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各类
第五节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各类、章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构、编排及归类方法简介第五类矿产品(第25—27章)(一)主要内容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1.包括原矿及经过一定程序加工的矿产品2.燃料(主要是煤、石油、天燃气)及其加工产品在第27章3.主要的金属矿在第26章,其他矿在第25章(二)归类要点1.就加工程度而言,本类的矿产品与第一类、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有些类似,归入本类只是简单加工的矿,深加工则应归入后面其他类。
例如“经简单加工的大理石”归入2515,“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则因为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而应归入6802。
2.第25章的矿,加工范围主要由章注一来确定,也是简单加工。
特例是“煅烧过的菱锶矿”(章注四)归入253090903.第26章是“金属矿”,但不是全部(例外,如“稀土金属矿”归入2530)范围根据第26章章注二的规定是指提炼油汞、2844的金属、第十四类的贵金属、第15类的贱金属的矿物4.第26章只是简单加工的矿,具体范围由第26章章注二确定:符合归入本章,不符合归入其他5.第27章的煤、石油、天燃气可以进行化学提取和其他加工,但经化学提取得到的化工产物归入本章只是粗产品,进一步提取归入第29章。
例如,“粗苯”归入2707,“精苯”则因加工程度已超出本章的范围而应归入2902。
6.注意有少数“纯的”化工产品归入本章,而非第六类,如“纯的氯化钠”、“纯的氧化镁”、“纯的丙烷”“纯的氧化镁”等。
(三)习题解析1.化学纯的萘解析:尽管27074000有“萘”的列名,但该税(品)目的萘是“粗萘”,化学纯的萘已经过进一步的化学提纯加工,超出了第27章的范围,所以应作为化工品归入290290202.破碎的陶器解析:根据第25章章注四的规定,破碎的陶器应归入25309090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38章)(一)主要内容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一部分(第28—29章):主要为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品可分成两部分第二部分(第30—38章):由几种不同化学成分配制而成则主要按用途分类,包括化工品,包括药品、肥料、染料、涂料、香料、表面活性剂、胶、炸药、摄影材料、农药等(二)归类要点1.如果一种化工品属于放射性化学元素、同位素及它们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根据第六类类注一(一)的规定,应优先归入2844与2845,例“钴60”应归入2844,重醋酸归入2845。
进出口商品归类
规则二:
① 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
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 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
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②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 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
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 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 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 粘剂; 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 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 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例题:
1. 供零售用的纯棉纱线 2. 皮棉,采摘后仅经过轧制的未梳棉纤维; 3. 由粗梳棉70%和涤纶短纤30%纺制的缆线(每根单纱10公 支,非供零售用); 4. 精梳全棉纤维纺制的多股纱线(每根纱线细度为50公支, 非供零售用); 5. 印花布,平纹机织,棉65%、涤纶35%,180克/平方米, 宽120厘米,成卷。
例题:
1. 柞蚕土丝(已加捻,供零售包装) 2. 纯桑蚕丝漂白双绉机织物(幅宽为110厘米); 3. 用柞蚕生丝加捻而成的纱线,供零售用; 4. 纯真丝粉红色的古香缎(幅宽为110厘米,属于机织物); 5. 丝绒印花布,按重量计含有70%桑蚕丝、30%人造丝(起 绒机织物,幅宽110厘米)。
★商品知识—棉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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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的生产过程主要如下:
配棉、混棉:将原棉按不同比例配成混合棉。 开棉与清棉:使经过压缩打包的原棉回短纤维,恢 复到蓬松舒展的状态,同时除杂质。形成薄厚均匀、 长宽一定的棉卷。 (精)梳棉:将单纤维聚成连续的、均匀的长纤维条。 并条:用6~8根生条进行并和,提高成纱品质。 粗纺:将熟条通过牵伸、加捻等纺成粗纱。 精纺:达到良好均匀度及一定细度和强度的细纱。
三、关于纱线的归类
纱线:由纤维加工成均匀的纤维条,对纤维条加捻成很长 的并有一定细度、强度等有关品质的纱,由两根或两根 以上的单纱并合加捻后就制成线。 纺纱加工按纤维原料的不同,分为绢纺、毛纺、棉 纺、麻纺和化学纤维纺纱。 归类要点: 1. 纺织纱线可以是单纱、多股纱线或缆线; 2. 纱线的质量指标主要有细度指标、捻度指标和断裂强度; 3. 纱线的归类应判断是否为特种纱线、线、绳、索、缆 (类注三)、零售纱线(类注四)、缝纫线(类注五)
(二)归类要点
中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电视摄像机
20%
180000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
19000000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50%
03000000
烟草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碎烟、烟梗、烟末等。
50%
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
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
