厂的烟囱冒着黑烟,这些都是空气污染的“元凶”。
特别是冬天,取暖的需求上升,煤炭的使用更是加重了雾霾的形成。
想象一下,早上走出家门,能见度低得跟什么似的,呼吸时像吞了块棉花,实在是难受。
再说水污染。
江河湖泊,原本是我们生活中美丽的风景,如今却变得污浊不堪。
工业废水的排放、农业化肥的流失,让水体受到了严重威胁。
有些地方的河流,水面漂浮着塑料袋,鱼也都跑到哪儿去了。
喝一口水都得提心吊胆,真是让人心痛。
还有土壤污染。
这一问题常常被忽视,但它对我们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很多地方的农作物变得不再健康,甚至有些地方的土壤已经被污染得不适合耕种。
农民的辛苦,换来的却是个空心的收成,真是心有不甘。
那么,这些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到底是什么呢?首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环境的保护。
为了GDP,不少地方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时,放松了对企业的环保监管,结果就是环境遭殃。
经济与环境,真是两个难以平衡的天秤。
其次,公众环保意识不足。
虽然近年来大家对环保的关注度有所提升,但很多人依然抱着“反正我一个人没关系”的心态。
随手扔垃圾、浪费水电,似乎都是“小事”,殊不知这些“小事”累积起来,最终会变成大问题。
环保,不光是相关部门的事,人人都得参与。
再有,科技水平的限制。
虽然我国在科技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环保技术上,仍有待提高。
有些企业对环保设施的投入不够,甚至是走过场,导致污染问题依旧严重。
环保科技的发展,亟需加速。
解决这些问题,咱们得从多个方面入手。
环境权入宪面临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在享有环境权的同时,明确权利主体 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实现权利与 义务的相统一。
完善权利内容体系构建
完善环境权的内容
将环境权的内容细化为环境使用权、 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请求 权等具体权利,构建完整的环境权内 容体系。
明确各项权利的内涵
对各项具体环境权的内涵进行明确界 定,以便于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的法律地位。
强化政府环保责任
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义 务,推动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 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将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写入宪 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存 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
促进可持续发展作用
推动绿色发展
环境权入宪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循环方
明确宪法文本表述方式
确定环境权在宪法中的地位
将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在宪法中明确表述,体现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
明确环境权的表述方式
借鉴国际环境权入宪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概括性条款与具体性条款相结合的方式表 述环境权。
界定权利主体范围及义务
界定权利主体范围
明确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体现环境权的普遍 性和平等性。
环境权入宪面临的问题与
立法建议
汇报人:XX
20XX-02-04
• 环境权入宪背景及意义 • 当前环境权入宪面临问题 • 国内外环境权立法实践比较 • 完善我国环境权入宪建议 • 配套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设计 • 总结与展望
01
环境权入宪背景及意义
环境权概念与内涵
环境权定义
环境权是指公民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 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
浅谈我国环境法制建设问题
浅 谈 我 国环 境 法 制建 设 问题
左腾羿 (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 : 境 问题 自古 有 之 , 是 随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发 展 而 产 生 发 展 的 , 环 它 依 会 ’ 下 了 不解 之 缘 , 果说 前 期 的生 态 学 更 多 地 显 示 了 自然 属 性 的 结 如 据历 史 时 期 的 不 同 , 我们 可 以 把 环 境 问 题 分 为 两 种 , 种 是 传 统 意 义 的 环 境 话 , 么现代 的生态学 , 更强烈地显示 了它的社 会属性这一面。环 一 那 则 ” 问题 , 一 种 就 是 现代 意 义上 的 环境 问 题 , 文 试 就 我 国 的 环 境 问题 及环 境 境 问题 最 明 显 的是 人 文社 会 的原 因 , 国 的环 境 问题 , 现 行 的 角度 另 本 我 从 法治 建 设 作 一 些 探 讨 。 关键词 : 境法制 环 建设
看 , 方面 的 因素 影 Ⅱ 更 为 巨大 。 这 向
121 我 国 人 口众 多 , 境 的 资 源压 力 大 , 境 问题 与 人 口 有着 -. 环 环 密 切 的 互 为 因果 的联 系。 一定 社 会 发 展 阶段 , 定 地 理 环 境和 生产 在 一 环 境 问题 自古 有之 , 是 随着 社 会 生 产 力 的发 展 而 产 生 发展 的 , 力 水平 的 条件 下 , 口增 长 应 有 一 个 适 当 比例 , 口问 题 与 环境 问题 它 人 人 依 据 历 史 时 期 的不 同 , 我们 可 以把 环 境 问 题 分 为 两 种 , 种 是 传统 意 一 是 当代 中 国发 展 面 临 的 重 大挑 战 , 大 的 人 口数 量 及 其 快 速 增 长 , 庞 引 义 的 环境 问题 ,这 主 要 是指 在工 业
浅谈我国的环保立法和可持续发展
武 汉 市 工 商局 江 岸 分局 田 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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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问题是 当今全球 的热点 之一 , 近 年来 , 国学 者 对 全 球 的 生 态 环 境 问 我 题进 行 了 广泛 的研 究 , 结 出 严 重 威 胁 总 社会 经济 发展 的全球性 生态 环境 问题 主要有 7个方 面 : 三废 ” 质污染 、 “ 物 噪 音污染 、 水资源污染 、 土地沙漠化 、 温室 效应 、 大气臭氧层破坏 、 核污染 , 的是 总 环境 问题 日益严重 , 对人类生命健康和 财产 的危 害呈 现扩大 趋势 。环保 问题 引起 了全世界 的极大关注 , 了保护环 为 境、 保护人类生 命财 产 的安全 , 现可 实 持续发展 , 世界各国纷纷以立法法治 的 形式处理 。联 合 国环境有 展大 会之 面 与发 后, 我国也迅速行动 起来 , 19 于 92年 8 月制 定 了环 境 与 发展 采 取 的 1 政 O大 策 , 确 提 出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道 路 ; 明 19 9 4年 3月 , 国 发布 的《 国 2 我 中 1世 纪 议 程 一 中 国 2 世 纪 人 口 、 境 与 发 l 环 当一部分是 19 9 2年之前在 计划经 济体 制下制定 的, 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 的 法 律 规 定 已 明 显 地 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济 的要 求不 相适 应 。