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261 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74 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x〕154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到x 年底前,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
x 年12 月31 日前,剥离x盐业(集团)x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x市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
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调整、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职能,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专业化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市工科局为x市盐业主管机构,原x盐业(集团)x有限责任公司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工科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市场监管局。
在改革过渡期间,职能未移交前,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x盐业(集团)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
(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陕西盐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我省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以现有的3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在我省设立食盐生产分支机构。
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加强产销一体合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的方式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鼓励盐业企业加强盐产品研发,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差异化需求。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以现有的107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尽快建成完全市场化模式的陕西盐品交易平台并投入运行,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引导食盐批发企业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确保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保障陕西食盐市场有序竞争。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 改 革方 案精 神
、
、
,
认真 落 实 创 新
,
、
协调 绿
、
限制
,
改 革食 盐 定 价 机 制 和 工 业 盐 管 理 鼓
一
色 开 放 共享 发 展 理 念 以 确 保 全 省 食 盐质 量 安 全 和 供 应 安 全 为 核 心 在 坚 持食 盐 专 营
,
励 盐业 企 业 自 主 经 营 产 销
,
一
总 体 要 求 设 建 立 全省 食 盐 储 备 体 系 拓 宽 碘 盐 供 应
)
一
(
指导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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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面 贯彻 党 的 十 八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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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道 保 障 食 盐 质 量 实 现科学 补 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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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六 中 全 会 和 盐业 体
释放 市 场 活力 取 消 食 盐 产 销 区 域
,
一
体
政 策 修 订 完善 我 省 盐 业规 章 制 度 和 政 策 措
,
化 合作 或 兼 并 重 组 鼓 励 食盐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施 加 快 建设 标 准体 系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制 度
, ,
,
之 间 整 合 重 组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进 人 食 盐生 产
盐 业 体制 改 革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省
盐 业 体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苏 政发
〔
20 1 7
〕
21
号
各 市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委办 厅 局 省各 直 扃 单位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8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6号)精神,加快推进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X年12月31日前剥离X盐务管理局(X区盐业公司X分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二、职能调整(一)盐业主管机构及职能将原X盐务管理局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X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依法治盐;制定全市盐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食盐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指导县区盐行业管理工作。
(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将原X盐务管理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调整到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X市人民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为基本原则,开展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完善盐业管理体制,保障食盐安全,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公平、充分、有序竞争,提升全省盐行业整体竞争力,形成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全省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积极培育具有X特色的海盐品牌。
鼓励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制定品牌发展战略。
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深加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支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引领食盐消费新理念,加大研发力度,增加中高端功能化、绿色化多品种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供应的渔盐、畜牧盐要严格制定企业标准,无企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低于普通食盐标准。
同时渔盐、畜牧盐包装要与食盐包装有明显区别。
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省内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专营制度稳定。
鼓励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
四、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我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依规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是省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省盐务管理局负责全省的盐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到20XX年5月末,基本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使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政企职能分开,更加有利于盐业市场监管,更加有利于食盐专营机构的完善,更加有利于食盐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加有利于百姓的食盐安全。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监管体制,完善专营制度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等职能移交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
2、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未经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准,任何企业不得私自生产各类食盐。
3、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
以我县现有盐业公司为主,不再向省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未经专营许可,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二)改革市场管理制度,释放市场活力1、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经上级盐业主管机构备案,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省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县范围内经营。
2、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顺应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调整(一)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管理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区经商局。
区经商局负责实施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二)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所管理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调整到区食药监局。
区食药监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全区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原有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撤销雨城区盐政管理所。
区经商局为雨城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三、主要职责(一)区经商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2.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4.指导和推动盐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5.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6.组织审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8.负责受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跨省、跨区域信息告知并对外公示;9.负责推动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10.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11.配合区发改局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12.配合区卫计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检测与宣传工作;13.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检测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14.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盐业公司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和管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及时调整自身结构和管理模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因此,制定并实施盐业公司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
1. 提升盐业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盐产品的品牌化和差异化经营。
2. 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加强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4.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三、改革措施。
1. 建立市场导向的经营模式,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调整公司组织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加强内部协作和沟通,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
3.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提高产品附加值。
4. 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整体发展。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改革方案的详细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人、实施步骤等。
2. 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建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员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 加强对改革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
4. 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员工和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盐业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实现盈利增长。
2. 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六、总结。
盐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需要。
通过改革,公司将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公司发展的新突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5•【字号】常政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5日常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紧扣“两聚一高”目标,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制,确保按期实现政企分开,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为促进全市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深化改革,政企分开。
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企业职能和监管职能分开,使盐业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二)依法监管,权责明确。
