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业属于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行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达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目的,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集团公司大力倡导绿色施工,积极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运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卓越绩效工作模式和集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各系统工作管理流程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并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并应加强对包括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在内的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绿色施工包含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第三章绿色施工管理第八条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度与目标指标,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
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
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
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
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1.前言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具有节能、环保、生态友好的特点。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进,制定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舒适性和可维护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4.设计(1)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包括采光、保温、隔热、通风等设计要素。
(2)设计要合理配置建筑结构,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3)设计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设计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水回收利用、雨水收集等。
5.施工(1)施工要遵守国家的施工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施工要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工程的能耗。
(4)施工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6.监理(1)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
(2)监理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损害环境。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7.验收(1)验收要根据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编制说明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
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1 环境保护1.1 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 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 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2)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
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
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
绿色施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公司某某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某某项目顺利通过绿色施工专项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区。
第四条绿色施工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六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及《绿色施工实施细则》制定《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协议书》及《绿色施工承诺书》。
第七条将绿色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及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八条制定的绿色施工方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组织机构及绿色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第九条与分包商签订绿色施工协议书(见附件1)。
第十条与施工人员签订绿色施工承诺书(见附件2)。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第三章绿色施工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在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分包商存在绿色施工问题,以《绿色施工整改通知单》(见附件3)的形式下发,并对分包商反馈上来的《绿色施工整改回复单》(见附件4)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地、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自觉落实绿色施工的各项措施,对所造成的绿色施工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绿色施工规章制度,并督促分包商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协(2012)第89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_(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性,统一绿色施工示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细则的目的是促进低影响环境的建筑施工,降低建筑施工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有关细则的主要内容:一、示范工程的范围示范工程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各类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二、绿色施工的要求示范工程的绿色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材料的使用:示范工程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选材上,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并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
2.节能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应采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太阳能发电、节能灯具、屋顶绿化等技术手段,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
3.水资源的节约:示范工程应采用节水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可以采用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施等手段,降低建筑的用水量。
4.垃圾处理的规范:示范工程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建筑工地应设置垃圾分类箱,并与专门的垃圾处理单位合作,做到垃圾分类、清理及处理工作。
5.精细化管理:示范工程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施工过程的环保、清洁和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标志和提示,加强环保意识。
三、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示范工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管理、绿色材料使用、节能技术应用、水资源的节约和垃圾处理等方面。
四、示范工程的奖励机制对于评定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荣誉证书等,鼓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
五、示范工程的推广与应用推动示范工程的经验和技术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将绿色施工理念渗透到全省的建筑领域。
总结起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是为了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在建筑项目中采用环保材料、节能技术、水资源节约和垃圾处理等绿色施工要求,达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建筑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这一细则的实施将为浙江省的建筑业发展带来良性的环境影响,同时也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项目参与绿色施工,促进绿色建筑在浙江省的推广和应用。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引言绿色施工已成为当前建筑工程领域的主要发展趋势。
为了促进江苏省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水平,江苏省制定并实施了《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就该实施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建筑工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绿色施工逐渐引起各方的关注。
为了推动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发展,该省政府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在实施绿色施工的过程中,通过制定详细评价指标,对施工工程进行评价,旨在促进绿色施工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三、目的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推动江苏省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
通过评价,鼓励和引导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在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等因素,实现绿色、高效、可持续的施工。
四、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扩建建筑。
将绿色施工评价纳入施工过程中,有助于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五、评价方法本实施办法将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和施工质量。
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资源利用:评估施工过程中的用水和用电量,鼓励使用节水器具和节能设备,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提倡绿色建材的使用。
2. 环境保护:评价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管理和处理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系统,提倡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 能源利用:评估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情况,鼓励使用节能设备和可再生能源,控制施工现场的能源浪费。
4. 施工质量:评价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品质,鼓励使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六、评价结果和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对合格的建筑工程给予奖励和表彰,同时对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给予警示和整改。