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30%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20%
08000000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包括金、银、珠宝及其制品,艺术品、收藏品。
10%
电器类卫生用具、洁具:包括电热水器等电器用具。
其他小家电:包括灯具、电动缝纫机或编织机、电动剪草机、便携式复印机、电风扇、电烫斗、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地板打蜡机、增湿机、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电暖器、电热毯、空气清新机、家用吸尘器、家用地毯洗涤机等电器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等。
20%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2008年报关员考试笔记: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海关进出⼝商品分类⽬录是进出⼝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我国的海关进出⼝商品分类⽬录是指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税则》和《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
这两个分类⽬录品⽬号列在第1—97章完全⼀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成的。
⼀、⽬录概况 (⼀)产⽣与发展上述税则和⽬录⾃1992年1⽉1⽇起实施,其中1992⾄1995年版分类⽬录是以1992年《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1996年⾄2001年版分类⽬录是以1996年版《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式的变化情况,有效地实施对进出⼝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1996年版《协调制度》(HS)进⾏了全⾯修订,并在1999年召开的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公布了2002年版《协调制度》。
根据《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税则和统计⽬录于2002年1⽉1⽇起采⽤新的《协调制度》,并据此编制了2002年版《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税则》和《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
2002年版进出⼝税则税⽬由20 01年的7111个增加到7316个。
上述⽬录第1章⾄第97章(其中第77章为空章)的前6位数码及其商品名称与《协调制度》完全⼀致,第7、8两位数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细分的。
(⼆)商品号列的意义、编排规律及其表⽰⽅法《中华⼈民共和国进出⼝税则》中的商品号列称为税号,为征税需要,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中华⼈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录》中的商品号列称为商品编号,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内分第98,99章)。
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海关商品分类⽬录对商品的分类和编排是有⼀定规律的。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活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9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依据。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货品名称:也称品目条文或子目条文
《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
▪ 该书是海关税则的简化本,是海关总署为便于 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试者而专门 编写的应试用书,考试时可带进去,但书中不得 作任何标记及夹带任何文字记录。
▪ 与海关税则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取消了税率栏; 2.税则号列改称为商品编码; 3.删除了归类总规则。
▪ 限定式 例如第31章章注二:品目31.02只适用于下
列货品……
例举式注释
▪ 例如第49章章注四: 品目49.01还包括:
(一)附有说明文字,每页编有号数以便装 订成一册或几册的整体印刷复制品,例如, 美术作品、绘画;
排他性注释
▪ 例如第30章章注一 本章不包括:
(一)食品及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 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 及矿泉水)(第四类),但不包括供静脉 摄入用的滋养品; ……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是种结构性编码,它是具有特 定含义的顺序号,包括品目编码和子目编 码。
品目编码
用四位数码表示品目,前两位数表 示货品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该货品 在该章的序次。
出口商品分类
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乳;蛋;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活植物;茎、根;插花、簇叶食用蔬菜、根及块茎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等水果的果皮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谷物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等;面筋油籽;子仁;工业或药用植物;饲料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动、植物油、脂、蜡;精制食用油脂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肉、鱼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糖及糖食可可及可可制品谷物粉、淀粉等或乳的制品;糕饼蔬菜、水果等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杂项食品饮料、酒及醋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