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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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分公司承包合同

甲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扩展在的市场业务量,现甲方拟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分公司,并将分公司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福建省莆田市范围内的现有的资质工程房建工程除外招投标施工项目全部交由乙方承包经营。(如甲方直接参与洽谈或议标的工程,不需要在当地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包括在内,甲方对此类项目有权自行安排。)

2、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进行相关税务登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证照应由甲方统一安排调配使用,乙方必须配合。

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分公司经营期限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承揽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第三方发生纠纷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其他方式的索赔或行政处罚措施、甲方应诉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乙方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

4、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乙方凡以甲方的名义或分公司名义在甲方允许的资质范围内所经营的任何工程等合法业务的全部款项必须全

部汇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项目业主方要求在当地设立账户的则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开立账户,账户证章由甲方管理。

5、乙方在分公司筹建及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全部成本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其所用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备案手续等。

6、承包经营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时间为 2016年月日至 2017年月日止(备案期限内不计承包管理费,时间限定为一个月)。如在承包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约现象则第二年优先续约。

7、承包期限届满后,分公司承揽的工程仍有未完工的或已经完工但未竣工验收,则乙方就上述工程所应履行的义务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此期间,甲方可在该区域另行承揽工程业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承接新的业务工程项目。

8、为了表示诚意,同时也是为了减免分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风险,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其经营承包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整。(履约保证金按年利率 %计息,利息在一年承包期满后一周之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承包管理费等费用,合同终止后结清总公司相关款项并未出现重大事故和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退回。)

担保方式为:。

二、管理费缴纳和相关费用承担

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其中不包含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应上交给国家及地方的税费及规费等),每个承包年度(即以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推算起点,每12个月为一个“承包年度”),乙方没有业务或承接业务工程结算总造价在万元以内的,每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承包管理费;承包年度内承接的所有工程结算总造价在万元以上的,除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管理费之外。其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结算工程造价的 %另行支付经营利润给甲方,该费用必须在承包期内交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工

商、税务费用以及办理有关部门的各种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经营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需缴纳整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如有违约等现象则按约定条款予以扣除。

3、乙方在经营中甲方派出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的,乙方向派出人员支付工资,按每人每月人民币4000元的标准支付,派出人员食宿及差旅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工程所需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员、五大员由乙方自己自行招聘,上述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乙方承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上述人员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亦由乙方承担。如在工程中需要甲方委派建造师或其他人员出场,每天的费用按市场行情计算。工程中标后,如需甲方配合将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员、五大员等人员的证件押在当地相关部门,由此需向持证人支付的证件使用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中标需押证或网上公示人员的,应承担上述人员证件的相关费用:一级建造师5000元/月,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证) 2000元/月,八大员和技术负责人每人 500 元/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如一个人有多证的按上述最高费用标准收取。

5、本协议签定之后,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拾万元整,一个月后不管乙方在莆田市备案成功与否定金不退。同时本合同生效之日满一个月后付清剩余承包管理费。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承包管理费,则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拖欠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分支机构的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该承包经营权,乙方应将所拖欠的全部费用、税费、规费及违约金等予以付清。如因乙方无法办理备案手续等其它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则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6、乙方需承担甲方对中标项目进行监管所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其经营范围和期间所中标项目合同价的1‰计算,从中标项目部来款中收取。如中标项目需甲方常期(指3天及以上)派驻现场人员或需项目部成员出场工资及差旅费用另行计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方便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尽量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原件给乙方备案,以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派专业人员保管和负责以上证书、公章和手续,其每月工资按4000元标准由乙方承担,差旅费和补贴实报实销。以上证书和公章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款的流向、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但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需配合乙方市境内合法的投标活动。

5、甲方在范围内直接参与洽谈或议标的工程有告知乙方的义务,但乙方无权干涉。

6、中标项目付款程序: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项目实际承包人来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以总公司名义交纳社保(期限为合同期);2)、工程进度款到帐后,由实际承包人提供材料发票(如无暂扣1%)、税票(如无暂扣6.11%),分公司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总公司扣除分公司管理费、其它应扣款(如压证费)等费用直接付给实际承包人,分公司管理费付给分公司负责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办理分公司时,必须按照当地行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要求办理完手续达标后方可经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合法经营,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被处理进入黑名单或是受到其他处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还应另行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害赔偿责任。

2、若乙方在第一年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承接业务量(人民币万元整),甲方有权在第二年的承包管理费中增加 15 %;若第二年仍未完成该承接业量,甲方有权继续追加承包管理费或终止该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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