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合理确定我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三)简政放权,重心下移。
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功能作用,下移执法重心至辖市区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2.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实效。
3.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4.坚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改革措施
1.完善盐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1)根据国家盐业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修订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明确盐业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市县两级对应设置盐业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3.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
-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食盐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4.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加大对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盐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立盐业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处理市场突发事件。
江西省盐业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方案进行解释。
完。
第2篇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引言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提高江西省盐业监管效能,确保食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改革方案。
二、现状分析
江西省盐业市场目前存在监管体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导致食盐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不公平竞争。为此,必须对现行盐业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以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第1篇
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西省盐业监管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加强江西省盐业市场监管,保障盐业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提高盐业监管效率,现制定本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盐业行政管理、市场执法监督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改革稳步推进,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切合X实际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
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做好食盐储备和管理,改进工业盐管理和服务办法,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入推进食盐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打造产销一体、股权多元的盐业企业。
实施互联网+盐业战略,打造面向行业内外的盐业电子商务平台,引领行业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
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市场安全、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盐业市场的变化,现行的盐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为了加强盐业监管,改善盐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被提出。
该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系统完善、能够适应盐业发展的监管体制,提高盐产品质量,加强行业治理,提升公众对盐品牌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并促进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1.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建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国家盐业监管总局”,并将原盐政界面化解,盐政职能整合为监管职能。
国家盐业监管总局负责制定盐业监管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盐业监管工作,执法监管和执法主体责任划分更加明确。
2. 盐业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现行《盐业管理条例》,提高对盐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修订盐业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管要求,加强对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盐品质量安全。
3. 盐品质量监管强化加强对盐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盐品质量抽检标准和频率。
严格执行食盐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对盐业生产过程和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盐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
4. 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改革盐业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核和监管。
鼓励和支持盐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盐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商品价格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和恶性竞争的发生。
5. 盐业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推动盐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培育盐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盐业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6. 盐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盐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盐业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50号)精神,更好地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保证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如下:一、积极探索食盐市场专业化管理机制(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保持现有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
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盐行业发展稳定。
县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盐业主管机构与工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保证辖区内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尽快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加强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动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职能整合,不断完善提升市、县两级食盐质量检验、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流通和食用、使用食盐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各种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打击力度,保证全市人民吃上合格放心的食盐。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会同市、县两级工商部门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要求,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销一体、兼并重组,严格坚持并制止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体系建设(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为核心,巩固完善食盐专营,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区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坚决落实食盐专营制度1.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我区现无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根据市政府控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数量要求,原则上不再申报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2.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
落实食盐生产定点企业跨省经营和食盐批发企业省内跨区经营的规定,配合做好有关企业经营资质的申报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1.加强食盐批发信用体系建设。
区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我区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xx公安分局)2.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我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对非碘盐的消费需求。
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x〕2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发〔xx〕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稳定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推进政企分开,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优化行业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xx市情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食盐管理与监督机构、定点生产及批发企业的党建工作,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2.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保障食盐质量。
3.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
4.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5.坚持依法治盐。
贯彻落实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专业化监管体制和食盐储备制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的各项任务,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离,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形成符合我市盐业发展的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一)理顺盐业管理职能。
西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西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西安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西安盐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核心内容全面把握、深入领会中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按照“释放市场活力、强化依法监管、保障用盐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到政策允许放开的坚决放开、要求加强监管的必须监管到位,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取消食盐经营性限制政策,积极转变观念,打破区域垄断、利益垄断,在改革中营造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一)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
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我市现有市、县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经营。
(二)规范物流配送方式、有序开展自建渠道销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可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可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可通过现有渠道(已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省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78号)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政企分开的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X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促进我市盐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分级管理。
落实政府对食盐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管理,调整、强化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
——转变职能,政社共治。
落实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盐业监管政社共治。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政企分开,在保证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三)工作目标。
X年12月31日前,剥离我市盐业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市工信委,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盐业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和专业化监管。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机构职能。
1.盐业主管机构及职能。
市工信委为X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全市盐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工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X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落实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稳定发展;监测分析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指导各县(市、区)盐行业管理工作。