在 可 持续 发 展 的战略 目标下 , 必须强化环境资源 保 护在政 府 决策 中 的份 量 , 加 环 保 投 增 入, 为环境 资 源 计 划 管理 提 供 现 实 办 法 。现行法律 确立 的 以行政 区 划管 理 为主 的管理 体制 已造成 了污染 范 围的 扩大 、 区域及跨 流域的污染情况严 重 跨 而 得 不 到 有 效 遏 制 , 城 市 为 主 的污 染 以 正逐渐 向农 村蔓 延 。 目前执 行 的超 标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 是 对 超 过 浓 度 标 准 排 只 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 费 , 这种超标 收费 制度实质上 是计划 经济 体制 下 的 以资 源分配 、 无尝使用 主要特征 的产 品经 济 在环境保护 领域 的具 体 体现 。排污 者 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 准 , 就可 以无 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 资源 , 这在很大 程 度上加剧 了资 源浪 费和 环境 污染 。另 外 , 国现行 的《 我 环境保 护法 》 大气 污 《 染防治法》 等法律 、 法规 中的环 境保 护 投资条款与 市场经 济下 环境 事 权分 配 和 国民经济融资体制 不尽 符合 , 需要 进 行调整和完善 。 3 我 国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的 法 律 、 . 法
浅谈中国环境保护现状
浅谈中国环境保护现状摘要:中国的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是在实际的法制建设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主要原因在于立法方面过于滞后,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层面很难开展,同时在诉讼方面没有确立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在执法方面存在不严格的情况,监督机制不健全。
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看法,保证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环境保护现状建议生态文明关乎民族未来、人民生活。
因此,要将整个生态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突出的环境问题我国的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几十年间有很多相关的法律出台,但是没有有效阻止环境的恶化问题。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与个人息息相关的大事。
1.1 土壤的污染问题在整个土壤污染中,重金属的污染达到5亿亩,遭到污水污染的灌溉地达到3000多亩,废物对耕地的损坏有200万亩,由此而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严重。
1.2 水源污染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地面水遭到严重污染,很多湖泊的富营养突出。
过度采集地下水导致一些地区存在水源破坏的问题。
1.3雾霾现象严重在很多城市,雾霾严重,波及范围较广,出现频繁。
在城市中,空气质量超标现象严重,比例较大。
北方地区持续受到雾霾的影响,PM2.5的超标现象会导致哮喘等疾病的发生。
1.4 一些危险物、重金属和化学品也存在严重污染;人们对噪音日益敏感。
这些环境风险都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存。
2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法律方面的不完善2.1 环境方面的立法相对落后2.1.1中国的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
但是内容相对笼统,实用性不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各种实体中的相关法条也表现极大的滞后性。
鉴于其分散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的保护和发展。
2.1.2 在程序立法方面,虽然一直在呼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诉讼制度;在管理上实施创新,增强在公共司法上的保护强度,但是由于目前法律的不完善,环保诉讼仍被拒之门外。
2.2 环境方面的司法在执行上存在难度。
浅谈中国环境监测立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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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文献规定中我们可 以了解到, 环境保护中的保护中的主要内容就 是包括 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两个方面的 内容。达就是说, 当我们一方面研究和运用 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更好地利用 自 然 资源的同时 深入了解研究和预侧污染和破坏 坏境的根源和危害 .有计划地保护环境 , 预防 环魔质量的恶化, 控制环境污染. 促进人类与
励企业老板对环魔保护方面的投资热情。 (3)合作原则 国家吸收经济界、公民以及 社会团体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因为保护坏境人 人有责。墓中镶事原则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 表现最突出。 目前 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监侧 工作的专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以促进环魔 监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 环境 协调发 展 。 在实际的环境管理工作中 环境监俩井没有充 环境监A 制度是我国环魔立法中的一项 l 分发挥及时、堆确提供监测数据的作用。甚 墓本制度。对环4 )A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是 至由于监测设备落后, 数据缺乏情确度, 极大 环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 其所得数据也是环 的影响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和环境执法的严 境执法的有效依据, 肃性 , 也为某些排污企业逃避环境污染治理责 环境监测是指连续或者lu 断地测定环境 7 料。 任打开 了 方便之门。为了解决环保法律法规 软: 傲于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 , 对 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 观察、分析其变化 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环保法律很完善, 偏 “ 及对环橙形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墓本目的 对环保的经济投入也很大。讲到德国的环保 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震摄力的伺题, a环境 不能不提到 1994 年写人德国 《 墓本大 保护法》将做 “ 根本性“修改, 并将有望上 是全面、及时、谁确地掌握人类活动对环境 法律, 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环境监侧制度是 法》中的一 句话, 在基本法20条A 款中达样写 升为国家墓本法。其它事部环保法律法规的 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重 要手段 , 是环度保护执 道: .