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2017修正)

【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

第三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第二章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第一节物流中心的设立

第四条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第五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三)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第六条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具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进出口退运所需单据及其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

2.5财税【2009】124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团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 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五、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 (二)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上海自贸区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

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 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重点内容: 1、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联网。 2、区内企业需要在试验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及区外其他场所开展出区保税展示交易的,应当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3、货物在出区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区内企业应当自内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进口征税手续,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主管海关征税放行后,信息化系统自动退还区内企业的担保额度。 二、“先进区、后报关”。是指在试验区境外入区环节,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海关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主要解决问题:快速入区、物流成本高、申报不准确。 重点内容: 1、“先入区、后报关”模式适用于B类以上企业,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境货物不得采用此模式。 2、监管场所经营人(包括海运口岸监管场所经营人以及位于试验区内空运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电子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由口岸至自贸试验区承运车辆必须是海关监管车辆,施加海关封志,采取GPS手段实施途中监管。 3、货物需在24小时内运入试验区,超期信息化系统自动关闭。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进境备案,已入区未备案申报的货物不得出区;逾期未申报的货物,信息化系统暂停其申报。 4、由风险部门设置一定比例的无干预随机布控,主管海关可根据需要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 5、舱单被布控的货物,不适用“先进区、后报关”模式。 三、“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关。 主要解决问题:通关效率低、审核时间长、通关成本高。重点内容: 1、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一)暂时进出口货物 1.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暂时进出口货物应该于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进境。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4.演出用暂时进口的乐器能否使用ATA? 答:根据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范围,目前对于进境货物只有展品可使

报关实务习题答案

第一章 海关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B 4.B 5.D 6. 7.C 8.D 9.A 10.B 11.C 12.A 13.B 14.B 二、多项选择题 1. BCD 2. BCD 3. ABCD 4. ACD 5.AD 6.ABD 7. CD 8.ABC 三、简答题 (略) [案例1] 请问海关对该批进境货物有权拍卖吗? 有,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案例2] 请问:1.此批青蟹经营者的走私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 2.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有何区别? 1.不构成犯罪 2.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主观内容和行为特征完全一致,从理论上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并不困难,前者属于刑事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后者属于行政违法范畴,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海关行政处罚。从实践来看,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在于走私的“情节轻重”。走私犯罪较之于走私行为,其情节更重,危害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②以违禁品的种类作为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③以是逃证还是逃税作为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④以走私的方式作为区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案例3] 请问:1.本案中10%的处罚幅度是否超出海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 2.海关权力的自由裁量权还表现在哪些方面? 1.《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定的幅度内,法律授予海关根据当事人,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5%-30%)。在本案中,处罚幅度为10%,这属于海关的自由裁量权。

海关法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海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境就是国境,是世界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 B.我国关境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C.目前我国尚未存在法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下列不属于《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执法任务的是哪一项? A.查缉走私B.编制海关统计C.流通领域的商品监管D.办理其他海关业务3.下列关于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错误的是: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结关放行止 B.一般出口货物自申报起至出境止 C.过运、转运、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 D.保税货物自进境起至监管年限期满止 4.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四十八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C.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D.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5.有关保税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保税是指对应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B.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按保税状态实施监管的进口货物 C.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经海关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D.保税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场所,无须办理手续,但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6.有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为半成品或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 B.“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又叫“进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C.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D.《海关法》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海关备案;单耗核定;出口核销;内销补税补证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A.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B.进出口许可证件 C.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D.有关单证 8.海关接受申报后,未经海关同意,报关单证及其内容: A.只能修改,不能撤消B.不能修改,只能撤消 C.可以修改也可以撤消D.不得修改或者撤消 9.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出版社:经济日报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 定价:¥280.00 内容简介: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

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 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报关单位注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3月9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外,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第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第七条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再次向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

境内企业法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业务负责人,是指具体负责对本企业报关业务进行管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部门经理等企业管理人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是指: (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二)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三)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四)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五)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六)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征税治理方法 【公布单位】海关总署 【公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公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不】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征税治理方法》差不多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公布的《海关征税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一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征税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治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治理适用本方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治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能够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物资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物资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物资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物资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方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物资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治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物资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物资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能够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能够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物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能够依照口岸通关和物资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物资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物资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

国务院令〔2016〕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670号 (1997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其他 企业、单位。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海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八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账、核算的,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及填制说明

附件2: 海关编号 Customs Serial 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IMPORT/EXPORT OF ARTICLES FOR PERSONAL USE 申请人姓名(中英文)性别国籍出生年月年 月日 Applicant’s Name (Chinese and/or English) Sex Nationality Date of Birth Year Month Date 所在机构名称及海关代码住址 Organization and Customs Code Address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居留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物品批文号 Passport/Pass No. Residence Permit No. ID No. Permit No. of Articles 联系电话进/出境进出境口岸 Telephone Entry/Exit Entry/Exit Port 起运/运抵国(地区)装货/指运港 Departure/Destination Country (Region) Port of Loading/Delivery 运输方式(水路铁路汽车航空邮政其它) 运输工具名称 Means of Transport: (water rail road air mail other) Carrier’s Name 航次(班)号提运单号件数毛重(千克) Voyage/Flight No. Bill of Lading No. Number of Piece(s) Gross Weight (kg) 备注 Remarks 以下内容可委托代理公司(人)填写

