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职能
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 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 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关衔制度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 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 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 (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 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国海关
走私是一个古老的犯罪行为,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走私开始进入国人 的视线,到90年代,我国走私形势异常严峻,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走私汽车到走私原糖,到成品油,巨大的差价和逃避税款,给国 家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猖獗的走私浪潮已经 威胁了国家的经济安全,走私黑手已逼向国家的经济命脉.另外,一 些不法分子大量向我国倾销洋垃圾,引起国人震怒,而凝聚着中华文 化精华的文物大量走私出境.此刻,中华民族的利益受到损害. 铁腕缉私,迫在眉睫,人们期待着从风雨国门中走出一支缉私铁军. 1988年,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在海关组建缉私警察,重拳打 击走私.1999年1月5日,中国海关缉私警察正式成立. 一场打击走私斗争的序幕拉开了……

中国海关
目录
简介 海关关徽 管理体制 基本职能 关衔制度 新中国海关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 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 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 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 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 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 48000余人.目前,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 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海关关徽
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 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 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 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管理体制
中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最高领导机 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 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6个在京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 会团体,3个派驻机构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 派驻纪检组监察局.现任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海关总监,原署长牟新 生任第十一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中国海关奉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 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新中国海关
新中国海关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 彻底结束了由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标志着中国海关 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海关总署正式成立及颁布海关总署第一号通令是新中国海关正式成立的 最主要标志. 新中国首任海署总署署长是孔原.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第一次为建立新中国海关作出了"立即 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时必须首先采取的 步骤"的指示. 新中国海关关徽上的"金钥匙"是来源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副主席 在天安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刘少奇在"五一讲话"中指出: "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 义. 新中国海关的第一个工作方针是"改造,利用".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 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中国海关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 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 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 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 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对海关法进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