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介绍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 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 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 分类目录。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 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 编码体系。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 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 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 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 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 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 分类的。 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 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 《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 别和编号。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 及其规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 空 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交叉归类的情 况,它在许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某个子目的,叫 子目注释。对于涉及到 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 则,《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则。总规则共有6条,
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进出口税收减免政策
关税优惠
对特定类型或特定用途的商品给予关税优惠,以促进贸易 和发展。
退税政策
对已经缴纳的关税进行部分或全部退款,以鼓励出口。
免税政策
对特定类型或特定用途的商品免征关税,以促进经济发展 和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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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运用
进出口贸易管理
要点一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海关通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对货物进出口 进行控制和监管,确保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实施。
协调制度hs的应用不仅简化了海关程序,降 低了贸易成本,还提高了海关管理的效率和 透明度。
对于各国政府而言,协调制度hs为 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 有力的支持,同时也为打击走私和 保护公共安全提供了依据。
协调制度hs的历史与发展
协调制度hs的前身是19世纪欧洲各国 之间的进口商品分类目录,随着国际 贸易的发展,各国开始意识到需要一 个统一的商品分类系统来简化贸易程 序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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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
贸易管制措施
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相 应的贸易管制措施,包括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 保税进出口等,以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经济秩序。
关税征收与减免
关税征收
海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确保国家税收权益。征收关税有助于调节进 出口贸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为国家财 政收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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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核心概念
税则归类
商品分类
海关进出口税则通常基于商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进行分类,以方 便对不同类型商品征收相应的关税。
税则号列
每种商品都被赋予一个特定的税则号列,用于标识商品的种类和 规格。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导语:《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1⽇起采⽤《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录》的基础⽬录。
⼀、规则⼀ (⼀)规则条⽂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品⽬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条⽂解析 1.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法律效⼒ 《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因此,规则⼀开始就做出说明:标题“仅为查找⽅便⽽设”。
2.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规则⼀的第⼆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照品⽬条⽂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
许多货品⽆须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协调制度》中。
例如,活马(品⽬01.01)、第三⼗章注释四所述的医药⽤品(品⽬30.06)。
(2)如品⽬条⽂或类、章注释⽆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规则⼀所称“如品⽬和类、章注释⽆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条⽂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最重要性,换⾔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如“品⽬31.02只适⽤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品⽬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因此,这些品⽬就不能够再使⽤其他规则。
(三)案例解析 案例1马戏团的马匹 解析该货品看似可以归⼊第⼀章“活动物”。
但第⼀章注释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95.o8”的动物。
因此,根据章注释、品⽬条⽂,将该货品归⼈品⽬95.08,故归类依据为规则⼀。
案例2冷冻的鸡胗 解析鸡胗,即鸡胃脏。
根据货品描述和品⽬O2.O7条⽂,看似可以归⼈品⽬02.07“品⽬Ol.O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及⾷⽤杂碎”。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2007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内容提要: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的影响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的影响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前言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共删除了65个贸易量小于2000万美元的子目,并考虑到贸易方式的变化修改了一些税目结构。
例如: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机”;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等二、2007版HS 第84章至第97章目录结构和税目条文及相关类注释、章注释的修订情况第84章:第84章新增税目84.86;原税目84.85修改为税目84.87 ;对部分税目的五、六位数子目进行了调修订。
custom8海关报关实务
续
当规则三1、2都解决不了时,即归入排列在最后 的税目。如:由250克奶糖与250克巧克力糖果 混合而成的一袋500克装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 与巧克力糖果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 以应“从后归类”,按1704与1806中的后一个 税目1806归类。
注意:只有规则一与规则二解决不了时,才能运 用规则三。如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 10%的混合食用油,不能因为是混合物,且豆油 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2, 按豆油归入1507,而应首先运用规则1,由 1517的税目条文确定归入1517。
他活猪
D 商品编码中的第8位“0”表示在3级子目下未设4