饲料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盐;硫磺;土及石料;石灰及水泥等矿砂、矿渣及矿灰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沥青等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等的化合物有机化学品药品肥料鞣料;着色料;涂料;油灰;墨水等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塑型膏等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炸药;烟火;引火品;易燃材料制品照相及电影用品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棉花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木浆等纤维状纤维素浆;废纸及纸板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蚕丝羊毛等动物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棉花其他植物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短纤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线绳制品等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刺绣品等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刺绣品等针织物及钩编织物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其他纺织制品;成套物品;旧纺织品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帽类及其零件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加工羽毛及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矿物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珠宝、贵金属及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钢铁钢铁制品铜及其制品镍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铅及其制品锌及其制品锡及其制品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贱金属器具、利口器、餐具及零件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器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铁道车辆;轨道装置;信号设备车辆及其零附件,但铁道车辆除外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附件钟表及其零件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家具;寝具等;灯具;活动房玩具、游戏或运动用品及其零附件杂项制品第二十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让学生打印的内容)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第1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
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
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
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商品知识—棉纺
• •
棉纺的生产过程主要如下:
配棉、混棉:将原棉按不同比例配成混合棉。 开棉与清棉:使经过压缩打包的原棉回短纤维,恢 复到蓬松舒展的状态,同时除杂质。形成薄厚均匀、 长宽一定的棉卷。 (精)梳棉:将单纤维聚成连续的、均匀的长纤维条。 并条:用6~8根生条进行并和,提高成纱品质。 粗纺:将熟条通过牵伸、加捻等纺成粗纱。 精纺:达到良好均匀度及一定细度和强度的细纱。
例题:
1. 5006.0000 2. 5007.2011; 3. 5006.0000; 4. 5007.2019; 5. 5801.9010。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 纱线及其机织物
(一)本章的编排结构
1. 本章共13个品目,基本上按商品加工程度由 低至高排列,大体结构如下。 品目排列:
本类商品不包括(类注一)
(1)人发及人发制品(一般归入品目05.01、67.03或 67.04),但用于榨油机器或类似机器的滤布除外(59.11); (2)石棉纤维及石棉制品(纱线、织物、衣服等)(品目 25.24、68.12或68.13); (3)碳素纤维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纤维(例如碳化硅、岩石棉) 及其制品(第十六章); (4)玻璃纤维、纱线、织物及其制品,以及由玻璃纤维与纺 织纤维混纺织成并具有玻璃纤维制品特征的货品(第七十 章),但在可见底布上用玻璃刺绣的刺绣品除外(品目 58.10)
耐碱
毛纤维
棉纤维 麻纤维
→2456
→1456 →1356
弹性
4
特点
3
强度(耐磨)
6
染色性
5
保温、吸湿性 及透气性
★商品知识—化学纤维
进出口商品归类(十一类)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产品应按其 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从大归),当没有一种纺织 材料重量较大时,应从后归类(从后归),即按可归入的有关 品目中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注意: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归属于同一章或同一品目 的,则归类时应将他们合并计算,确定了章、品目后再去确定 具体子目;当归入第54、55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 时,将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类注二及子目注释二) 马毛粗松螺旋花线(51.10)和含金属纱线(56.05,不是 56.07的金属线)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50章:5007 天然丝纱线制成 51章:5111~5113 动物毛纱线制成 52章:5208~5212 植物棉纱线制成 53章:5309~5311 其他植物纱线制成 54章:5407~5408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制成 55章:5512~5516 化学短纤维纱线及混纺 纱线机织物(类注二)
机织物
第50章 蚕丝
