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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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学院:动科院专业:动物医学
学号:2010310880 姓名:王渊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在消费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形式会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成为每年广大消费者关注和维护合法消费权益的重要时段。消费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理应给予重视和保护。当代大学生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碰到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件呢?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又是怎么样呢,我们就对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做了问卷调查。为了深入了解我校青年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本文就我校青年学生消费维权问题调查进行了分析。此次调查以消费权益为切入点,探索提升我校青年学生维权意识、能力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方法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回收率将近99.1%。按调查对象我们总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9 的性别来分,男生共有62人,占调查总数的52%;女生共有57名,占调查总数的48%;按年段来分,大一学生占大多数,共有10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5%,大二共有18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5%。该份调查问卷的题目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两道题,都是对大学生是否了解消费者协会的基本性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调查;第二部分有五道题目,先是调查大学生对自己
消费维权意识的认知情况,后是通过面对具体案例时,大学生会采取什么样的做法的问卷调查;第三部分有三道题目,是关于大学生对维权所要经过的程序的认识,及具体途径的认知情况的调查。
(二)样本分析:
A、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知道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的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从被调查者的性别分析,其中大学男生答对该道题目的占总男生调查总数的53.2%;女生答对的只占42.1%。从被调查者的年段分析,大一学生答对的只占47.5%,而大二的学生的有50%。通过调查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消费者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不太清楚。分析结果显示,调查的大学男生中只有9.7%的答对,而女学生也只有12.3%。但大二学生回答正确的达到38.9%,大一的只有12.9%的学生回答正确。从这些数据来分析,现今大学生对于消费者协会认知不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
B、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一般。对大学生认为自身的消费维权意识的问卷调查中发现:52.1%的学生认为自身的维权意识较为一般,男女生之间的比例相差不大,大一大二的学生之间的调查结果比较也没有较大的差异。而认为自身维权意识很好的只占15.1%。
C、通过案例发现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比较淡薄。我们以一些生活中常碰到的例子作为调查案例,对调查的结果的分析发现: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学生只占小部分。其中男生的占34.4%,女生的占23.4%,大一学生占30.7%,大二学生占35.2%。这样的数据体现出,现当代的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并不像他们自认为的达到的程度。
D、大学生对于消费维权所需的程序和具体途径比较清楚。被调查的大学生认为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还知道一点点,也都觉得现在的消费投诉“门槛”太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因此对于平时一些较小的侵犯权益的行为不会采取相应的维权
措施。从大学生对消费投诉电话的问卷结果发现,还有26.1%的学生对此不清楚,还不排除通过猜测得到正确答案的同学所占的比例。
由此可见,现在的青年学生还有大部分在思想上不能够正确理解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觉得维权在损失大小上应区别对待。思想是行动之源,只有在思想上肯定并维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才会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的行为。所以,指导青年学生运用正确的维权办法和渠道,提升正当维权思想觉悟,势在必行。
学生的消费维权行为有待指引在回答“在外出兼职时,你是否会要求同雇主签订合同?”的问题时,有18.6,的学生选择“只是兼职,何必那么正式”,还有21.1,的学生选择“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在回答“当你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的问题时,有31.2%的学生选择“找认识的人帮忙”,由此可见,大学生维护个人权益的行为还不够成熟,依然处于被动状态,不懂有效保护自我。无论是在学习、生活,还是工作中,锻炼正确的维权行为,是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犯的必要措施。
经过调查,我们认识了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和具体消费维权的现状。我们知道,目前大学生消费维权现状仍不容乐观,大学生自身维权主动性不高,维权成功性仍有很高难度。那么导致这一现象又是为何呢,这就需要我们举行深切思考。
(1)、大学生缘何法律知识缺乏、维权主动性不高
从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识程度上,我们明显发现更多的人只是听说但却未对此中相干条目、具体的权力和义务有过多的相识。甚至于对“双倍赔偿”这种具备典型性的法律规定也知之甚少,更不要说在经济糊口中对其具体执行情况有更多的关注。除法律知识的欠缺外,大学生还存在对如“何为‘三无产品’”等常识存在知识储蓄的紧张不足问题。一些如“产品标明”等商品所需凭证专业名词的相识程度也令人堪忧。
那为何如此呢,一方面,大学生自身没有主动地去尝试和认识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自身法律知识的武装。并且从大学生对“王海现象”的认识的调查上,我们发现大学生对这一现象表示未曾经听说,甚至于有些大学生仅从感性的角度起航,对这种故意买主索赔的举动表示附和,甚至愿意参与。
大学生作为特殊消费群体,拥有自身广博的学识,却最终难以用来维护自身的权力。一方面,因为主观上确实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累积及实践维权经验的堆集;另一方面,很多大学生也和普通消费者有着同样的思想。调查中,82%的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很理性地想到与商家直接交涉。但当问及如何协商未果的话,却仅有37%的人表示会去找消协投诉,仅11%会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诉讼。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自身维权的主动性存在着一定的不踊跃。结合大学生消费布局分析,因为大学生购买力有限,在一些平常经济活动中,大学生的消费对象一般多为涉及钱数较小的糊口用品等,在遭遇商家侵权并与其协商未果后,大多数大学生因为害怕麻烦、消耗过多的财力和精力,就宁愿选择自认倒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处理,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再者,在涉及如手机、pc等高消费的电子产品等侵权举动时,大学生消费者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对相关产品知识的缺乏,很多情况下未能及时发现商家的侵权举动,在售后办事和“三
包”问题上,还存在着“店大欺客”的现象,也同样影响到了大学生消费维权的主动性。
(2)、法的执行力及消费维权的关注
大学生消费维权现象不容乐观,主观上存在问题,客观方面也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认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14年来,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维权渠道及手眼也呈现多样化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维权的成功仍有很大的难度。首先,针相互抵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经由调查我们发现80%的人表示在知晓“双倍赔偿”相干规定的前提下,遇到适用景象时愿意运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