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 白然 修改也已经列人国务院法制办的计划。国家 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由于环境监测是环 的生存基础条件. ’这一条款对整个政治领域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今年的全国环保厅局 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具有涉及面广、专业 产生了影响, 把对后代的环境责任写入 《 羞本 长会议上表示, 今后5 到10 年的时间, 中国多 性强和耗资大等特点, 环境保护法规定。 国务 法》中, 而德国的环保法律的制定也是经过了 部环保法律法规原则 L都要进行修改, 还要增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邹门建立监测制度, 制定 一个历史阶段才趋于成熟的。 加新的法律法规, 形成段盖环保各个领城、 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 网络, 加强 早在二战后, 德国经济发展很快 但是在 门类齐全、功能完备. 措施有力的环境法律 对坏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60 年代末至7。年代初, 经济的发展对土坡、 法规标准体系。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 空气、水的污集日益严重。 年代初环堆向题 70 法的设立并不代表着对此执行的状况, 在 最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德国二氧 环境监测立法方面国家政府不仅仅是将法订 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即由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污染监侧机构, 制定统 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770 万 二是河流 湖 立起来, 而且还需要制订相应的监督与保护政 吨: 把环境检测的立法与执行并入良 性循环的 一的监测原则、程序和方法, 组织监测网络 , 海等水城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 以莱茵河 策, 以开展环橙监测工作, 掌握和评价环境状况, 水例, 原来水中有200 多种鱼类, 可是到 了70 轨道中来, 这才是中国坏度保护的长远之计。 年代初只 剩下80 多 兰是垃圾堆放场的垃圾 种, 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监侧数据和科学 的侧试枝术。组织监测网络是为了把各有关 涟液对周围土坡、 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这和我 参考文献 部门的环境监侧力徽组织起来, 充分发挥各方 们现在的环境情况非常相似。 Il l 国家环喷保护局科技司主编 中国环境保 面枝术装备和人 才的优势 , 调动各方面环境监 从70 年代开始, 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 护要览中国坏境科学出 版社, 1992, 10. 1. 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全德国大约有 [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编 中国环境保护法 dill力里的积极性, 密切配合, 分工协作, 共同做 好环境监侧T 作。随套各项环境保护法律的 8000 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 除此之 规全书( 200 1- 20 02) , 化学工业出版社, 实施,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得到了逐步的开展和 欧盟还有 《 i0个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给 2002 , s , 1. 加强,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德国带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检侧与保护. 为 [31 杨树明主编.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研究 一兼 原《 全国环境监测管4 条例》是1983 年 现在的德国做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论玉 庆市生态法制建设, 中国西南师大出 7 月颁发, 对当前环境监测出现的新情况、新 以下就是德国环魔政策的制定遵循三个 版社, 2006 , 11, 1 原则: 问题 , 该条例的许多条文已不能适应需 要。 [31 张晓君著. 生态环魔保护的国际法理论与 《 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不少环保 、《 (1)预防原oil:环橙政策的制定应做到防微 实践(酉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厦门大 法律, 都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以目前的 杜渐, 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预防在前, 将实际损 学出版社,2006 ,11. 1. 失降低到零. 这一法规也是完全避免了人力 [41 联邦德国环境保护局编 甄金环编译. 生 状况看, 这些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 这就造戍企业宁交罚款 , 就是不用除污设备。 物力方面等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活垃圾特性分析指南. 中国环垅科学出版 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 (2)肇事原则:给环度造成影响或损害的人 社 1990 理成本的 101 /6.不及危害代价的 20%. 要负责并承担避免或俏除环境受损的费用。 而且 环保检测立法的问硒并非中国所特有的 这实际上就是同一种形式上的财力罚金, 执行的力度将大大高于对环保投资的数量. 这 问题, 两方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此类的经验 样以来, 很多精于计算的老板会很快算出帐 教训, 这是一个历史时期所必然产生的现象. 相比较西 国家对环境监测 面的法律法规 , 来, 与其高罚款不如低投资 这样的原则会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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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问题与立法200901510135 李萌摘要: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主要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飞速,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们的生存环境却愈来愈恶劣,化社会对大气、水、土地的污染和破坏日趋暴露,人们逐步认识到是自身的需要和行为造成了生活环境的恶化。
对认识的贫乏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误解,已使我们对自然的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关键词:环境问题立法社会问题法治正文:什么是环境?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等。
而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
本人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