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加工货物的税务和报关处理

【题引】国内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出境加工货物返运的业务越来越多地在企业中发生。这样的进出口业务应该如何报关办理手续?需要缴纳什么税收? 一、出境加工货物返运业务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1、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出境加工货物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本办法所称的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根据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提供劳务的所得属于外方的主动所得,我国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出境加工货物业务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综上所述,国内企业将货物运送到国外加工后又返回的,对外方支付款项的时候不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国内企业委托国外企业出境加工货物返运业务的报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的规定,国内企业将货物出境加工复运进境的业务应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出口加工时的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委托加工合同;出境加工货物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 2、加工完成返运的进口申报手续 企业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委托加工合同、加工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同时办理解除该货物出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3、复运进境的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允许期限”,由海关根据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特殊情况下,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最新海关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洗钱。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2、制成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十九 条 3、运输工具负责人。依据《海关法》第十四条。 4、书面、举证。依据《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十一条】 5、使用时间折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 管和征免税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6、公开、及时、便民。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7、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依据:《关于超期未报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 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三条 8、扣留凭单送达之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 七条第二款 9、六十、三十。依据:《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第四十条 10、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六条 11、制服对方。依据:《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六条 12、6个月;6个月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 13、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依据:《海关法》第三十条 14、企业的申报。依据:《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 审批规定》第七条 15、自用、合理数量。依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16、出口配额、出口。依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二、单项选择题

1、B。海关不介入当事人的该民事纠纷。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2、D。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依据:《立法法》第五十二条. 3、B 。依据:《海关法》第62条 4、B。《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5、A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6、A。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7、B.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8、A。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 9、C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10、A。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税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九条】 三、多项选择题 1、A、D。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条 2、A C D E F,B是法律规定不得担保的情形。注意F选项虽属于国家对其进出境有限制性规定,但在担保放行上属于另有规定,因为我国已加入ATA公约。参阅担保章的释义。 四、判断题及理由 1、错。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检举或协助查 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检举人举报的情况虽然不准确,或者举报的情况为海关已经掌握的材料,但是对海关查获案件又有一定辅助作用的,可给予检举人适当的奖励。 2、错。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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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6号 【标 签】海关总署令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46号 【发文日期】1993-09-20 【实施时间】1993-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署 长 钱冠林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保证海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总署审核批准设在口岸的海关化验中心(以下简称化验中心),依照本规定承担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海关业务需要的化验鉴定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化验部门也可受海关委托承担上述化验鉴定工作 第三条 化验中心在所在地海关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委托承担海关所需化验鉴定的其他化验部门应按海关要求工作并向海关负责 第四条 化验中心和经海关认可的其他化验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是海关行政决定的证据 未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化验部门的鉴定证明可作为海关行政决定的参考 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海关现场查验仍不能确认的,应予取样化验鉴定: 1.申报名品不清,技术资料不全而影响海关进行正确税则归类者; 2.单证不全或单货不符者; 3.涉嫌伪报瞒报者; 4.按有关规定需要化验鉴定的其他的货物 第六条 海关提取货物样品时,当事人应按海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海关取样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取样 海关现场取样,应一式两份,当场封存同时填写《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最新版)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苏州赛佰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913205826921310359 出口口岸 上海海关 出口日期申报日期 生产销售单位:913205826921310359 运输方式 海运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 苏州赛佰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报单位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备案号 贸易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中国巴西上海 许可证号成交方式 EXW 运费保费杂费 合同协议号件数 42 包装种类 纸箱包装 毛重(公斤) 801.9KGS 净重(公斤) 20160109 795KGS 集装箱号随附单证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1 5602100010 PBO(2+6)毛毡筒60x76x400mm 70条巴西中国USD18.5 USD1295 美元 27千克 2 5910000000 8M高温无缝带5600x60x8mm 30条巴西中国USD30 USD900 美元 40千克 3 5910000000 8MM高温无缝带2530x60x8 20条巴西中国USD1 4 USD280 美元 7.6千克 4 5910000000 10MM高温无缝带2060x60x10 20条巴西中国USD14 USD280 美元 11.6千克 5 5910000000 10MM高温无缝带4760x60x10 30条巴西中国USD30 USD900 美元 42千克 6 5602100010 中温时效炉套1600x30x16 500条巴西中国USD0. 7 USD350 美元 25.4千克 7 591000000 8MM高温无缝带2720x65x8 12条巴西中国USD16 USD192 美元 9千克 8 5602100010 中温时效炉套700x48x22 1000条巴西中国USD0.5 USD500 美元 32千克 9 5910000000 10MM高温无缝带5200x50x10 20条巴西中国USD30 USD600 美元 22.5千克 10 591000000 10MM高温无缝带5000x80x10 20条巴西中国USD45 USD900 美元 36.8千克 11 5910000000 10MM中温无缝带5000x80x10 10条巴西中国USD32.5 USD325 美元 20.8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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