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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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北京市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是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在动力,调动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措施;是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管理水平,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有效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的有力保证。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在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市委组织部负责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提出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和指标1、干部学习培训任务总体情况。

包括年度培训量、任职培训、干部调训和脱产培训情况、在线学习、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以及在职自学等情况。

2、教育培训综合工作情况。

包括基础工作、管理工作、专项工作、培训效果、改革创新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和指标1、学习培训任务总体情况。

包括培训任务、调训任务、在线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在职自学等情况。

2、学习态度和表现。

包括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主动性自觉性、遵守制度等情况。

3、学习效果。

包括掌握知识技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等情况。

第五条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要严格掌握干部学习培训时间的考核标准与范围。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或提任前应当参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和区县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至少参加一次1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后备干部每3年应到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参加一次培训。

其中,提拔担任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中心等。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上级机关批准。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1.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还应负责调研、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及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必须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工作需要,结合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应确定内容、对象、方法、时限和考核等要素,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1.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进行有效组织,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培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集中培训1.集中培训是指将干部集中到特定的场所进行教育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学历教育培训和培训班等形式。

2.集中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七条在职培训1.在职培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培训,包括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轮岗培训、培训班等形式。

2.在职培训应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干部教育培训部门、综合办公室等。

2.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讨,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激发干部的创新活力,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用性、导向性和创新性的教育培训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性、先进性、整体性和实践性;坚持关心干部、保障干部利益、激励干部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一)领导责任制度1. 设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并设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级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责任。

2. 加强领导小组的工作调度和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1. 设立专门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 加强机构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费用等。

2. 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干部的学习意愿和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培训方案。

3. 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内容和形式(一)培训内容1. 政策理论学习,包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管理知识等。

2. 业务能力培训,包括领导能力、组织管理、决策分析、沟通协调、创新创业等。

3. 素质提升培训,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礼仪修养等。

(二)培训形式1. 学习班培训,包括集中学习、理论讲座、案例分析等。

2. 在职培训,包括下基层调研、挂职锻炼、实践活动等。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德阳市XX集团公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流程,完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调整管理、教育培训的实施管理以及培训评估等,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处室(以下称各单位)。

三、管理职责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的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各单位要负责所辖区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推进。

政工部是集团公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有关政策和制度的制订;负责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和总体评价;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组织、选送职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

财务处负责集团公司职教费的归口管理。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其中各职能部门还负责根据归口管理业务,按法律法规、上级要求或工作推进需要在集团公司层面上提出相应的培训需求;负责选派、安排合适人员参加培训项目;负责信息系统中职工的培训相关信息的跟踪和录入;负责建立并管理好职工培训档案。

财务处会同政工部负责职教费的年度预算和费用管理;负责按规定进行职教费的提取、核销工作。

职工承担自我开发的责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及自我发展的需要,向直接领导提出培训需求;按规定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并接受考核。

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政工部、劳动人事处、工会、安全处共同负责制订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公司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的维护和保存。

四、工作流程1、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调整管理政工部于每年年初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协同劳动人事处、工会、安全处、财务处组织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工作。

各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职工队伍素质要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形成培训需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政工部备案。

政工部等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要求,综合审定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计划,编制分公司教育培训年度培训计划草案,作出费用预算,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形成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印发到各单位组织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
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
(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
(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公务员培训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局人教科统一组织安排,专业科目由各科站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4、业务培训由各科站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填写《教育培训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

5、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在培训期间,当工作和学习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培训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同志交待好本职工作后,方可离岗。

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决定取消培训计划。

三、规范教育培训的报销制度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的,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费按50%的比例、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费按30%比例回单位报销。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引言干部教育培训是提升干部素质、提高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构建、实施流程、考核评估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制度的构建1. 定义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目的,为干部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的综合能力,并促进组织的发展。

2. 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干部岗位需求和培训目标,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基础知识培训、技能培训、领导力培训等,并结合现代化教育技术,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手段,如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等。

3. 确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包括党委、组织部门、培训负责人等,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实施流程1. 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干部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干部的学习需求和培训意愿,为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组织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并编制详细的培训手册。

3. 培训资源准备:组织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讲师、培训材料、培训场所等,并确保培训资源的质量和有效性。

4. 培训实施和管理: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培训记录、统计等工作。

5.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考核评估1. 考核指标的确定: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指标,包括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

2. 考核评估方法的选择:选择适合的考核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学术论文、实际表现观察等方式,以全面、客观地评估干部教育培训的效果。

3. 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向干部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建议和指导,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晋升的参考依据。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节总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管理,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集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培训工作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能力为重点,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需施教,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节原则与要求第三条坚持按需施教、务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条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

按照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自主培训为主、外委培训为辅的原则。

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集团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临近院校为外委培训基地的培训网络。

立足自主培训,搞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委基地,搞好相关专业培训。

第六条坚持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落实原则。

第三节培训对象第七条干部培训的对象: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

第八条各级管理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新提拔干部的初任培训;(五) 外出对标考察学习的培训;(六)其他培训。

第九条在职干部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 天;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每年累。

