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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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盘江煤电、收购人、受让人:指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盘江集团、出让人:指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盘江股份、上市公司:指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4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划归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之行为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名称: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贵州省盘县红果干沟桥
3.法定代表人:张世新
4.注册资本:266,944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洗选精煤、特殊加工煤、焦炭、建材、建筑安装及设计、机电修配加工、铁合金冶炼、电力、汽车修理、矿用风筒及橡胶制品、养殖、种植;自营出口:焦炭、金属镁、电解铝;自营进口:焦炭、金属镁、电解铝;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8.经营期限:长期
9.邮政编码:553536
10.电话:(0858)3700638 3700381
11.传真:(0858)3700638
12.股东名称:
(1)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3.盘江煤电简介
盘江煤电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2]862号文件——《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对盘江集团实施债转股,并根据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黔经贸产业[2002]787号文件——《关于成立“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由盘江集团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转股债权,于2002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7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所持的盘江煤电股份83,817万元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盘江煤电是以原煤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截止2003年10月31日,盘江煤电拥有总资产519,547万元(未经审计)、净资产310,741万元(未经审计)。
二、收购人产权架构及控制关系
1.收购人产权架构图
2
(1)股东名称: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盘江集团)
盘江集团是原盘江矿务局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于1997年1月16日成立。盘江集团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我国重点建设矿区,是南方最大的冶炼煤供应基地。其前身盘江矿务局
于1966年开工建设,设计能力435万吨/年,地处贵州省六盘水市,矿区煤田面积649平方公里,分为34个勘探井田,地质储量94.8亿吨,远景储量383亿吨。煤种有气、肥、焦、瘦、贫及无烟煤,以低灰、低硫、微磷煤为主,煤种齐全,质量好,是理想的冶金、化工和动力用煤。矿区还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和金属、非金属矿藏。初步测算,煤层气储量达1300~2200亿立方米。1996年,为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原煤炭部煤办字[1996]第392号文件批准同意,盘江矿务局改制成立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贵州省盘县红果干沟桥
法定代表人:张世新
注册资本:52,374万元人民币
(2)股东名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
法定代表人:耿加怀
注册资本:309,033.6万元人民币
(3)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 B座
法定代表人:朱登山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白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3.收购人控制关系
股东会是盘江煤电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其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盘江集团是盘江煤电的控股股东,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盘江集团代行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职能,但重大资产处置工作须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盘江集团推荐5名,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推荐3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推荐1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1名,提交盘江煤电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盘江集团推荐2名,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推荐1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1名,提交盘江煤电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4.收购人合法经营情况
收购人自设立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董事基本情况
监事基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直接、间接持有盘江股份,也不对盘江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影响。
二、盘江煤电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及内容
(一)收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