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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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信贷业务审批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银行信贷审批业务实
施网上作业。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银行信贷业务审批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是指在总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信贷业第二条
务网点同意受理开始~直到有权审批人审批并最终通知信贷业务网点办理信贷业务的各环节均须通过信贷系统操作~不得在系统外办理。对于在总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不实施网上作业的特殊情况~需报经总行批准。
第三条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的操作平台是信贷审批子系统和信贷影像档案
管理子系统。信贷业务各环节基本信贷业务信息流转通过信贷审批子系统运行实现,其他信贷附件材料传输,借助扫描等方式制成电子文档,通过信贷影像档案管理子系统运行实现。本规程仅规范信贷业务人员在中的操作~信贷审批业务需要经过的环节和应履行的尽职责任仍需执行相关信贷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贷审批业务实施网上作业单轨运行后~信贷业务处理信息以系统记
录信息为准~除保留客户提供和从外部取得的档案材料外~一律取消纸质内部运作表。系统记录信息与原纸质文本记录信息具有同等效力。农业银行内、外部各种检查和考核涉及此类业务信息的~以系统信息为准。
第五条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中各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主责任人与经办
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以有关信贷规章制度为标准~系统中的操作记录为责任界定的信息依据。
第二章基本操作规定
第六条信贷审批业务实施网上作业~首先必须由省域数据中心综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该机构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在系统中搭建网上作业运行环境。对于同一省域数据中心内的支行级以上机构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选择不同控制参数。各级机构网上作业操作控制参数设置及修改方案均须填写《信贷系统信贷审批控制参数设置审批表》,附件1-1,~并由本级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字确认。下级行执行上级行参数的~不需填表审批。
第七条各级信贷人员进行网上作业实行操作权限注册管理。信贷人员填写《信贷系统信贷审批子系统人员注册表》,附件1-2,~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如注册人为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省略此步骤,并经本级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如注册人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可省略此步骤,同意后由本级综合管理员注册~人员离岗本人必须通知综合管理员进行离岗注销。各环节信贷人员的操作权限注册必须按照信贷制度规定严格区分~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人员也要准确赋予操作权限~同一人员在不同部门承担岗位的要分别注册。
信贷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审核的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注册信息的有效性负责~综合管理员对本级行所有信贷人员注册信息的规范性和注册的合规性负责~综合管理员的注册与交接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信贷系统综合管理员注册与管理表》,附件1-3,。
第八条信贷审批业务实施单轨网上作业后~所有信贷人员均须按照实际业务的职责分工以本人操作员代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对本人录入或上传的信贷业务信息,含附件材料信息,负责。利用初始密码首次登录成功后应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并妥善保管。
信贷人员遗忘个人操作密码~可按照《信贷系统密码重置操作管理要求》,附件1-4,提出密码重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如遗失人为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省略此签字,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加盖部门印章~送达或传真至一级分
行信贷管理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由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进入人员注册模块进行密码重置操作。
第九条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分为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合议,、审批,核,和通知下达六个环节。具体业务是否必须经过某一环节操作~应根据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确定。
,一,受理环节:具备受理权限的信贷业务网点,包括营业部、营业所、分理处等,或部门人员,以下简称受理人员,发起信贷业务受理操作。
,二,调查环节:具备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网点或部门人员,以下简称调查人员,
进行信贷业务调查操作。
,三,审查环节:具备审查权限的信贷业务网点或部门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
进行信贷业务审查操作。
,四,审议,合议,环节:具备贷审登记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贷审登记人员,组织
具备贷审会委员或合议会议委员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贷审会委员或合议会议委员,开展信贷事项网上审议、投票~并进行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五,审批,核批,环节:具备审批权限的有权审批,核批,人,分管行长、行长、独立审批人~以下简称审批人员,进行信贷审批操作。
,六,通知下达环节:审批人员直接或经由信贷管理部等部门逐级下达批复通知书。
第十条本规程操作以贷款业务为例~承兑、信用证、保函业务除业务种类选
择和数据内容输入不同外~操作功能和步骤相同。
第三章信贷业务受理
第十一条受理前~客户经理应在【客户管理】中对申请人和担保人,保证人、抵质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下同,的基本信息、客户开户情况进行登记~法人客
户信息登记执行原法人客户基本信息录入规范~个人客户信息登记执行个人信贷业务数据录入规范指引,附件1,5,。
对于基本信息无变化的存量客户~可以省略该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贷款受理登记】操作步骤:
,一,受理人员从中注册的信贷业务网点,部门,进入【贷款受理登记】,信贷审批?贷款审批管理?贷款受理登记,界面。
,二,点击“贷款受理增加”界面的[增加]按键~进入贷款受理界面~根据客户类型选择法人或自然人客户~通过客户代码或客户名称查询到具体客户进行选定。
选定客户后~首先录入“贷款申请信息”框内的数据要素~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编号~要求输入项目名称,其次~登记“受理情况简介”~对于受理网点,部门,非最终放款业务网点的~在放款网点明确的情况下补充说明“该笔贷款最终拟在某某网点发放”,最后~勾选“贷款方式”。
,三,选择贷款方式为非信用方式的~根据实际情况登记拟用担保信息。
1(对于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录入“抵,质,押物名称”和“抵,质,押物现值”~其中“抵,质,押物现值”应为抵,质,押物最近的评估价,暂作价,或净值,保证担保需录入担保的金额,
2(对于采用多个担保的~逐项登记担保内容,
3(对采用已登记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贷款申请:录入贷款方式和拟用担保情况~在“拟用担保”框内的“抵,质,押物名称”中写入“采用XX号担保合同”。
,四,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键~对于录入信息符合各项业务逻辑的将显示“增加成功”或“修改成功”以及该笔业务的“申请书编号”~能够确定利率的~在【利率功能】中录入利率信息。
,五,将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等资料制成电子文档通过点击[档案管理]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