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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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6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进出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

• 位数:1 2 3 4 5 6 7 8
• 含义: 章 税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子目 子目 子目 子目
四级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率的确定
• 1、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制订低税或免税 • 2、原料的进口税率,比半成品、成品低; • 3、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未过关的零、部件,进口税率比整机低; • 4、国内能生产的物品 或奢侈品,制订高税率; • 5、需保护的产品或内外差价大的产品,制订更高税率; • 6、大多出口税则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我国海关税则 目录于1985.3采用CCCN分类标准。1992.1.1正式采用 HS分类标准,并在HS商品分类目录基础上增加了第 22类,第98章,同时加列了第7、8位数子目,部分税 号还分出了第9、10位数编码。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08-28【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第一章第一条(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明》第六条数量等。

第七条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0104.1010 改良种用绵羊
2
0106.1920 食用其他哺乳动物
3
0106.2011 改良种用鳄鱼苗
4
0106.9011 改良种用蛙苗
5
0208.9010 乳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商品描述
子目 0104.1010 改良种用绵羊,系指根据育种目标,利用现有品种 发生的自然变异或人工创造的新类型,通过系统的选育过程而育成的用 于繁殖、培养推广或用以改良国内品种为主要用途的公、母绵羊。它比 一般的绵羊有较好的生产性能和遗传品质,同时又能适应一定的经济和 自然条件。该税则子目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纯种”的种用动 物,进口时一般表现为“量少价高”。
6
子目 0601.1091 种用休眠的鳞茎、块茎、球茎、根颈及根茎,系指
种用休眠的鳞茎、块茎、块根、球茎、 用于推广繁殖的、其顶芽或腋芽处于休眠期尚未长出花茎的鳞茎、块茎、
20 0601.1091 根颈及根茎
球茎、根颈及根茎。
某些不能区别其为食用或种植用的鳞茎、块茎、球茎、根颈及根茎
(如,洋葱、青葱、大蒜、马铃薯、洋蓟、生姜等)不能归入本子目。
食用水果或食用坚果的树、灌木的种用
子目 0602.2010 食用水果或食用坚果的树、灌木的种用苗木,系指
21 0602.2010
用于推广繁殖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果树遗传物质的总体,其作为繁殖材料
苗木
或种植材料进行栽培、试验,不能直接从事赢利性的经营。
子目 0703.2010 蒜头,为大蒜的鳞茎,由蒜瓣组成。不同品种的蒜,
牛黄:又名心黄,丑宝,丑黄,各一旺,犀黄,西黄,肝黄,胆黄, 京黄,蛋黄,管黄;取自胆囊的习称“胆黄”或“蛋黄”;取自胆管及 肝管的习称“管黄”或“肝黄”。为牛科(Bovidae)动物牛 Bos aurus domesticus Gmelin 的干燥胆结石(少数为胆管、肝管结石)。包括原 药材和炮制品,药材多呈卵形、类球形、三角形或四方形,大小不一, 直径 0.6~3(~4.5)厘米,少数呈管状或碎片。表面黄红色至棕黄色, 有的表面挂有 1 层黑色光亮的薄膜,习称“乌金衣”,有的粗糙,具疣 状突起,有的具龟裂纹。体轻,质酥脆,易分层剥落,断面金黄色,可 见细密的同心层纹,有的夹有白心。气清香,味苦而后微甘,有清凉感, 嚼之易碎,不粘牙;炮制品为棕黄色或红棕色细粉。气清香,味微苦而 后微甜。人口芳香清凉,嚼之不粘牙,可慢慢溶化。国外主产于印度、 加拿大、阿根廷、乌拉圭等地;加拿大、阿根廷等国产者称为金山牛黄, 印度产者称为印度牛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4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15⽇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5年3⽉1⽇起施⼩?986年9⽉30⽇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

署长牟新⽣⼆○○五年⼀⽉四⽇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海关征税⼯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关税、进⼝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有关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可以书⾯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章进出⼝货物税款的征收第⼀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进出⼝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应当提供中⽂译⽂并对译⽂内容负责。