级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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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率的确定
➢ 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制订低税或免税; ➢ 原料的进口税率,比半成品、成品低; ➢ 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未过关的零、部件,进口税
率比整机低; ➢ 国内能生产的物品、奢侈品,制订高税率; ➢ 需保护的产品或内外差价大的产品,制订更高税
2、该商品的归类主要是子目问题,不能因为紫檀木属于 红木而直接找三级子目94036010红木制,应先确定一级 子目“办公室用木家具”,所以应归入9403要的零部件,因此该不完整品具有完整品的基本
特征,根据规则二1,应按完整的卧室木家具归类, 归入94034000。
3、子目注释并不多,因有些子目涉及的 问题类注、章注中已有。为了不至于重复, 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确定子目。但 子目注释优先于类注、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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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六要点分析
1、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1级子目, 再2级子目,然后3级子目,最后4级子目 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 即1级子目与1级子目比较,2级子目与2 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其他海关归类制度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
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报关工作《协调制度》延承及应用简介导语:随着商品归类在进出口贸易中不断被大家所熟识,现将整理的部分《协调制度》的延承和在实际应用中为便利进出企业,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提高政府进出口管理效能等共赢局面发挥的效能做一简介,供大家参考。
一、《协调制度》是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础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是世界各国为统一关税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而设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为满足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clature)、《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BTN)及《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等多个国际贸易商品目录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一个能同时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要求的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即《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
由此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面对商品分类这一国际性难题时,有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语言”,解决了商品分类混乱带来的贸易争端问题。
同时它能满足海关税则、统计及国际贸易管理的需要,更好地适应科学技术及贸易的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促进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组成。
截至到2009年3月,《协调制度公约》的缔约方已经达到136个,使用该公约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目录的国家、地区和海关已经达到204个,应用该公约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涵盖了全球贸易的98%以上,被WCO 称为该组织最为成功的公约。
《协调制度》的广泛使用,促进了商品归类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促进了政府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成为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础。
浅析《协调制度》中对高强力纱注释的局限性
浅析《协调制度》中对高强力纱注释的局限性高强力纱是有别于普通纱线的一类高附加值纱线,多由高模量和强力、受热后强力损失小的化纤长丝的单丝复合而成。
其主要应用于产业用纺织品领域,如吊装带、输送带、汽车安全带、轮胎帘子布、土工格栅、特斯林布、缆绳、工业缝纫线及橡胶管等产品中。
我国现行的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2007年版)及《协调制度注释》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其是由8 位数品目构成的结构性目录。
目前,全球已有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协调制度公约》,并以《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编排本国的《进出口税则》。
HS作为我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与竞争,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政策工具,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HS 编码的确定,HS的类注、章注和税目条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HS海关编码对高强力纱表述的局限性目前,HS第11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类注六对高强力纱做了以下的分类和表述。
其所称“高强力纱”,是指断裂强度大于表 1 中标准的纱线。
由表 1 不难发现,HS对高强力纱的表述,是对纱线断裂强度的范围和纱线纤维的种类加以限定。
这种表述方法,在当初制定这条规则时,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用性的。
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具有高模、高强性能的新型化学纤维的问世,对“高强力纱”的这种界定,显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聚四氟乙烯(PTFE)纤维,俗称氟纶,是以PTFE为原料,经纺丝或制成薄膜再切割后原纤化而制得的一种合成纤维,其强度约为17 ~18 cN/dtex。
如用此种纤维长丝纺成单纱,在同等工艺条件下与聚酯纤维纺制的高强力纱相比,其断裂强度丝毫不逊于后者。
但根据HS的编码表述,氟纶纱显然不是高强力纱,这与商品的实际性能和价值产生了矛盾。
同样,继碳纤维、芳纶(属其他聚酰胺纤维)之后的第 3 代高性能纤维,即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也遭遇了同样的矛盾。
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说明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说明如下:一、税则的第1列为“序号”,从小到大顺次排列,便于统计税号数目;第二列为“商品编码”,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蓝本,按八位代码列示,与财政部新近公布的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和统计目录中的商品编号完全一致;二、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3列为“货品名称”,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货品名称的补充描述;三、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4列为“普通税率”,栏内数字表示为该货品关税税率的百分比;第5列为“最惠国税率”,第6栏为“协定税率”,第7列为“特惠税率”;这种设置不同于以往的税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适应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具体的适用原则如下:普通税率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下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协定税率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四、关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如下: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五、税则的第8列为“增值税”,栏内数字相应地表示为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但仅列示数字部分;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六、税则的第9列为“消费税”①,该栏目项下分为从价消费税与从量消费税,栏内数字相应地分别表示为消费税税率的百分比或消费税单位税额;从价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适用从量消费税商品的重量与体积换算关系为: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七、税则的第10列为“计量单位”;八、税则的第11列为“监管条件”,该栏目表示该项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具体代码所代表的证件名称请查阅前面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来高效处理对外贸易方面的信息,没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是难以做到的。