另一种就是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也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全球性的环境危急,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1998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2100万吨,是世界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一些大城市儿童大约有十分之一患有哮喘病,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大气环境的严峻状况。
2003年春天,一场突如其来的SARS狂潮让全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身陷其中,8000余人感染,700余人丧生。
这次突发性公共环境污染事故与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大规模破坏有着密切联系。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下面本人将分别进行一下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环境方面同样适用。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
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
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
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
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
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
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极快的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可以这样说,我国的人口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是用不着忌讳的。
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第二、由于人口不断增长造成了另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城市化问题,现在世界上所有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市化过快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国也不例外。
由于城市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毁坏了一定的森林和草地,给城市化还带来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拥挤、住房紧张、污水处理不当、供水不足、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土地荒漠化和人民健康受到损害等。
人口城市化的过快发展使生态受到破坏,使环境不断恶化。
第三,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
“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
”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
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可以看到,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总体水平普遍较低。
一个国家的国民环保意识如此,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第四,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
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二、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本人就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即对我国环境问题作几点法治化的思考: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加强、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也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
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
然而我国的立法长期忽略了这一方面,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环境总局负责人在谈到西部环保工作时强调,“一定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生态建设与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化的轨道,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立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立法具有根本方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人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方立法的依据,是环境立法的关键。
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立法修改的重点。
地方环境立法是享有立法的地方权力机关和相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法规,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主要手段,又是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本地环境保护事务的保证措施。
地方环境立法必须坚决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以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有如下原则:①建立大环境立法体系的原则,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存在着污染防治规范多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与此对应地方环境立法中也存在着侧重污染防治立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重污染防治而轻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环保工作缺乏全局性考虑。
坚持大环境的立法原则是要求在地方立法中运用生态学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体考虑,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等规范组成一种标本兼治的大环境体系,②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感。
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这本来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市场主体具有趋利性,往往出现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宁愿被罚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