进出⼝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原产地、数量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标 签】进出口税则,子目注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3-01-16
【实施时间】2013-0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
关联知识:
1.零租使用进口设备是否涉及进口环节税收?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记录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记录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读书札记目录一、手册概述 (2)1. 进出口税则的重要性 (2)2.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简介 (4)二、进出口税则基础知识 (5)1. 进出口税则的概念及作用 (6)(1)进出口税则定义 (7)(2)进出口税则的作用和意义 (8)2. 进出口税则的分类与特点 (10)(1)按商品类别分类 (11)(2)按税率形式分类 (12)(3)进出口税则的特点 (13)三、《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内容解析 (14)1. 手册结构与编排 (16)(1)章节设置 (17)(2)内容编排 (18)2. 重点条款解读 (19)(1)进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21)(2)原产地规定 (21)(3)其他重要条款解析 (22)四、进出口税则应用实例分析 (23)1. 案例分析概述 (25)(1)案例选取原则 (26)(2)分析步骤和方法 (27)2. 具体案例分析 (28)(1)案例一 (29)(2)案例二 (30)(3)案例三 (31)五、进出口税则变化与趋势预测 (32)一、手册概述《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专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打造的专业工具书。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详细列出了各类商品的国际贸易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帮助读者在进出口业务中准确理解和应用税则规定。

手册的结构清晰,内容详实。

每个税号下都附有详细的商品描述和税率,方便读者快速查找和比对。

手册还针对不同类型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了相应的操作指南和建议,如如何申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指导价值。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这本书对于进出口企业的实际帮助。

我对进出口税则的了解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通过阅读这本手册,我不仅对税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还学会了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手册中的案例分析和注意事项也对我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荐的进出口贸易指南。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1. 概述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征税方式进行计税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分类征税,对各类商品征收不同税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 征税方式2.1 关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是指应计算的关税费用=(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完税价格通常是指货物实际购买价格加上保险和运费等其他费用的总和。

关税税率根据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中的税则确定,税则包括货物名称、税则号、税率等内容。

2.2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对货物的价值添加而征收的税费。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3%和9%。

2.3 征税辅助措施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征税时,还应询问、验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发现问题,海关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 主要程序3.1 检验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工作除了货物本身的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征税基础和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检验。

3.2 报关进出口货物报关是指进出口企业将需要进出口的货物名称、数量、产地、用途、货值等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给海关。

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并确认税款缴纳方式。

企业需保持报关清单等材料以便于海关查验。

3.3 税款缴纳企业根据报关的货物及海关核实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根据海关规定的缴税方式进行缴纳。

如企业未按照海关规定及时缴纳税款的,海关有权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3.4 关务审批企业申请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如同“审批”的程式,这就是关务审批。

海关根据海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企业报关的情况进行审批,并开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单或者放行单,完成出口货物的审批、申报、缴付税款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18•【文号】国务院令[1992]第96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