于是,70年代初,人们又再进一步研究一个更高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它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为《协调制度》)的商品目录。
但是很多外贸人员知道海关税则多过《协调制度》,因为他们常用海关税则,而我国的海关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
中国出口商品网目前产品库的分类就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的,因此要求企业(免费会员)自动登录时,需填写海关税则号,即商品名称编码,只有正确的填写海关税则号才使商品分类、搜索不致出错。
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本国海关税则。
我国海关税则于1985年3月开始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1992年1月1日经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审定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正式实施。
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海关税则中的商品编码调整多次,2000年就调整了一次。
《协调制度公约》以前众多的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实施后难以统一执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国际公约的约束。
总结了这个经验,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制定时,国际上签订了一个国际公约来约束和管理。
《协调制度》亦是如此。
为了保证《协调制度》的统一执行,在制定《协调制度》的同时,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还准备了《协调制度公约》。
公约制定时,各国主要就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的表决权等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1983年6月,《协调制度公约》终于在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该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实施。
《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
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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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采用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
调制度注释》
【标 签】进出口税则商品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4号
【发文日期】2006-12-27
【实施时间】2007-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用以世界海关组织200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
世界海关组织为确保各缔约国统一理解、执
行2007版协调制度,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该注释是关于协调制度各品目的商品范围及所涉及商品的法定解释。
海关总署组织出版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该注释是中国海关实施进出口税则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特此公告。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协调制度hs概述•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关系•年版协调制度hs的主要内容•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编制和应用•年版协调制度hs与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对比分析•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未来发展01协调制度hs概述协调制度hs(Harmonized System)是一种用于国际贸易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和推广。
它通过统一和规范商品名称、分类和编码,方便各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
协调制度hs的定义协调制度hs的历史和发展01协调制度hs的前身是1923年制定的《布鲁塞尔海关税则目录》(BrusselsHarmonized System, BHS)。
021988年,世界海关组织在布鲁塞尔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HarmonizedSystem Convention),标志着协调制度hs正式诞生。
03经过多次修订和更新,协调制度hs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
协调制度hs有助于提高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过统一和规范的商品分类和编码,方便各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协调制度hs还有助于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安全。
协调制度hs的作用和意义02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关系定义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一国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协调制度》为基础,根据本国的关税政策、进口税则、出口税则和原产地规则,以本国文字和英文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作用海关进出口税则既是本国进出口商品关税税则的基础,又是海关征税的依据,还是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定义和作用《协调制度》是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制定基础,各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分类、编码及描述均来源于《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是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统计、国际物流、国际贸易谈判和争议解决等诸多领域。
年版协调制度HS与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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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核心概 念
关税税率
定义
关税税率是指对进出口商品或物品征收的关税税额与商品或物品 价值之间的比例。
影响因素
关税税率受到政治、经济、贸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 区之间的关税税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作用
关税税率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影响着进出口商品的 价格和竞争力。
特点
海关进出口税则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和 差别性等特点。法定性指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制定和实 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指进出口商 品必须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进行关税征收和管 理;相对稳定性指海关进出口税则在一定时期内保持 相对稳定,不会频繁变动;差别性指海关进出口税则 可以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税率和 征收标准。
税则归类
定义
税则归类是指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将商品或物品进行分类 和编码,以便对不同种类的商品或物品征收不同的关税。
原则
税则归类主要遵循协调制度hs(harmonized system)的原则, 对商品或物品进行分类和编码。
作用
税则归类对于海关征收关税、监管进出口商品、统计国际贸易等具有 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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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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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原产地规则是指根据商品的生产、加工、装配等 过程,确定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家或地区 来源)。
