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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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材料以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原材料、设备以及接受劳务、服务时形成的预付账款和其他非购销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1.3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2 应收账款管理

2.1 销售合同管理

2.1.1业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对客户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赊销额度。客户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并报财务部备案。

2.1.2销售合同中必须详细注明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方式与条件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最新销售政策规定,特殊情况需按权限规定逐级审批。不得私自决定或改变付款条件。

2.1.3销售合同必须明确单一的合同责任人,便于执行时落实相关责任;并指定专人管理业务台账,及时统计、跟踪合同及收款情况。销售合同均需在公司ERP 系统内录入合同信息、销售金额、历次回款和质保金收回等情况,利用ERP系统做好合同管理和收款预警。

2.2 产品发货控制

2.2.1产品完工发货必须经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审核,符合合同规定发货条件,且不存在超期应收账款的办理发货手续,否则不能办理发货手续,同时业务部门及时通知客户清理超期应收账款。零星的备品、配件销售业务原则上应采用现款销售的方式。

2.2.2售后部门在进行收费维修业务时,必须由客户先付款,然后才能安排维修。特殊的客户或业务,由公司领导单独审批结算政策。对于有逾期欠款的客户,或已进行安装调试6个月以上仍未出具验收报告的客户,暂停办理维修业务。2.2.3对于试用产品,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客户沟通产品在试用期内的情况。业务人员应结合客户反馈和经验判断,了解客户最终购买意向。要求退货的,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确定购买的,应于试用期结束一周内办理正式交货手续,取得《设备验收报告》。业务人员应于试用期到期日前15日内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客户购买意向。

2.2.4销售产品时需要赊销的,业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客户信用档案办理发货手续,赊销金额不得超过客户档案中规定的赊销额度,对于滚动结算的产品销售,累计赊销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赊销额度。在明确付款期限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或公司总经理授权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货,货物发出后业务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确保按期收回货款。散热器事业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事业部赊销相关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2.3 关键文件管理

2.3.1 业务部门凭《产品出厂通知单》办理发货,产品运达客户现场后及时办理设备交接,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取得经客户签章确认的《设备交接表》、《产品货运

清单》和《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原件交专人保管。

2.3.2装备产品现场调试完成后,由生产部现场安装调试人员负责向客户索取经客户签章确认的《设备验收报告》,安装完毕原件交专人保管。如由于特殊原因安装调试人员不能取得该报告时,应积极联系业务人员负责协调联系客户,争取取得验收报告。

2.3.3产品终验收完毕后,由业务人员负责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督促客户支付设备终验收款。产品质保期满5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门及时向业务人员发放“催收通知书”,业务人员收到“催收通知书”后应及时联系客户收回质保金。2.4 后续管理

2.4.1业务部门要以台账的方式对往来单位应收款项进行明细管理,财务部负责应收款项的核算、对账、分析、汇报、协调、督促等工作, 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将欠款情况通知业务部门,并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催收款项。

2.4.2业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时,财务部必须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核对,存在超期应收账款的不得开具发票并通知业务经理催收货款,否则需要专门进行审批。符合开票条件的,须持经过审批的开票通知单到开票人处开具发票,并登记签字。

3 预付账款管理

3.1 采购合同及付款管理

3.1.1 采购部门采购原材料或委托加工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对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信用状况、执行合同能力等情况详细调查和考评,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争取最优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

3.1.2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单一的合同责任人,便于执行时落实

相关责任,采购业务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在公司ERP系统内录入合同信息、采购金额、历次付款和货物入库等情况。

3.1.3对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和市场饱和、可替代性强的常规材料和劳务采购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对确需预付款的采购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且预付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同时要求收款方提供至少三个月期的履约保证。预付款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约。

3.1.4 对于采购金额较大、采购时间跨度较长、采购风险较高的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应加强采购风险管控。采购部门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收款方无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须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同时采购部门应以此作为签约条件要求销货单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3.1.5对于远期价格合约管理,事业部应制定与采购、结算制度相结合的业务流程,采购合同经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约。如属于临时性质的客户,应凭合同及评审手续单独办理付款。

3.1.6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1.7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经济业务需要预付款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关联交易规定办理。

3.2 保障措施

采购部门采购的货物必须由专人进行验收,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检验采购货物数量和质量,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对于验收合格的采购货物采购人员凭验收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3.3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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