例题:
1. 柞蚕土丝(已加捻,供零售包装) 2. 纯桑蚕丝漂白双绉机织物(幅宽为110厘米); 3. 用柞蚕生丝加捻而成的纱线,供零售用; 4. 纯真丝粉红色的古香缎(幅宽为110厘米,属于机织物); 5. 丝绒印花布,按重量计含有70%桑蚕丝、30%人造丝(起 绒机织物,幅宽110厘米)。
★商品知识—合成纤维
耐酸
2 1
耐碱
弹性
4
特点
6
3
强度
人造丝 →56+柔软 尼龙 →124 涤纶 →1234 腈纶 →234 丙纶 →123 氯纶 →1235 氨纶 →3+高弹
吸湿性
5
保温、透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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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 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49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63章) 本类由13条类注、两条子目注释和14章构成。除注释规定的 商品外,其余各种纺织原料及制品均归入本类。应用本类须 注意以下: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税目号51.10)和含金属花线(税 目号56.06),均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2.同一章或同一税目号所列的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 纺织材料对待。 3.在机织物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4.当归入第54章及55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 应将这两章作为单一的章对待。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40章) 本类包括的都是高分子量聚合物,但并不包括所有的聚合物。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 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41-43章)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桔杆、 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46章)
第五类:矿产品(第25~27章) 本类包括从陆地或海洋里直接提取的原产状态或只经过洗涤、 粉碎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的矿产品及残渣、废料,而其加工 后的制品则归入以后的类章。
第六类:化工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38章) 本类包括化学工业产品及化学工业产品为原料作进一步加工 的相关工业产品。共11章,分两部分。 1.无机化学及有机化学(第28~29章) 2.各种制成品,是非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品(少数除 外)(第30~38章)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89 章)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用或外科用 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 件、附件(第90~92章)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第一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1第二部分:植物及植物产品1、植物及植物产品结构图(含第二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商品)第三部分:矿产品(第五类)1、矿产品结构图盐(未焙烧)黄铁矿:(硫化铁)(未煅烧)硫磺(升华硫磺、沉淀硫磺、胶态硫磺28.02)天然石墨(2504)(人造石墨3801——属于化学品)泥土(高岭土或称瓷土:用于瓷器及纸张制造工业)非金属矿产品☆石料(刚玉岩、人造刚玉2818属无机化合物、宝石)、大理石(25章)水泥(英国水泥、干固水泥2520.2090—熟石膏与少量明矾的混合物)稀土金属矿(独居石含钍,钍为放射性金属元素,可制造铀233)(已煅烧)黄铁矿(已去硫磺,只剩氧化铁,按铁矿砂归类) 矿产品银朱(银朱、辰砂)2617;人造朱砂2830.9010矿砂人造朱砂成分为硫化汞,是汞和硫磺的化合物,用作化工原料及颜料,如图章用的印泥等金属矿产品(26章)矿渣及矿灰褐煤—燃料汽油、煤油、焦油泥煤—燃料煤气、甲醇焦煤煤肥煤烟煤—燃料气煤瘦煤无烟煤—燃料矿物燃料(27章)石油(原由)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第四部分:化工类(第六类)1、化工品类结构图化学元素非金属化合物无机化学品金属化合物(28)杂项产品符合化学定义的纯净物烃类含氧基化合物化含氮基化合物有机化学品(29)其他化合物学(30)药品有机肥[家肥](31)肥料化肥——氮、磷、钾(32)鞣料、燃料、颜料、油漆、油墨品化妆用品肥皂类不符合化学定蛋白类物质义的混合物易然类感光材料(照相及电影用品)杂项化学品2、化工品的归类流程图铀、钴、镭、重水等品目28.44或28.45金、银、铈等品目28.43或28.46类注释二指定品目28章30~38章不符合化学定义的混合物1、塑料及其制品类结构图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初级形状的塑料——初级形状的聚合物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 塑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塑料单丝、条、型材、管子等料塑料半制成品——铺地制品塑料板、片、膜、箔及扁条胶粘的非泡沫的泡沫的及其他塑料卫生用具塑料运输及包装制品塑料制成品塑料制餐具塑料厨房用具2、塑料及其制品的归类流程品目39.16—39.21品目39.22—39.261、橡胶及其制品结构图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再生橡胶初级形状的橡胶橡胶废料、下脚料及粉、粒未硫化的复合橡胶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及碎废料未硫化橡胶制品橡胶半制成品硫化橡胶线、绳硫化橡胶制的板、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橡胶轮胎、及内胎橡胶制品硫化橡胶制医疗用品、衣着及附件、机器及仪器零件硬质橡胶制品2、橡胶及其制品归类流程图1、纺织品结构图未梳的丝、丝纱线、丝机织物(50)毛纤维废棉已梳的各种毛、毛纱线及机织物(51)非供零售普通纺织纤维、毛纱线纱线及机织物棉、棉纱线及机织物(52)供零售用麻等植物纤维、纱线及机织物(53)机织物长丝缝纫线化纤长丝、长纤纱线及机织物(54)67分特以下纱线的单丝化纤短丝、短纤纱线及机织物(55)67分特以上但不超过特种纱线(56)1mm的单丝、宽度