目的
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对进口商品征收关 税的税率,以及在国际贸易中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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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原产地规则受到生产、加工、装配等过程的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原产地规则可能存在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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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四
不能根据规则三归类时,品目所列货品,应归入与其最 相类似的货品的税号。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 > 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 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 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 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 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 (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 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 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 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 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 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 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 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管理
《协调制度》商品归类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管理一、国际贸易商品目录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贸易商品目录的产生国际贸易商品目录最早是因为国家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税金,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而产生的。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除了税收的需要,人们为了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于商品目录来进行统计。
最早的商品目录是极为简单的,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排列成表。
后来人们渐渐地认识到,商品目录必须有系统、科学的分类,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
1913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商业统计第二届国际会议提出了使用统一统计目录的建议。
这个目录于1931年底制订,将商品分为五类,共186个项目。
当时有几十个国家把它作为本国统计和税则的目录。
1927年在国际联盟主持召开的世界经济会议上,有人提出要制订一个共同海关税则目录。
这个目录于1937年最后定稿,并命名为《日内瓦目录》(Geneva Nomenclature)。
它共有21类、86章、991个税目。
这个目录由于种种原因,只为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恢复经济和发展贸易,成立了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在《日内瓦目录》的基础上草拟了《布鲁塞尔税则目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简称“BTN”)。
这个目录于1959年11月正式实施。
它共有21类、99章、1011个税目。
1972年,该目录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简称“CCCN”)。
截止1987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它为基础制订本国海关税则。
我国海关税则于1985年3月也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在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研究制定《布鲁塞尔税则目录》的同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S”),供各国政府进行对外贸易统计之用。
协调制度与进出口税则
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世纪高教
而准备制订的《协调制度》能最大限度地 和商业上的商品名称与品目号结合起来, 能促进进出口贸易统计与生产统计之间建 立尽可能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 同时与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 之间仍保持接近的相互对应关系; 为了建立一部可供国际贸易有关各方面的 人士使用的税则/统计综合目录以满足上述 需要,最好的方法是缔结一个新的国际公 约。
世纪高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 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六、进出口税则与自然科学技术 分类在体系上的差异
世纪高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 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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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四、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世纪高教
1、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 注、子目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子目条文。 2、《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 释》。 3、《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下发的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包括总署 文件、归类问答书、预归类决定、归类技术委员会 决议及总署转发的WCO归类决定等。
1、1949年之前的海关税则
清末时期的海关税则 民国时期的海关税则
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 外贸通关系列用书
世纪高教
第二节 进出口税则
2、1949年以后的海关税则 1951年开始的海关税则。 1985年开始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 录》(CCCN)为基础的海关税则。 1992年开始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为基础的海关税则。
世纪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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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版协调制度有关情况介绍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1、对有关部委和行业协会、进出口企 业等进行培训。 2、在互联网站上开辟相关介绍、咨询 专栏;在北京归类办、上海、天津、 大连、广州归类分中心开通咨询热线, 与进出口企业共同应对税则转换调整 后的变化,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 关。
建议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变化,建议企业、 报关行等提前了解2007年版《协调制 度》的转换情况,尤其对于自身进出 口商品的归类变化情况要事先了解, 做到心中有数,以缩短适应期。 希望此次培训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 解《协调制度》、提高使用《进出口 税则》和准确归类的水平。
1、按重量划 分的子目 0105.92和 0105.93的鸡 合并到新子目 0105.94。 2、软硬转换 相同。根据农 业部意见,因 为目前内地向 香港特区输出 的非种用活鸡 数量较多,保 留这两个子目 有利于统计和 监管,故软转 换中保留本国 子目的拆分。
――――其他(0105.9290) 1 0 ―――鸡,重量超过2000 克:
0
――――其他(0105.9390) 1 0 ――其他:
――――其他(0105.9390) 1 0 ――其他:
0105.9 910
―――改良种用
0
0105.9 910
―――改良种用
0
0105.9 910
―――改良种用
0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三、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 转换培训教材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谢谢!
