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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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校办企业是由各级学校举办的、以便于学生从事就业准备和进行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为目的的企业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校办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1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财务管理秩序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单位及院所属企业或企业化管理单位等

第3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或学院委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拨付、筹集、创收、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4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5条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了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处是否对全院各项财务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

3.财务管理单位内部是否分设不相容岗位印鉴管理是否相互控制与制约

4.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5.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6条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创收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和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统一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自制票据等违规问题

3.是否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规定将应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7条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支出包括财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所属单位的补助支出是否按预算或计划执行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等问题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有无转移、虚列虚报、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所取得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8条资金结余及其分配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各项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各项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滥发钱物等问题

第9条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修建基金、设备购置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以及学院各单位自行提取或设置的基金是否符合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提取或拨付到位

2.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单位或用途进行支付或专款专用使用效益如何

3.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第10条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有无公款私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账户核算的情况;资金的存贷是否合规、安全有无违纪违规和存在资金风险问题

2.对应收款及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及暂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或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对存货物资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是否做到了账物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

4.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应该实行招投标购置的是否实行有无违反规定购置或超计划自行购置的问题购置中是否有回扣回扣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验收、领用、保管、调拨、报废、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有无公物私用、坏损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物是否相符

5.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6.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资产流失、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11条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款、暂存款及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类别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2.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是否按规定期限归还或足额上缴

第12条审计处对呆账、坏账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审计是否做到了按规定期限和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处理或核销第13条各项资金的支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并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向有关部门报批

1.购置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购置10000元以上的应先向财务、审计部门报送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批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购置符合采购招投标条件的应该进行招投标;结算时应由审计处审签;严禁由一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购置避免购置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2.基建、修缮、装饰、网络、绿化等工程资金一次性20000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合计1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主管部门向财务、审计部门报送计划工程竣工后由审计处负责决算审计结算时应由审计处审签

3.发放课时补贴、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等一次性发放10000元以上的应由审计处审签

4.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进行的采购资金结算应由审计处审签

第14条审计处在对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各单位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和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应按照要求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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