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庭审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拟法庭庭审记录
案由:
开庭时间:2008年1月14日开庭地点:
组成人员: 审判长吴云剑
审判员金丹丹张倩
书记员何海燕
公诉人包书娴黄玉娅
被告人郑慧
证人钟春艳张婷婷朱家言
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
请全体旁听人员坐好,下面宣读法庭规则:(略记)
书记员(何海燕):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
书记员(何海燕):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就座)
书记员(何海燕):大家坐下。
书记员(何海燕):(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被告人郑慧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书记员就座)
一、开庭
审判长(吴云剑):现在开庭。(敲法槌)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郑慧因持弹簧刀将石尉刺成重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请法警带被告人郑慧到庭。(待被告在被告席就坐后解除刑具)
审判长(吴云剑):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被告人郑慧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被告人(郑慧):是的。
审判长(吴云剑):有没有曾用名、化名或者卓号
被告人(郑慧):没有。
审判长(吴云剑):出生年月年龄
被告人(郑慧):1987年2月19日21岁
审判长(吴云剑): 籍贯
被告人(郑慧): 浙江省余姚市
审判长(吴云剑):文化程度
被告人(郑慧):初中
审判长(吴云剑):工作单位
被告人(郑慧):无业
审判长(吴云剑):家庭住址
被告人(郑慧):余姚市三七市镇三七市村
审判长(吴云剑):你什么时候被拘留
被告人(郑慧):2007年12月20日
审判长(吴云剑):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被告人(郑慧):没有。
审判长(吴云剑):下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
负责审判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吴云剑、金丹丹、张倩组成,由吴云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何海燕担任并作法庭记录,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查员包书娴、黄玉娅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吴云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理由:(略记)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郑慧):不申请。
审判长(吴云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和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郑慧辩护的是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平,被告人郑慧是否同意其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郑慧):同意。
审判长(吴云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郑慧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郑慧):听清楚了。
审判长(吴云剑):今天法庭审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第三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第四阶段,当庭宣判。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吴云剑):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另附)
公诉人(包书娴):现在我宣读起诉书:(略记)
审判长(吴云剑):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的第一阶段。
被告人郑慧,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郑慧):听清楚了,一致。
审判长(吴云剑):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郑慧):有。
审判长(吴云剑):公诉人有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的吗
公诉人(包书娴):有。2007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你在什么地方,做什么
被告人(郑慧):我在赛德广场的心灵之约酒吧和朋友喝酒。
公诉人(包书娴):那你喝完酒后做了一些什么
被告人(郑慧):喝完酒后已经很晚了,我也喝的烂醉,只记得刚走到酒吧门口的时候就有一个人撞上来,我就不知道为什么的很恼火就和他打了起来。
公诉人(包书娴):被告人郑慧,你在两个人扭打期间用弹簧刀刺伤石尉,是否属实
被告人(郑慧):是,但是是他先刺我的。
公诉人(包书娴):他刺你哪
被告人(郑慧):大腿。
公诉人(包书娴):那把刀是谁的
被告人(郑慧):是他的,我从他手上抢过来的。
公诉人(包书娴):你们为什么争执
被告人(郑慧):我喝醉酒了,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包书娴):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
审判长(吴云剑):可以。
公诉人(包书娴):被害人,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郑慧对你实施伤害的具体情况。
被害人(石尉):那天,我去酒吧找人到门口不小心将郑慧撞倒,然后他一起来就开始骂我,并且动手动脚,还打我,我拿出刀想吓唬他,但是刀被他夺去了。
公诉人(包书娴):是谁先推了谁
被害人(石尉):我不小心撞到他,他一站起来就开始破口大骂,骂的很难听,并且连推带打。公诉人(包书娴):你为什么拿刀出来
被害人(石尉):因为他打我,我打不过他,就想吓唬他让他不要打了。
公诉人(包书娴):他一共刺了你几下
被害人(石尉):两下,但是第一次被我躲开了。
公诉人(包书娴):在他打你的过程中,有没有他人看到
被害人(石尉):有,我看到有人在旁边。
公诉人(包书娴):审判长、审判员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吴云剑):辩护人你还有什么要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