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实现我省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
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到2017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国情省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
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当地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各市、县(市、区)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上一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省盐业集团(省盐务局)对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市管理,由所在市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省盐业集团持有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在市国资监管机构。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省盐业集团及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撤销省盐务局,省盐业集团不再加挂省盐务局牌子;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省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相应进行调整。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盐业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和经营工作,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步进行,加快形成符合国家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X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X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
市政府X市长为组长,X常务副市长、X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盐业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牧局、商务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1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市政府副秘书长X,办公室副主任为市盐业局局长宋炳新、市工信委副主任张如意、市发改委副主任文占峰。
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严格督促落实、推动X市的盐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三、重点工作(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X年8月1日—9月30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分开,市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工信委,在市盐业局基础上调整组建新的盐业执法机构,加强和完善其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
市工信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在监管体制调整完成前,由市盐业局履行盐业主管机构职责),负责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编办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盐业局配合)(二)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期间食盐市场监管(X年8月1日—12月31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吉林省盐业改革方案
吉林省盐业改革方案简介盐业是吉林省重要的传统产业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改革,吉林省盐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够深入、市场竞争不充分、盐业发展环境不够规范等。
为了推动吉林省盐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化改革、优化供应链、提升产品质量等手段,实现吉林省盐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化盐业改革1.探索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盐业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生产运营效率。
2.扩大市场准入:放开盐业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增加市场竞争,推动盐业市场更加活跃。
3.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完善盐业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优化盐业供应链1.优化生产环节: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优化流通环节:优化盐业流通网络,加强物流配送能力,提高产品供应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3.优化销售环节:建立多渠道销售体系,扩大销售渠道,提升产品销售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提升产品质量1.加强产品标准与质量监管:制定并严格执行盐业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加强对盐产品质量的监管。
2.推进质量提升工程:鼓励盐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3.提升品牌形象:推动盐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拓展盐业产业链1.挖掘盐业发展潜力:发展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将盐业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拓展盐业产业链。
2.发展盐业龙头企业:支持优势盐业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盐业龙头企业。
3.推动盐业国际化:开拓国际市场,拓展盐业产品出口,提升盐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加强政策支持与保障1.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并完善支持盐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盐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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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X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区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X地区盐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突出食盐安全。
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入我区盐业市场准入体系和评价等级体系,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为示范区盐业公司不断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
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除X区盐业公司外,示范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盐业公司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支持盐业公司在X省盐品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确保食盐购销主渠道作用,保障本地区食盐市场有序竞争。
支持示范区盐业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坚持依法治盐、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示范区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区盐业工作。
X区政府应对照改革要求,明确X 区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安全主管机构,分别负责X区盐业行政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将示范区盐业稽查支队交由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将示范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省内各食盐批发企业在确保食盐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我区流通和销售领域。
鼓励盐业公司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四)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盐业公司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五)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盐业公司要建立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
示范区国资委负责示范区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示范区工商局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六)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建立由示范区管委会储备和盐业公司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
示范区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本级食盐储备、轮换、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区级食盐储备体系,加X地区应对区域灾难性事故造成的食盐短缺预防能力。
要完善企业储备制度,示范区盐业公司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
三、保障措施(一)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和信用。
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积极配合X省盐务局,依照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及企业信用要求,对区外进入我区食盐批发销售的企业资质严格审查监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
为确保全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除加强宣传、加强监管、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等措施外,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群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示范区应急办备案。
要密切关注盐业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示范区盐业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示范区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四)支持盐业企业做优做强。
按照中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做好示范区盐业公司的改制、重组、资产盘活、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落实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盐业市场监管。
示范区国资委和食药监局要会同X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巩固“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不断净化盐业市场环境,确保示范区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示范区国资委,食药监局,编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改革难点问题上主动承担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
要按照本方案做好政企分离、市场监管、食盐储备、科学补碘、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
在盐业实施政企分离期间,示范区国资委、食药监局、盐业稽查支队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三)确保改革稳定。
X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
要认真做好盐业公司职工思想工作,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行业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安定,促进我区盐业健康发展。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重大庆典活动外,示范区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环保等相关材料,由示范区环保部门与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环保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主办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确保燃放安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
第三条X区政府为示范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与各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X区政府要据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妥善解决现有烟花爆竹合法经营企业平稳退出等问题。
第四条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适时修订管理办法,负责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并依据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查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临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示范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应当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应当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七条X区政府,示范区公安、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春节及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前,示范区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旅游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十条允许以环保型电子鞭炮(声响最大不超过120分贝)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但利用汽油、液化气及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采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电子礼炮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燃放环保型电子鞭炮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燃放时间为当日8时至22时。
燃放地点不得位于以下声音敏感区及重点安防场所。
(一)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二)商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加油(气)站等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四)其他重点安防区域及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