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强五种能力 规范基层税收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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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五种能力规范基层税收执法行为

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的保证,是创造优质、公平投资环境的前提。如果税收执法失去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变成随意执法,那就谈不上公平性。从当前税收工作的现实看,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程序上的不合法性,制约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多次的税收执法检查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三不规范”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

遵循法定程序,应是确保税务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然而,在税收执法中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却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一是违反法定形式。例如因检查人员与纳税人“很熟”,往往在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就比较典型,比较普遍。遵循必要的形式是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其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同志书”。这就要求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二是违反法定步骤。税务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任何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都归定了其必要的步骤,应不折不扣地执行。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缺少一些步骤的事实大量存在,如有的将税款核定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并同时送达纳税人;有的在送达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没有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有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是使用事先盖好了县(市)局长印章的扣押单、扣款通知书,如此等等,都违反了法定步骤。三是违反法定顺序。税务执法中的步骤是有先有后顺序的,应当依次进行,并不是可先可后的,前一个步骤不能拖到后面实施,后一个步骤不能提到前面进行,混乱无序。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次序是:责令限期缴税;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的财产;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税的,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在限期内未缴税的从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一发拍卖或变卖扣押商品用以抵缴税款。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按次序执行这五个程序,不能前后颠倒或省略其法定次序。税务执法人员只有按税法规定的次序执行税法,其执法程序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四是违反法定期限。违反法定期限有两种情形,一是超过法定期限。例如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但常常出现没有按法定定期限期办理的情况,而导致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缩短法定限期。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2日内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除外),但有些基层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责

令当事人在短于15日的时间内缴纳罚款,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税务文书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文书使用不规范。如由于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本应使用《催缴税款通知书》,却使用了《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更是五花八门,有的用“税务处理决定”,有的用“税务处理决定书”,有的用的是行政公文如“关于税务处理决定的通知书”等,其格式、内容、文体都不符合要求。二是文书填写不规范。税务人员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应根据各类文书的具体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做到字迹清晰、工整,表述严密、明确、全面,填写完整、规范,应用法律条文要准确、详细,反映的数据、逻辑关系要无误。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文书填写格式混乱、内容不全等问题。如完税凭证没有纳税人代码,没有盖章、签名,税种混淆,项目漏填等。三是文书内容不规范。对税收违章事实认定不清,对告知事项表述不明,对税法概念引用不准。笔录文书上时常出现“偷逃营业税”、“漏缴地方各税”等字眼,税法上并没有“偷逃税”、漏税、等概念,“地方各税”也是口头语,因而不能出现在税务法律文书中,更不能以此作为进行处罚的定律。此外,凡涉及纳税人听证、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应在文书中予以载明,但实际工作中时却往往疏忽了这一点。四是文书送达不规范。在送达环节,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经营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后,文书才能生效。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方能视为送达。但我们在检

查中发现,有的没有送达回证,有的没有受送达人签名或没有见证人签名,有的没有送达地点,有的没有送达日期等等。

(三)征管资料不规范。税收征管资料是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税收征管资料是税收执法的载体,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管、统计分析、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工作的依据。征管资料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收集不及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资料和文书,理应及时归档,但事实上有许多资料留在税务人员手中,由于收集不及时,造成资料丢失,不利于税源监控,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影响税收征管。二是内容不完整。由于纳税人及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征管资料的错漏率很高,如有的纳税申报表没有,有的税务登记没有填写地址,或没有联系电话,或没有填写银行帐号等,如此等等,都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效率和效益,同时直接影响税收征管质量。三是资料不齐全。目前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划和协商,各税务机构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征管范围和各自的要求,收集征管资料及信息,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尤其是国地税共管户,资料、信息不能共享,造成资料不齐,信息不全,出现征管死角。四是管理不规范。从基层的情况看,征管资料的管理不被重视,是当前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文件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列入《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并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状况比业务需要的,而税收执法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则是直接服务于税收征管业务需要的,是有一定时效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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