不超过纺织类特种机织物(58)5mm的扁条机织物合成纤维的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特种纱线(56)人造纤维的地毯及铺地制品(57)特种机织物、刺绣品(58)大衣特殊处理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品☆(59)套装、衣、裤纺织制成品内衣、裤针织物及钩编织物(60)服T恤衫装套头衫、马甲服装及衣着附件(针织或钩编)(61)婴儿服装运动服雪泳服装及衣着附件(针织或钩编)(62)人造革服装未列名服装其他纺织品、旧衣服(63)婴儿衣的附袜件手套围巾领带等聚酰胺(尼龙)聚酯纤维(涤纶合成纤维聚丙烯晴(晴纶)聚氨酯(氨纶)聚丙烯(丙纶)化纤其他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铵纤维人造纤维其他第八部分:金属与金属制品结构图(不作具体介绍)生铁原料——铁合金废碎料初级形状及半制成品铁及非钢合金钢平板扎钢不规则盘卷的热扎条杆钢材其他条、杆角材、型材、异型材铁丝初级形状及半制成品平板扎钢铁不锈钢不规则盘卷的热扎条杆其他条杆、角材、型材、异型材钢材不锈钢丝初级形状及半制成品平板扎钢不规则盘卷的热扎条杆其他合金钢其他条杆、角材、型材、异型材钢材其他合金钢丝第九部分:机电产品1机电[未]录制的)产品复印机、显微镜)。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1.大类:大类是海关对商品的最高分类单位,共分为21个大类。
每
个大类按照功能、用途、性质等方面将商品进行分类,包括食品、烟草、
纺织品、电子、化工等大类。
2.中类:中类是对大类进行进一步分类的单位,共分为98个中类。
每个中类按照相关特征和属性对商品进行细分,有助于更精确地划分商品。
例如,在食品大类中,中类可以包括谷物、动物产品、植物油、饮料等。
3.小类:小类是对中类进行再次细分分类的单位,共分为515个小类。
每个小类根据商品的具体特征和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在动物产品中,小
类可以包括肉类、禽类、奶制品等。
4.备案表:备案表用于对不同产地、品牌、规格等具体信息进行记录。
它是海关对商品的补充分类,使分类更加精确。
每个小类下可以有多个备
案表,用于标识不同的商品属性。
在这四个层次之下,我国海关还对商品进行了详细的编码。
每个分类
单元都有一个唯一的代码,用于标识该商品的分类位置。
商品的编码根据
层次分为10位、12位和14位编码,以便更全面地描述商品的属性。
通过这种结构,我国海关能够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有效的分类和管理。
同时,这种分类结构也为海关、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统一、系统的商
品分类标准,方便了商品的申报、监管和查询。
进出口税费征缴和计算—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监管及征税的需要,又增加了第九位、第 十位附加码,称为《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书中还增加了出 口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计量单位、监管证理、功能及用途为设章原则。第84章,主要为非电器的机械器具和设备
③类次以及同一个类 的章次的排列原则 ④同一章内品目的排
列原则
1)存在物质属性差别时,依照先动物产品、再植物产品、再矿物产品,最后化 学工业及其相关产品的商品属性顺序 排列
2)存在加工关联时,依照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增序次
1)存在加工关联的,依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逐次排列,先原材料,然后半成 品,最后制成品(如 39 章,44 章) 2)同种类商品通常按具体列名、一般列名和未列名的顺序排列。(第 1 章,第 4章) 3)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如8412)
《进出口税则》与《协调制度》区别
《进出口税则》与《协调制度》区别
税则号列
0
1
位数
1
2
含义
章号
0
1
2
1
0
0
3
4
5
6
7
8
顺序号
1级子目 2级子目 3级子目 4级子目
习题
课后练习题:
1、我国于( )年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并以( )为基础编 制我国的( )和( ) 。
基本架构
现行《进出口税则》构成与2017年 版《协调制度》构成基本相同,
一、基本架构: (一)类、章及分章标题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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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是根据海关征税和海关统计工作的需要,分别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两个分类目录品目号列在第1-97章完全一致,均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编码:01011100 改良用野马其中,章、税(品)目、五六位数级子目号列为《协调制度》原有的编码,七八位数级子目号列为我国增加的编码。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章至第5章)第1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税(品)目号0301、0306、0307)(二)培养微生物及税(品)目号3002所列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税(品)目号9508)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包括可供人食用的各种动物肉及食用杂碎,但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
本章动物产品的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干制、熏制或在面上撒糖或糖水的。
若进一步加工,如经煮、蒸、烤、炸、炒等,一般就归入第16章。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制罐头等)、产卵或观赏用。
水生无脊椎动物,均归入本章,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海参、海蜇、海胆等。
常见的海蜇保存制作方法有两种:即用盐腌制或用明矾腌制。
用盐腌制的归入本章,用明矾腌制的归入子目号16059010。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章包括各种未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未列名的动物产品,通常不作为食品(但某些动物肠、膀胱、胃及动物血除外)。
归入本章的产品有,未加工的人发、猪鬃、马毛、骨、角、蹄、爪、壳及供配药用的动物产品等。
本章注释对“未加工的人发”做了说明,因此如已按发根和发梢进行过整理或已经除简单洗涤之外的加工的人发应归入第67章。