――鸡:
――鸡:
―――鸡,重量不超过 2000克: 0105.9 210 0105.9 290 ―――改良种用 ―――其他 ――鸡,重量超过2000克: 0 1 0 0105.9 411 0105.9 419 ――――改良种用 (0105.9210) 0 0105.9 411 0105.9 419
协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协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那么你对协调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协调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制度的基本内容1、《协调制度》简介《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
《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
根据《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我国需要对本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对应的转换调整。
目前,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对外贸易通关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2、《协调制度》基本结构《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协调制度》的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
部分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十位数码。
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
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从“类”来看,《协调制度》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这样就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商品分类体系,而且《协调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目前进出口的所有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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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 2007年版HS修订情况介绍2、2007年版HS的修订对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的影响3、执行2007年版HS对进出口商品税则归类的影响4、进出口企业的必要应对措施前言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化,有效地实施对物流的监管,世界海关组织(WCO)根据《协调制度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现行《协调制度》(HS)(200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HS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目录应于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的《协调制度》。
一、2007年版HS修订的主要原因1、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例如:增列税目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增列子目8536.70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等。
2、根据贸易方式的变化,简化归类,便于海关操作。
例如:将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和税目90.09项下的复印机移至税目84.43项下,并为上述机器的多功能的组合机器增列子目8443.31;重新调整税目85.42集成电路的列目结构等。
3、为使商品分类体系进一步简化、合理。
例如:将原税目85.19(声音的重放设备)与税目85.20(声音的录制设备,不论是否带有重放装置)合并为新税目85.19(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将原税目85.23(未录制媒体)与税目85.24(已录制媒体)合并为新税目85.23(录制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将原税目85.25项下的无线通信设备(如移动电话等)与税目85.17 的有线通信设备合并为新税目85.17等。
4、因贸易量减少删除部分子目。
共删除了65个贸易量小于2000万美元的子目,并考虑到贸易方式的变化修改了一些税目结构。
例如: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2.20 “地址印写机及地址铭牌压印机”;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48.41 “梭子”等二、2007版HS 第84章至第97章目录结构和税目条文及相关类注释、章注释的修订情况第84章:第84章新增税目84.86;原税目84.85修改为税目84.87 ;对部分税目的五、六位数子目进行了调修订。
(一)第84章变化较大的税目:税目84.43税目84.71新增税目84.861、税目84.43:原税目84.4384.43 用税目84.42的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喷墨印刷机,但税目84.71的货品除外;印刷用辅助机器:-胶印机:8443.11 --卷取进料式8443.12 --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片尺寸不超过22×36厘米)8443.19 --其他-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8443.21 --卷取进料式8443.22 --其他8443.30 -苯胺印刷机8443.40 -凹版印刷机-其他印刷机8443.51 --喷墨印刷机8443.59 --其他8443.60 -印刷用辅助机器8443.90 -零件新税目84.4384.43 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上述货品的零件及附件:-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8443.1100 --胶印机,卷取进料式8443.1200--胶印机,办公室用片取进料式(展开片尺寸一边不超过22cm,另一边不超过36cm)8443.1300 --其他胶印机8443.1400 --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8443.1500 --除卷取进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8443.1600 --苯胺印刷机8443.1700 --凹版印刷机8443.1900 --其他-其他打印机、复印机及传真机,不论是否组合在一起:8443.3100 --具有打印、复印或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8443.3200 --其他,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8443.3900 --其他-零件及附件:8443.9100 --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的零件及附件8443.9900 --其他注:以上黑体字部分是2007年版修订部分。
