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对策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评价结论与对策建议
10.1 项目概况
偃师市伊洛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主要生产设施由铝钛硼线杆车间、铝中间合金车间和高钛铁包芯线车间等组成,公辅设施有供配电站、空压站、液氮气化站、换热站、天然气调压站、循环水泵站、实验室和机修间、办公楼(含检测中心)、值班宿舍等。预计建设工期1年,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成投产。
工程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面积171492m2,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建成后新增劳动定员500人,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人口就业均有较大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10.2 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要求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410381-32-03-071874。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河南省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中的工业准入优先区,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2015〕33号)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7号要求。
10.3规划及用地
本项目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内新能源片区,《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3-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编制完成。2015年5月2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形成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15〕167号)。
本项目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新能源工业园区,属于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厂址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合金制造项目,产品为新材料,项目的入驻符合偃师市集聚区新材料生产基地的发展定位。
偃师市发改委同意将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新材料工业区、新能源工业区调整成新材料、新能源及金属加工工业区,偃师市规划局同意将偃师市伊洛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占地调整为新材料、新能源及金属加工工业区,偃师市市政府同意偃师市伊洛投资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作为偃师市重点项目入驻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洛阳新星公司入驻园区符合园区长远规划。
10.4区域环境质量
依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评价区域SO2、NO2小时和日均浓度、PM10、PM2.5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
伊洛河各监测断面全部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
厂址地下水上、下游各监测点地下水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厂址周边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厂址区域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10.5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10.5.1废气
本项目渣处理粉尘、混料粉尘、高钛铁车间粉尘均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采用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熔铝炉、保温炉及合金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再经碱液喷淋去除酸性气体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可以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全厂废气达标排放。
10.5.2废水
⑴生产废水
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偃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以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偃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⑵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偃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0.5.3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水泵、锯切机、连铸连轧机、颚式破碎机、细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针对各类噪声源不同的噪声特
性采取相应措施,如设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隔音罩或置于室内等,减小其对外环境的影响。
10.5.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扒渣、撇渣过程产生的铝熔渣,过滤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过滤板及吸附在其上的杂质,乳化液过滤废纸、果壳除油废料、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边角料,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
熔铝炉及保温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铝熔渣,铝灰渣并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但鉴于铝灰渣和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初炼炉渣相似,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本项目正式运行之后,铝灰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依据鉴别结论进行相应的固废管理。
废陶瓷过滤板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
各车间产品及冷轧钢带锯切产生的边角废料,各车间设收集场所,铝钛硼车间及中间合金车间边角料返回炉子,高钛铁车间边角料外售后综合利用。
铝钛硼线杆车间及铝中间合金车间除尘系统收集的灰尘,主要含Al2O3、KCl,拟外售综合利用。高钛铁车间收尘灰可以返回生产系统。
废乳化液及过滤废纸、果壳除油废料、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集聚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10.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