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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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营业费用月报表⑥管理费用月报表⑦财务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运营分析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①存货季报表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存货月报表⑥营业费用月报表⑦管理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费用月报表⑨财务运营分析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____。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

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3、应收账款分析;4、边际效益分析;5、主要产品成本升降变动因素分析;6、期间费用分析;7、财务闸口指标的分析;8、财务预警分析;9、市场状况及经营对策;关于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的具体编报规定,由计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发布。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对外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报告由财务情况说明书与报表两部分组成。

报表包括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对外报表主要是按上级公司的要求填报的报表,以及满足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需要的报表。

对内报表是满足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

(一)对外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对内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因素分析表、原材料消耗表、账龄分析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

财务情况说明书重点说明:(一)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二)利润实现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及资金周转情况(四)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况(五)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六)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七)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八)其它事项。

财务报告信息由各职能会计提供,总账会计编写,并经会计主管审核上报。

财务报告应在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编写。

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季度财务报告应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

第四条报送的时间。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2天内完成编制并上报。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2天内完成编制并上报。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六、九个月结束之日起8天内完成编制并上报。

月度报告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6天内完成编制并上报。

第五条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须经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报出。

第六条报送对象: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税务、财政、金融等有关主管部门。

内部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等有关领导。

第二章编制个别会计报表第七条确定个别会计报表编报日程。

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确定会计报表编报的工作日程表,确定下属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上报日期。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确保各种报表完整、真实、准确无误。

企业应按下列种类与时间,上报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1.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银行开户明细表、投资状况明细表、经营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往来明细表。

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当说明企业经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利润情况、贷款及资金周转情况、应收款及呆坏帐情况、各项资产清理情况、税金计缴情况、商品销售削价(折让)情况,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等。

财务报告(决算)的上报时间及各种报表的具体格式和填制要求,按财政部门和公司当年有关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的文件执行。

2.季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季度财务状况说明书。

主要反映本季度和年初以来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以及各项资产与负债状况,应于季度后10天内报达。

3.月度财务快报。

主要反映本月及年初以来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应于月末报达。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财务分析应重点分析、评价企业下列经济指标,考核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

1.盈利能力指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

3.营运能力指标:应收帐款周款率、存活周转率。

4.贡献能力指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财务报告,是指编报单位对内、对外提供的反映本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财务部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制度及文件;(二)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三)负责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协调,出具审计报告;(四)负责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四条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具体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情况说明书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具体组成如下表所示,主要由封面、主表(会计报表)及其附表组成。

注:①打“√”的为必须填报项目,除提供单户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②上表“其他”项为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六条财务报告组成中的各报表,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发布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七条财务报告的编制按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和…发布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九条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钩稽关系的数字,应当钩对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十条各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一)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二)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涉及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告编制、内部审查、报送审核和报送材料的保管与归档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报告编制第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内部审查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应当注意保护财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报表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章报送审核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审核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的上级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审核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和加强财务报告的管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财务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境内注册的全部法人机构和其他组织的财务报告管理。

第二条财务报告的范围1.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其他特定目的财务报告。

2.年度财务报告以每年12月31日为报告日,由公司编制。

3.中期财务报告以每年6月30日为报告日,由公司编制。

第三条财务报告的编制1.财务报告编制应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财务报告编制应合理计价,合理识别和计量交易、事项和账务。

3.财务报告应采用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会计期间内、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和事项以一致的方法进行处理。

4.财务报告应注明会计政策的重大变更,以及对已发生交易和事项的重大影响。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披露1.财务报告应及时披露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财务报告披露应满足以下要求:•财务报告应包含必要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解释,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报告应提供足够的信息,揭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

•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披露,确保财务信息的比较性和可比性。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审计1.财务报告应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审计机构应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财务报告的真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评价和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管理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管理主体1.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

2.董事会应设立财务报告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财务报告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报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订财务报告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和审计等工作的规范进行。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5篇)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财务报告编制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整理、处理和分析公司的财务数据,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是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和及时。

第五条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保存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第七条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包括财务数据收集、财务数据整理、财务数据处理、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报告编制。

第八条财务数据收集的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系统导入。

第九条财务数据整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清理无效数据、纠正错误数据和补充缺失数据等。

第十条财务数据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包括准确计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制会计凭证和生成会计报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数据分析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对比分析等。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相关要求进行,包括编制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报告编制经验。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和报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机制,对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抽查和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及追究第十七条财务报告编制的责任由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编制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办法

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办法财务分析与报告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管理,提高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办法》。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公司对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管理,提高财务分析与报告的质量,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财务分析1. 财务分析的目的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预测,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 财务报表是进行财务分析的基础,分析人员应对财务报表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是企业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信息汇总和解释,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及附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现金流量报告等。