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干部学院全体教职工、学员以及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三)科学规划,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四)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一)根据国家及地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二)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三)培训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实施(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任务按期完成;(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三)优化培训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四)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五)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六条培训考核(一)培训考核分为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三个阶段;(二)培训前,对学员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明确培训目标;(三)培训中,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践操作等环节,对学员进行考核;(四)培训后,通过考试、答辩、论文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培训评估(一)培训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二)评估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学员满意度等;(三)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培训保障第八条人力资源保障(一)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二)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职工担任培训教师;(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第九条财务保障(一)培训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二)合理使用培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内外部支持条件和保障措施,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有序推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依照国家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融会贯通,推动理论与实践、经验与方法、思想与行动有机结合。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依托内外部智力资源,组织实施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培训方式,建立干部培训库,推行全员轮训,全年度轮训。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保障干部参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物资、设施等保障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对干部培训情况的考核评价,定期开展培训成效评估,采取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管理。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与国际、全国、全省、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互通有无,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本条例规定,对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可能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为目标,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关键,以落实《条例》要求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推进学校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不断强化培训需求导向,把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全面发展、事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起来。

2。

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3。

坚持全员培训、突出重点,做到干部全员培训与重岗重责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相结合,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4。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学以致用,训用结合,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

二、对象与目标任务(一)对象全校现任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其它培训。

(二)目标任务我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上级调训、校际联合培训和本级培训两手抓,做到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18天以上。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沪机管[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机管〔2014〕68号)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市机管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干部参加培训(学历教育)审批表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7月17日市机管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注重能力,联系工作、学以致用的原则,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干部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全面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孙宋文博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职业道德为基本内容开展培训。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提升综合能力的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岗位培训;(四)新录(聘)用人员的初任培训;(五)干部在线学习培训;(六)出国(境)培训;(七)提升学历(位)及其他形式的培训。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采取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境内培训与出国(境)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等手段,提高教育培训实效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局工会、驻局监察室等单位配合协调。

学管干部培训与管理办法

学管干部培训与管理办法

学管干部培训与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和学校管理的不断完善,学管干部的角色和任务逐渐得到重视。

学管干部不仅需要具备教育教学知识和管理技能,还要担负起学生卫生保健、学生思想教育、学生安全管理等多重责任。

为了提高学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培训内容首先,学管干部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教育理念和价值观的培养上。

他们要理解并贯彻教育部的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和责任使命。

其次,培训内容还应包括学管干部的教育教学知识和管理技能的提升。

他们需要学习教育心理学、班主任工作技巧、学生管理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巧,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此外,还应注重学管干部的实践培训,通过实地考察、实践演练等方式,使他们能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二、培训形式学管干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既要注重理论学习,又要注重实践操作。

首先,可以组织专家学者授课,开展专题研讨。

这样能够让学管干部了解到最新的教育理论和管理思想,并与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交流,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其次,可以组织学习小组,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学管干部可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讨论遇到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

再次,应加强实践操作,实地观摩先进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通过参与实际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培训机构学管干部培训需要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家团队来组织和指导。

教育部门可以成立学管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学管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活动,并配备一支高水平的专家教师队伍。

同时,可以邀请知名学校的管理者和成功的学管干部作为客座讲师,分享他们的管理经验和教育理念。

此外,可以建立学管干部在线培训平台,通过网络资源和技术手段,满足学管干部随时随地的学习需求。

四、培训评估对学管干部培训的效果和成果应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估可以通过学员的满意度调查、教师领导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干部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度重视实现教育培训目标,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分类施教、分层次培训,促进干部全面提高。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教育教研和科技教育,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单位应加强干部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干部监督、考核、检查,促进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章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第六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应该包括基础教育、初级教育、进修教育、高级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教育。

第七条干部基础教育应该是一种全面、系统的教育。

干部的基础教育应该包括政治、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

第八条干部初级教育应该是一种基础性和强化性相结合的教育。

干部的初级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需要,注重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第九条干部进修教育应该是一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而安排的教育。

干部的进修教育应该围绕岗位工作,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第十条干部高级教育应该是一种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教育。

干部的高级教育应该注重提高干部的分析、判断、决策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其他类别的干部教育应该是根据需要而适当安排。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该遵循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分类施教、综合服务的原则。

应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全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根据岗位需求,制定个人的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方案,组织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坚持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以致用,促进自己不断提高。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市阎良区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航空城建设大局以及全区中心工作,以增强执政意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为加快推进国家航空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面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大幅度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领导干部、公务员、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在实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科级(含正副科级,下同)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教育培训。

(五)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新形势和新任务,联系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航空城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制度和管理的研究,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努力探索教育培训工作新机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思想建设正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7.19•【文号】•【施行日期】2002.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内各单位、财政部各干部培训点:《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九日附件: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服务。

第三条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干部教育中心)是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部内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方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处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计划管理第四条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紧密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财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和职位要求,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制定五年规划。

在广泛征求部内各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由干部教育中心拟订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制定年度计划。

每年11月底以前,部内各单位按统一要求填报次年培训需求。

按照“保重点课题,保改革任务较重的业务司局的课题,保有利于提高部内干部综合素质的课题”的原则,由干部教育中心与部内各单位协商,拟订《财政部××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部党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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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200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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