03
CATALOGUE
税则归类方法
逐项归类法
逐项归类法是指根据商品的具体描述 或特征,逐一确定商品税则归类的一 种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对商品进行详 细的分析和比较,以便找到最符合该 商品描述的税则归类。
逐项归类法适用于那些具有明显特征 或属性的商品,例如某些特定型号的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
类似归类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 则归类
目录
• 税则归类概述 • 税则归类原则 • 税则归类方法 • 税则归类管理 • 税则归类与国际贸易 • 中国税则归类现状与展望
01
CATALOGUE
税则归类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则归类是指根据进出口商品所对应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 其划分到相应的税目下,以确定应征 收的关税税率。
04
CATALOGUE
税则归类管理
税则归类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
中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负责制 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分级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具体执行税则归类工作,包 括审核、调整和监督等。
专家评审
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税则归类问题进行研究、评审, 提供专业意见。
公平性原则
01
02
03
平等对待
税则归类应平等对待所有 进出口商品,不因国家、 地区、企业性质等因素而 有所偏颇。
透明度
税则归类应具有透明度, 避免出现不公平的归类操 作。
反倾销税规定
对于存在倾销行为的商品 ,税则归类应按照反倾销 税规定进行归类。
实用性原则
便于管理
税则归类应便于海关、税 务等部门的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最新海关关出口关税关关关关关第一关活关物~关物关品第一章活关物第二章肉及食用关碎第三章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无脊壳体椎关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关物关品第五章其他关物关品第二关植物关品第六章活关及其他活植物~关、根及关似品~茎插装叶花及关用簇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关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关果~柑桔水果或瓜属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关黛茶及关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关关品~芽~淀粉~菊粉~麦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关~关关子仁及果关~工关用或关用植物~稻草、杆及关料秸第十三章虫胶胶~关、关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关关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关品第三关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十五章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四关食品~关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壳体无脊椎关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关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关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关关食品第二十二章关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关的渣及关料~配制的关残物关料第二十四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关关关品第二十五章关~硫~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磺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关砂、关渣及关灰第二十七章关物燃料、关物油及其蒸关关品~关青物关~关物蜡第六关化工关及其相关工关的关品学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品~关金、稀土金、学属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二,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第三十章关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酸及其衍生物~染料、关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关似粘关~墨水、油墨胶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关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有机表面活性关、洗关关、皂关滑关、人造、关制、光关关、关及关似品、塑型用膏、“牙蜡蜡蜡科用”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关蜡第三十五章蛋白关物关~改性淀粉~~关胶第三十六章炸关~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关影用品第三十八章关关化关品学第七关塑料及其制品,橡及其制品胶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及其制品胶第八关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蚕胶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制蚕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关木及木制品~木炭~关木及关木制品~稻草、秸条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品~关筐及柳关关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关木及关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秸品,关筐及柳关关品条第十关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碎,关或关状板~关、关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状碎,关或关板第四十八章关及关板~关关、关或关板制品第四十九章关籍、关关、印刷关及其他印刷品~画手稿、打字稿及关关关关第十一关关关原料及关关制品第五十章蚕关第五十一章羊毛、关物关毛或粗毛~关毛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关关关关~关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四章化关关关关学第五十五章化关关短关学第五十六章絮胎、及无关关物~特关关关~关、毡呢关、索、关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及关关材料的其他关地制品毯第五十八章特关机关物~簇关关物~花关~关装毯装~关关~剌关品第五十九章浸关、布、包覆或关关的关关物~工关涂用关关制品第六十章关关物及关关关物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三章其他关关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关关品~碎关物旧第十二关鞋、帽、关、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关腿和关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关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关、关、手杖、鞭子、关鞭及其零件阳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关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十三关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关品~璃及其制品玻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关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关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金、宝宝属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仿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宝宝金、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属仿第十五关关金及其制品属第七十二章关关第七十三章关关制品第七十四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关金、金陶瓷及其制品属属第八十二章关金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属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关金关关制品属第十六关机器、机械器具、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气及放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声声第八十四章核反关堆、关、机器、机械器具及炉其零件第八十五章关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及放气声声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关关关、航空器、船舶及有关关关关运第八十六章关道及关关道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道及关关道关道固定置及其零件、附件~各关机械;包装括关关机械,交通信关关号第八十七章关关及其零件、附件、但关道及关关道关关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关关构体第十八关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关表~关器~上述物品第九十章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关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关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关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关关关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具、寝褥关、关簧床关、关座关及关似的填灯装充制品~未列名具及照明置~关光关志、关光关牌及关似品~活关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关品、关品及其零件、运附件第九十六章关关制品第二十一关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关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第九十八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附件1,关口商品从税税税量、关合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从税税税税量、关合目、率表附件2,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7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7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5附件3,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2010 年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附件4,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2010 年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附件5,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中关人民共和海关出口关国税附件6,特惠目税税、率表附件 6 ,关柬寨埔、关甸、老关、孟加拉、阿富汗等国国税税和非洲部分家特惠目、率表附件7,台湾税税果蔬零关率表2010 年台湾税税果蔬零关措施商品率表附件8,关口商品消关税税率表。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2014版)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本书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