2. 财务报告应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和业绩,报告编制应遵循公司内部编制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管理流程1. 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进行,包括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

2. 编制财务分析与报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操作。

五、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监督和评估1. 公司应建立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监督机制,对分析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2.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的评估来实现。

六、违规责任与处罚1. 对于编制和发布虚假财务分析与报告的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财务分析与报告的专业水平,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制定《财务分析与报告管理办法》,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管理流程,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同时,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也有效地加强了对财务分析与报告的监督,保护了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办法1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第五章财务报告分析制度第六章附则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经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

正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有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

经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建立有效的整体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系统,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包括各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2属单位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第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合并会计报表。

年度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般而言,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和年度现金流量表三张表。

中期报告是指反映半年经营成果和期末财务状况会计报表。

一般只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和中期损益表。

合并报表是指在编制时将控股公司与它的附属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报表来反映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控股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

第六条合并报表特点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合并会计报表具有以下特点:31、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准确的发现和预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加强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保证及时掌握和统筹管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车间第二条公司财务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及其公司负责人,同时通过公司办公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补交详细书面报告。

第二章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接受省(部)级及以上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开展的与财务相关的检查。

(二)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风险事项:1.5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2.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与大额核销坏账(大额是指公司净资产10%以上);3.发生挪用、侵占企业资金事项;4.因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5.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6.主要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不含符合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的资产抵押或质押);公司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8.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预计导致经营亏损或资金供应链出现问题;9.与财务管理相关,被新闻、网络等媒体报道,可能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损害、影响公司声誉的事项;10.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产权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11.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2.发生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存货管理、资产处置、租入与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废旧物资管理、对外投资、产权管理、委托理财、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债权债务重组、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预算执行、六项费用(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薪酬及社保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等;13.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财务事项。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的财务报告等。

第四条公司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司的披露资料和信息准备。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构成第七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九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说明;(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四)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说明;(五)税项说明;(六)或有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七)承诺事项说明;(八)重要事项说明。

如: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企业合并、分立,重大投资、融资活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九)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十一条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交易或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实施有效控制。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咱今儿就来唠唠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这档子事儿。

您说这上市公司,规模大、业务杂,财务报告那可是重中之重。

就像一个巨大机器的运行手册,方方面面都得整明白,容不得半点马虎。

先来说说这财务报告的编制吧。

那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得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

就好比我之前遇到一家上市公司,他们的财务团队在编制报告的时候,那叫一个认真。

从每一笔收入、支出的详细记录,到各种资产、负债的精确核算,那真的是一个数字都不敢错。

有个小会计,为了核对一笔不大不小的款项,愣是熬了几个通宵,眼睛都熬红了。

为啥这么拼?因为这财务报告可关系到公司的形象、投资者的信心,还有监管部门的审查呐。

再讲讲这报告的审核。

这可不是走过场,那得是真刀真枪地挑毛病。

审核人员就像一群“啄木鸟”,专门找报告里的“虫子”。

有一次,一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审核时被发现了一个小漏洞,虽然不大,但可能会引起误解。

审核人员立刻指了出来,要求整改。

这公司的财务主管一开始还不太服气,觉得是小题大做。

可后来仔细一想,要是这点小问题被投资者抓住不放,那可就麻烦大了。

然后是披露环节。

这就好比把自家的账本拿出来给大家看,得光明磊落,不能藏着掖着。

曾经有个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报告的时候遮遮掩掩,关键信息说得含糊不清。

结果投资者不干了,纷纷质疑,股价也跟着波动。

后来公司赶紧重新披露,把事情说清楚,这才平息了风波。

还有这监督管理,那也是相当严格。

监管部门就像警察叔叔,时刻盯着,一旦发现问题,绝不手软。

有个上市公司想在财务报告上做手脚,以为能蒙混过关,结果被监管部门查了个底朝天,不仅要整改,还被罚了款,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就像是给公司财务上的一道紧箍咒,虽然有时候让人觉得有点紧,但这也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只有严格遵守这个办法,公司才能健康发展,投资者才能放心投资。

就像我们过日子,得把账算清楚,才能过得踏实、舒心不是?所以啊,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可真不是闹着玩的,每一个环节都得认真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1. 引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透明度和一致性对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规范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财务报告编制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基于国际会计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进行编制,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利润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现金流量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股东权益变动表:展示公司在特定期间内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3. 财务报告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经过独立审计师的审计。

审计师应具备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依据相关准则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审计师应对财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应清楚表达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意见和评价。

4. 财务报告披露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财务报告应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等途径进行披露。

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

财务报告的期间和编制准则:明确财务报告所覆盖的期间和编制准则。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公司的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的签字和日期:财务报告应由合适的授权人签字,并注明报告的编制日期。

