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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分级设置规范

前言上海的商业分级

为指导上海商业的分级设置,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商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浦祖健、叶厚陈。世联东莞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商业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原各级商业的调整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超广域 vast super region

是指该级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服务对象以本区域以外的消费者为主,外来消费人口占80%以上。

2.2 广域 super region

是指该级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服务对象为区域内外的消费者,外来消费人口占60%以上。

2.3 市中心商业区 municipal commercial center

是指商业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为超广域的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1200米以上,或商业集聚在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2.4 区域商业中心 district commercial center

是指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广域的地区商业中心。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或商业集聚在8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2.5 居住区商业 residential area commerce

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

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社区商业中心。

2.6 街坊商业 street bloc commerce

是指方便居民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的社区便民商业。

2.7 专业街 special commercial street

是指同一系列的专业店、专卖店高度集聚,提供专门商品和专业服务的特色商业街,一般街长200米以上,专业店30家以上。

2.8 新城商业中心 new town commerce center

是指郊区旧城改造扩建为新城后,在其中心区域形成的商业中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对象主要为新城居民及部分外来消费者的新城商业的主要集聚地。

2.9 中心镇商业 central town commerce

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和村民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商业服务行业,以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的郊区中心镇的商业中心。

2.10 一般镇商业 town commerce

是指为方便本镇居民及附近村民购物和消费,以及提供一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的便民利民商业。

2.11 功能定位 function definition

是指该级商业设置经营服务的主要方向和满足消费所应发挥的作用。

2.12 客流量 customer flow

是指该级商业区域内全年日平均经过的人流量。

2.13 服务人口 service population

广域型以下的各级商业设置具备的以本区域居民为主要对象的服务能力。

2.14 基本商业面积 basic commercial area

是指该级商业需要设置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2.15 基本设置业态与业种 basic commercial formats

是指该级商业必须配置的各类商业业态与业种。

2.16 配套行业 supplementary business

是指保证该级商业正常经营,发挥基本服务功能的配套辅助行业。

2.17 生活服务业 service industries

是指为市民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服务的各类行业,包括洗染、沐浴、理发、照相彩扩、票务、维修、住房中介等。

3 基本原则

3.1各级商业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3.2各级商业设置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规划,处理好与交通、环保的关系,并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与旧区改造、居住区和城镇建设相结合。

3.3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4 基本要求

4.1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区域商业中心、居住区商业、街坊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4.2本标准主要用于新建商业的指导。已形成的各级商业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4.3 区域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模式。

4.4 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制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4.5大型商业设置应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机动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4.6菜市场、浴场、餐饮店等商业施应与住宅分开。

5 级次和指标

商业分级设置的级次和指标见表1。

表1 上海商业分级指标

上海商业零售业态规范

前言

为加强上海市零售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零售企业发展差别化经营,健全零售企业统计分类,特对上海零售商业9种主要业态提出指导性分类标准。零售业态分类主要依据零售企业的选址、商圈、目标顾客、规模、商品结构、经营方式、服务功能等确定。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结合上海零售商业发展的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商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上海连锁商业协会、上海百货商业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业、胡文君、齐晓斋、朱克明、王浏河。

1 范围

本标准对零售业、零售业态、商圈和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等九种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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