评价结果将纳入建筑工程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施工单位和参与方的信用评级和资质审查有一定影响。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建安质监[2008]第093号]关于贯彻《绿色施工导则》深化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精神,在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执行新的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的同时,结合绿色施工原则、绿色施工要点等内容,认真落实《绿色施工导则》要求。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以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实施绿色施工。
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对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过程中,围绕“四节一环保”主线,加以贯彻执行,积极推广和实施绿色施工。
二、以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基础,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建设。
本市开展的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与《绿色施工导则》明确的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方面组成的总体框架指标基本相符;凡本市通过考核评审的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为上海市绿色施工工程。
三、以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为依据,创建绿色施工工程。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样板工程的创建,在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节约型工地考核标准和样板工程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达到《绿色施工导则》如下相关要求:(一)绿色施工管理1、施工企业(公司)已制定的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和目标,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等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管理体系,应成为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并应明确绿色施工监管人员。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节能降耗和绿色施工专题篇章,在编制节约型工地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按照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要求,增加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减量化、施工用地保护等有关内容。
3、对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分阶段实施自评和预评,加强各阶段的监管;定期进行绿色施工和节能降耗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创建节约型工地和绿色施工的氛围。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绿色施工,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重大举措,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以及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规范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以示范工程推进绿色施工在行业的推广,引导我省绿色施工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实施、评价、验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项目,应从已立项的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产生。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六条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采用日常申报、集中立项评议、定期发文公布的方式。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条件:1、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
2、申报工程开工手续齐备,已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编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和方案,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3、申报工程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同意申报。
4、工程已列入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计划。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申报,经当地协会审核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下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
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申报评审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作,我委结合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委质安处。
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稳步推进绿色施工工作,依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四川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DBJ51/T027-2014)、市建委《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施工工地必须满足绿色施工技术要求,符合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验收评价标准,达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第三条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工地评审适用本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绿色施工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绿色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及初评推荐工作。
第四条绿色施工工地的评审工作共分两个阶段,一是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评审,二是工程竣工后的资料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绿色施工工地的申报条件:(一)申报工地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体住宅工程5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体育场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5.体育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单体建筑)500座(含500座)以上;(二)申报工地应有绿色施工专项实施方案。
第六条绿色施工工地的申报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建筑行业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司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评委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工作;成立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申报创建第六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创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协会初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五年四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在实施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水平,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共同做好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1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2014年7月)前言为实现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指导本市建筑绿色施工活动,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绿色施工管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四川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的要求,在参考国内相关城市标准,并在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管理规定、各方责任主体职责、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在本规程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条到2015年,全市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建设及管理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新增1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35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第三条 2014年1月1日起下列建筑(区域)应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一)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率65%的标准;(三)红谷滩新区作为住建部智慧城区试点和绿色生态城区申报单位,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鼓励下列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系统的应用:(一)有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二)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墙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三)新建十一层(含十一层)以下居住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学生宿舍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优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四)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五)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六)建筑门窗使用遮阳等节能技术;(七)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八)其他国家和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第五条需要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同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有关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及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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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编制说明绿色施工倡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推广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提升,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有利丁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绿色施工组织机构1、施工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绿色施工管理小组。
项目总工负责组织编写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并组织实施。