5. 财务报告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合规性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管机构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对违反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的公司实施处罚措施。

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3. 编制原则(1)真实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准确性原则: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应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会计政策。

(3)完整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财务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

(4)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并对外报送,不得拖延。

二、财务报告的组成1.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

3.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4.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的书面报告。

三、财务报告编制的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财务数据,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 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配合财务部门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3.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1. 确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时间和报送要求等。

2. 收集、整理财务数据(1)财务部门按照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的要求,收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财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协议等。

(2)对收集到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编制会计报表(1)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央企业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经济支撑力量,其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与管理是保证企业财务透明度、规范运营的重要环节。

为此,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

二、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要素的确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前,中央企业应首先确定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会计要素的确定应符合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各要素的界定和计量规则。

2. 财务信息的收集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时,中央企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

这包括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并搜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等信息。

3. 会计凭证的录入收集到的财务信息经过审核后,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凭证的录入。

会计凭证的录入需要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交易,避免虚假记账和遗漏。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根据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中央企业将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应当与财务信息的收集和会计凭证的录入相一致,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三、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与审计为保证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必须进行审核和审计。

审核和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决算报告的内部审核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主要是对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 决算报告的外部审计内部审核完成后,中央企业应聘请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

外部审计主要是对企业会计凭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决算报告的披露与公告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与公告,以保证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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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集团财务信息和经营成果,根据《会计报告管理条例》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路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向集团报送财务报告。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分类
第三条为了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编制、审核人员的责任,集团将财务报告按报送时间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两大类。

定期报告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和集团报送的报告;定期报告按报送对象又分为外部报告和内部报告。

不定期报告主要是相关部门为了掌控和了解集团某些专项数据、特殊业务的信息而临时要求报送的报告。

第四条定期报送的外部报告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月报:企业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工作底稿、集团内部系统往来明细表)、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及快报说明、交通行业财务会计月报主要指标表;基建类包括交通部提款资料(有交通部补助款的项目报送)。

2、季报:企业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工作底稿、集团内部系统往来明细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基建类包括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及基建财务情况说明。

3、年报:企业类包括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主附表、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情况说明书];基建类包括基建决算报表和基建财务情况说明。

预算类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表。

第五条定期报送的内部报告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旬报:建设类报送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
2、半月报:建设类报送资金快报
3、月报:企业类报送收入月报表、借款明细表、纳税情况月报表;建设类报送建安工程支付月报表;预算类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台账及分析说明、预算执行情况表(月报)、联网结算中心待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应付工资月报表;资金类报送建设资金计划及执行情况表、营运资金需求表、营运资金需求执行情况表、建设资金申请表、银行存款余额月报表、营运收入解款表。

4、季报:企业类报送固定资产季报表、借款利息季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集团合并报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或母公司虽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均应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七条定期报送的外部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送的,其种类、格式和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第八条定期报送的内部报告是由集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而要求报送的报告,其种类、格式和内容由集团制定,编制时不得随意更改。

集团将根据管理需要对定期报送的内部报告进行调整。

第九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遵循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币种、金额单位、保留小数位进行填列,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公司概况;②营运或建设情况:营运包括通车项目概况、现金流量分析等,建设包括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③财务状况:营运包括主要财务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建设包括预付账款、保证金情况、质保金情况、资本化利息、建设资金收支情况等;④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①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②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③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④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⑤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

如果会计政策发生了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原因;?③?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④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⑤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
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⑦对会计报表项目应逐一进行说明;⑧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第十四条各子分公司每月编制国资委企业财务快报说明的内容应当包含企业概况和各项指标的分析,与上期、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超过2 %的指标,要对变动原因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第十五条基建财务情况说明应当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概况;②投资完成情况;③资金使用情况;④征地拆迁情况;⑤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十六条对于不定期报告,集团总部、三中心应按财务中心要求的种类、格式、内容编制,子分公司的报告可参照财务中心格式拟定,也可根据报告要求自行设计。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审核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集团总部、三中心、各子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审核职责和审核程序。

未经审核的财务报告不能报出。

第十八条审核人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审核报告的种类是否齐全、项目填列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一致,本期报告中与上期报告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等。

第十九条对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说明,审核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审核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客观、真实、完整、清晰。

第五章财务报告的报送
第二十条集团总部、三中心、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报送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参股公司应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时报送外部财务报告,对于不定期要求报送的财务资料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各子分公司报送的外部报告由集团汇总合并后按规定分别报送给国资委、市交委、财政部专员办、税务局、贷款银行;若其他单位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则需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报送。

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纸张类型打印,依序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三条对于相关部门需要的临时报送的报告,经办人不得随便向外提供,应报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报告报送要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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