修订后税目84.43包括以下商品:1、原税目84.43的传统印刷机器;2、原税目84.71项下的打印机3、原税目90.09项下的各种复印机;4、原税目85.17项下的传真机;5、具有打印、复印、传真中两种及以上功能的机器2、税目8443有关商品的归类(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多功能机: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多功能机器—— 8443.31(原归入8443.51、8471.60、8517.21、9009.11、9009.12 )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单一功能的机器—— 8443.32(原归入8443.51 、8471.60、8517.21、8517.22、9009.11、9009.12 )不可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网络连接的其他机器—— 8443.39(原归入8443.51、8472.90、9009.11、9009.12、9009.21、9009.22、 9009.30)(2)传统印刷机器的归类胶印机,卷取进料式—8443.11(原 8443.11)胶印机,片取进料式(尺寸不超过22×36cm)—8443.12(原归入 8443.12)其他胶印机—8443.13(原归入8443.19)凸版印刷机,卷取进料式—8443.14(原8443.21凸版印刷机,非卷取进料式—8443.15(原归入8443.29)苯胺印刷机—8443.16(原归入8443.30)凹版印刷机—8443.17(原归入8443.40)其他印刷机器—8443.19(原归入8443.59)(3)上述机器的零件及附件的归类传统印刷机器的零件及附件(即用税目8442的印刷用片、滚筒及其他印刷部件进行印刷的机器零件及附件)— 8443.91(原8443.60、8443.90)其他零件及附件— 8443.99(原归入8443.60、8443.90、8473.30、8473.40、8473.50、8517.90、9009.91、9009.92、9009.93、9009.99)2、税目84.71的修订内容:(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71.10 “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2)删除子目8471.30、8471.4和8471.50的子目条文中的“数字式”,使得这些子目不仅包括“数字式”也包括“模拟式或混合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3)原子目8471.50项下的显示器移至税目85.28;(4)原子目8471.80 项下的路由器、集线器、网卡等商品移至税目85.17项下。
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列IT产品制造设备的税目84.86该税目的结构如下:84.86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零件及附件:8486.10 -用于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的机器及装置8486.20 -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机器及装置8486.30 -制造平板显示器用的机器及装置8486.40 -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8486.90 -零件及附件本税目只包括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制造半导体单晶柱或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或平板显示器的机器及装置。
(1)子目8486.10包括用于制造单晶柱或晶圆的机器及装置,主要有:单晶柱的生长和拉制设备。
晶圆的切割设备。
晶圆的研磨、抛光设备。
其他设备。
(2)子目8486.20包括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的机器及装置,主要有:氧化、扩散、退火及其他热处理设备。
薄膜的沉积形成设备。
刻蚀及剥离设备。
离子注入机。
制造半导体器件(含光敏半导体器件及发光二极管)或集成电路的其他设备。
(3)子目8486.30包括制造平板(液晶、等离子)显示器用的机器及装置。
包括将各层基片制造成平板,但不包括玻璃的制造或将印刷电路板或其他电子元件装配在平板上。
所称“平板显示”不包括阴极射线管技术。
(4)子目8486.40的“本章注释九(三)规定的机器及装置”。
主要有:制作和修复掩膜版(mask)或投影掩膜版(reticle)的装置;装配与封装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的设备;升降、装卸、搬运单晶硅柱、晶圆、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装置,包括搬运机器人等。
(5)子目8486.90包括上述装置、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6)税目84.86部分商品的归类对比商品名称 2007版 2002版用干法蚀刻半导体材料的机床 8486.20 8456.91用于对半导体材料掺杂的离子注入机 8486.20 8543.11直接记录到晶片上的装置 8486.20 9010.41分步重复光刻机 8486.20 9010.42其他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8486.20 9010.49(二)第84章其他税目子目的主要修订情况1、税目84.18 :(1)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18.22 “电气吸收式”家用冷藏箱,并将该子目下的商品移至子目8418.29 “其他”项下;(2)修改8418.50的子目条文为:装有冷藏或冷冻装置的其他设备(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品),用于存储和展示(原为:其他冷藏或冷冻柜、箱、展示台、陈列箱及类似的冷藏或冷冻设备)。
(3)修改8418.61的子目条文为:热泵,税目84.15所列的空气调节器除外(原为:冷凝器为热交换器的压缩式设备)。
2、税目84.25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5.20 “矿井口卷扬装置;专为井下使用设计的卷扬机”,该子目中的商品分别归入子目8425.31 “电动的”和子目8425.39 “其他”项下。
3、税目84.28因贸易量减少,删除子目8428.50 “矿车推动机、铁道机车或货车的转车台、货车倾卸装置及类似的铁道货车搬运装置”,该子目中的商品归入子目8428.90 “其他”项下4、税目84.4284.42 铸字、排字或制版用的机器、器具及设备(税目84.56至84.65的机床除外);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板、片、滚筒及石板:-照像排版及排字机器-其他方法排字的机器、器具及设备,不论是否有铸字装置-其他机器、器具及设备-上述机器、器具及设备的零件-活字、印刷用版、片、滚筒及其他部件;制成供印刷用(例如,刨平、压纹或抛光)的版、片、滚筒及石板。
注: 带下划线的黑体字部分为2007版删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