第二类植物产品(第6章至第14章)活植物(第6章)、食用植物产品(第7章至第12章),非食用植物产品(第13章和第14章)。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本章包括咖啡、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
本章不包括:(一)芥子(税(品)目号1207)和芥末粉(税(品)目号2103)(二)啤酒花(税(品)目号1210)(三)虽能用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水及药物的税(品)目号1211的产品(四)混合调味品税(品)目号2103(五)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不含咖啡的烘焙咖啡代用品(税(品)目号2101)第10章谷物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章)本类仅由一章构成。
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辐射或其他方法提高其维生素含量,均应归入子目号15041000。
但如已制成药品,或经过乳化或加有其他物质以供治疗疾病用的,则应归入第30章。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章至第24章)本类包括加工程度超过第一类和第二类允许的范围,通常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或植物产品,本类还包括动、植物原料制饲料以及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17章糖及糖食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巧克力是以可可豆为主要原料制成。
但白巧克力应归入子目号17049000。
白巧克力一般用可可脂、糖、奶粉及香料混合制成,但其中的可可脂是可可豆中的脂肪物质,不应将其视为可可,因此不能将白巧克力作为含可可的食品归入本章。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21章杂项食品本章包括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不含咖啡的烘焙咖啡代用品;烘焙咖啡代用品(例如大麦、麦芽、菊苣根);酵母和发酵粉;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和其他税(品)目未列句的食品。
第22章饮料、酒及醋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25章至第27章)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章至第38章)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本章包括广泛的化学产品及相关工业产品。
本章还包括各类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医疗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制动液和防冻液以及其它化学及相关工业废物。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39章至第40章)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制品(第41章至第43章)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制品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44章至第46章)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47章至第49章)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第63章)第一部分包括第50章至第55章,共六章。
包括普通纺织原料、纱线和织物,是按原料性质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又根据纤维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
第二部分包括第56章至第63章,共八章。
包括了除第一部分货品以外纺织物及制品。
是按加工程度,从絮胎、特种纱线、特种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和废旧纺织品的顺序排列。
第50章蚕丝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2章棉花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2章非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适花;人发制品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64章至第67章)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67章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68章至第70章)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68章陶瓷产品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71章)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72章至第83章)第72章钢铁第73章钢铁制品第74章铜及其制品第75章镍及其制品第76章铝及其制品第77章(空章)第78章铅及其制品第79章锌及其制品第80章锡及其制品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84章至第85章)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6章至第89章)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0章至第92章)第90章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93章)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94章至第96章)本类所称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税(品)号未包括的货品。
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97章)第二十二类(统计目录)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8章(统计目录)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第99章(统计目录)(无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