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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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所属项目部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3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定义
3.1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1 —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致使全部或者局部停产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和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工程部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建设,对隐患进行排查、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上报及效果验证和评估工作。
4.4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治
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每月25日前报工程部。
4.5财务部提供资金保证。
4.6总工办负责技术支持。
5资源需求
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金保证,信息,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6工作程序
6.1隐患排查
6.1.1对所有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组织进行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6.1.2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隐患等级,并登记建档。
6.2隐患治理
6.2.1—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6.2.2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可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2.3隐患治理完成后及时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3预测预警
6.3.1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6.3.2每季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并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7.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7.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7.3工程部具体负责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
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7.4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5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8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8.1排查工作由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
8.2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8.3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9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9.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施工队(班组)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
9.2 一般事故隐患
9.2.1由隐患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
9.2.2项目部工程部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
9.3重大事故隐患
9.3.1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9.3.2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9.3.3由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3.4严格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9.3.5工程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
验证和效果评价,出具评估报告。
9.3.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9.3.7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0.1公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10.2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10.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10.4 —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施工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部工程部审核,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10.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工程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10.6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账加强管理。
11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1.1鼓励广大员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项目部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也可以直接向工程部举报。
11.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和接待来访举报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11.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