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

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中国海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关税税则,是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法规,其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范海关关税征收,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接轨世界贸易。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相关内容。

一、税则的适用范围税则包括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海关关境的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从海关关境出境的货物。

海关进出口税则适用于所有的进出口货物。

二、税率税率是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税率主要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海关进口税率分为一般税率、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特别保护税率。

出口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零税率。

三、税种税种是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进口税种和出口税种。

进口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出口税种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税种。

四、征税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的种类、金额、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进口货物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从事的贸易类型和国际市场情况,进行出口退税的计算。

五、征收程序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程序主要包括货物的申报、审查、确认、征税、结算等环节。

其中,税款的征收程序按照货物征税次数分为一次性征收和分期征收两种方式。

六、征收税款的用途海关进出口税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进口税款主要用于调整经济结构、扶持国内产业、促进内外贸平衡发展等方面。

出口退税主要用于促进出口贸易,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增加国际收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在对外经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贸易的平衡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范关税征收。

同时,税率、税种、征税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也非常重要,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过休眠期的幼芽遇到适宜的条件是就可发芽,依靠内身的营养长成幼小
植株。
子目 0710.2210 红小豆,又名红豆、小豆、赤豆、赤小豆,古名小
23 0710.2210 红小豆
菽、赤菽。成熟荚长筒形无毛,有浅黄、浅褐、深褐、黑、白等色。子 粒矩圆或圆柱形,脐白色,长条形不下凹。粒色有红、白、杏黄、绿、
褐、黑、花斑和花纹等。通常每百粒重 11~17 克。
作为种用,一定是采用快捷的运输方式,运输的是活体。 扇贝,属软体动物门双壳纲翼形亚纲珍珠贝目中的 1 科。子目 0307.2110 的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包括用于育苗的扇贝亲贝及用 于培育的扇贝稚贝。 扇贝亲贝是指用于繁殖、育苗的成贝,用作亲贝的扇贝一般性腺丰 满、个体健壮。 扇贝稚贝是指幼体变态附着生出次生壳后的扇贝幼苗。当稚贝在培 育池中长到一定程度(通常平均壳高 500 微米左右)时,需移到虾池或 海上继续培育到商品规格(1 厘米以下,一般为 5 毫米)。 子目 0307.3110 贻贝种苗,包括用于育苗的贻贝亲贝及用于培育的 贻贝稚贝。 贻贝亲贝是指用于繁殖、育苗的成贝,用作亲贝的贻贝一般性腺丰 满、个体健壮,壳长为 8 厘米以上。 贻贝稚贝是贻贝幼虫变态后转入底栖附着的幼苗。稚贝体长 2 厘米 左右,就可以进行分苗附着养成。苗的规格一般在 100 粒/公斤以下。 子目 0307.4110 墨鱼及鱿鱼种苗,系指供养殖用的墨鱼或鱿鱼的幼 体或亲体。墨鱼及鱿鱼的主要特征是:足特化为腕及漏斗,腕与头相愈 合而为头足部。 墨鱼及鱿鱼种苗幼体的规格为 1 厘米/尾以下;亲体的规格为 500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0104.1010 改良种用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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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号化验方法索引
注:
1、根据海关工作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或子目范围内的商品测定相关指标,且符合本表方法中规定的检测范围或检测条件的,应使用本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本表所列方法并不排除通则等其他检测方法,使用这些通则检测方法是为确定被检测商品属性而进行的检测和分析判断。

3、如对同一商品(或同一批次货物)的同一指标进行检测,使用了不同的方法而产生结果差异时,应以本表所指定方法
的检测结果为准。

4、本表所列方法不代表所列税目或子目相关商品为海关必检商品或相关指标为必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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