2、对拟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
有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向集团公司施工技术部上报。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3、公司在招投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阶段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明确绿色施工的施工标准和成本。
第三条绿色施工措施1环境保护1.1现场施工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
1.2施工项目部应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文物保护措施及相关预案。
1.3人员健康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办公区应分开布置,生活办公区50m范围内不得存放有蠹有害物质。
(2) 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生活区环境卫生,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蠹。
现场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食堂各类器具应活洁。
冬夏期施工,应有相应的项目人员消暑和保暖措施。
对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3) 从事有蠹、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音施工的人员应佩戴与其相应的防护器具。
从事深井、密闭环境、防水和室内装修施工应有自然通风或临时通风设施。
现场危险源及有蠹物品存放处应配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应采取有效防蠹、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4) 现场宜设有医务室,有完善人员健康应急预案。
1.4应保护场地四周原有地下水形态,减少抽取地下水。
宜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1.5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应采取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能有效隔绝各类污染的围挡。
1.6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集中堆放的土方及裸露地面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活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现场宜采用喷雾设备降尘。
(2) 扬尘控制在土方作业阶段,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丁 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在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丁0.5m。
(3) 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施工场地进出口的位置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活洁。
(4) 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如散装水泥)应封闭存放,有密闭防尘措施。
(5) 高空垃圾活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1.7废气、废水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年检要求。
(2) 现场不应燃烧废弃物,不应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3) 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周边应设排水沟。
(4) 工程污水和试验室养护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 厕所应设化粪池,厨房应设隔油池,化粪池、隔油池应定期活理。
亦可使用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活运、消蠹。
(6) 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
(7) 工程污水宜采取去泥沙、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处理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设置专门的泥浆池。
1.8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应定期活运,积极回收可利用的物品。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有蠹有害废物分类率应达到100%(2) 施工现场垃圾宜采用袋装封闭,并采取减量化措施,控制建筑垃圾的产量。
(3)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蠹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4) 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开挖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
1.9工地应控制光污染,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灯光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焊接等产生强光的作业进行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1.10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
施工噪音声强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宜昼问不超过70dB(A),夜间不超过55 dB(A),各种打桩机不得在夜间施工。
(2) 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设备、机械应定期保养维护。
(3) 混凝土输送泵、电锯房等应设有吸音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4) 现场指挥(如塔吊)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不应使用鸣哨等噪声较大的方式。
(5) 施工作业面宜设置隔音设施。
现场宜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实施动态监测。
2节材及材料资源利用2.1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采购,要求优先选则距施工现场较近的生产厂家。
根据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材料选择并有实施记录。
2.2严格贯彻执行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废弃物再生利用等制度。
2.3工程施工应选择绿色、环保材料。
所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外加剂标准。
2.4临建设施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
临建设施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
2.5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及砂浆中的水泥用量2.6采用管件合一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
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
模板宜采用早拆支撑体系.2.7材料运输方法科学,运输损耗率低。
2.8优化线材下料、接长利用方案。
面材、块材贴,做到预先总体排版,选用节材方案。
现场办公用纸分类摆放,纸张两面使用,废纸回收。
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科学利用。
现场材料包装用纸质或塑料、塑料泡沫质的盒、袋均要分类回收,集中堆放。
2.9因地制宜,采用利丁降低材料消耗的四新技术。
施工宜选用建筑配件整体化或建筑构件装配化安装的施工方法。
2.10主体结构施工选择自动提升、顶升模架或工作平■台。
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减少传统的满堂脚手架使用,降低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采购。
2.11预拌砂浆可集中利用粉煤灰、人工砂、矿山及工业废料和废渣等。
对资源节约、减少现场扬尘具有重要意义。
3节水及水源利用3.1签订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施工期间做好计量考核记录。
3.2优化供、排水系统,管网和用水器具无渗漏,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
生活用水和工程用水分别计量考核。
3.3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施工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合理,有节水措施。
混凝土养护采取薄膜包裹覆盖,喷涂养护液等技术手段,杜绝无措施浇水养护。
3.4合理使用基坑降水,这部分水除回灌外可以充分利用。
3.5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施工现场宜建立水资源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
对地下降水、设备冲刷用水、人员洗漱用水进行收集处理,用丁喷洒路面、冲厕、冲洗机具。
3.6现场宜开发使用自来水以外的非传统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并符合工程质量用水标准和生活卫生水质标准。
有储存和充分利用地下降水的措施。
4节能与能源利用4.1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
对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定期进行耗能计量核算。
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4.2不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4.3临时用电设施应采取节能型设备。
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
临时用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4.4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2) 施工机具应资源共享。
(3) 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4) 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高效、环保的规定。
4.5施工临时设施应结合日照和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
临时施工用房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顶棚宜采用吊顶。
4.6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并且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期施工的时间。
4.7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4.8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宜大丁80%。
4.9施工现场宜错峰用电。
5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5.1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并应实施动态管理。
5.2施工临时用地应有审批用地手续。
5.3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订相应保护措施,并应报请相关方核准。
5.4节约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
(2) 应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内交通道路。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并应充分利用拟建道路为施工服务。
5.5保护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施工后应恢复植被。
⑵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3) 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并应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用地。
(4) 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复原。
(5)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5.6钢筋加工宜配送化和构件制作应工厂化。
5.7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应满足2m2/人的使用面积要求。
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结构可靠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多层水泥活动板房等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
第四条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