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年创业园政策汇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吉政办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省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
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按照“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十四五”吉林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200万户以上,其中企业30万户以上,“个转企”企业15000户以上,确保市场主体增速在东北领先、全国靠前。
到2024年左右,全省市场主体力争突破400万户,其中企业力争突破8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50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吉人社办字[2013]24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4.10【实施日期】2013.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0日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帮扶、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第四条创业园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创办创业园。
第二章创业园认定第五条创业园认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创业园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相应的专业培训、实训队伍。
(三)依据不同层次创业园要求,符合场地面积、入驻企业、创业大学生、带动就业人员的标准。
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条件为:园区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每户企业有3-5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吉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开放合作的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全省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推动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中东西“三大板块”和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作用,以长吉图开发开放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为目标,有效对接国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与央企合作机制,深化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广泛吸引国际商品和全球资源要素,着力引入一批国内外高质量高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形成深度融入国内经济循环的新价值、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开放合作重点布局基本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全方位对接,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全产业链产业新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6•【字号】吉政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吉林省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政策:一、金融支持(一)对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
所需资金从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业务,所发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
(三)由省、市(州)、县(市)政府筹资,用于增加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
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增资或注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
所需资金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2%给予资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五)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免费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实现上市后再给予奖励50万元。
二、财税支持(六)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后提出申请,3年内由当地政府给予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最新
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最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额为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贷款期间,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
贷款和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贷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关于法人登记和工商管理(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或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名称。
(二)转制后须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三)新申请设立从事文化服务类的非公司制企业,出资额实行申报制,其数额不受限制,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
(四)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五)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其子公司由3个降为2个。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2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正式发布。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全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2.0版人才政策共4个方面、21条措施。
政策聚焦人才关心关注的重点和整体人才环境优化,突出务实管用原则,立足于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
落户政策宽。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
住房保障政策全。
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
家属就业政策优。
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
子女入学照顾面广。
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
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
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
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
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
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4〕268号为规范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资金。
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四条吉林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
包括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
(一)创业培训补助。
对参加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者,按每人次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具体用于创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补助、创业培训工作补助、创业教师讲课(指导服务)费、创业培训设施设备及耗材。
(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
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
具体包括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费、创业模拟实训软件及相关费用、创业实训耗材费、创业培训费、创业指导服务费,各项费用开支比例要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创业工作。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补贴标准根据评审、踏查等相关程 序后确定
申报程序 中省直部门每年 9 月 30 日 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其他 地方项目根据各地人社部门规定申请。 申报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项目申 请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 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项目实施 工作方案、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等内容,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期效果要有 明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 用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予以描述。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高校 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需 提供: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 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 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
5.近几年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项目 建设和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 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 严重问题或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对 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给予补助。需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基地面积达到 2 000 平方米 以上;
2.入驻企业(农户)达到 30 户以上; 3.带动就业人数达到 100 人以上的 给予补助(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 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 纳税)。 对当年已经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 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 支持。
48 政 策 解 读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二)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就业见 习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就业见习单位、离校 2 年 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 失业青年。 政策要点 1.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 每留用 1 人给予见习单位 2 000 元带教 补贴。2.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 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 贴,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按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 60%给予生活补贴。同时见习单 位也要给予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 贴。补贴期限按双方签订的见习协议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最低不低于 3 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 3 个月以上的见 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申报程序 向各市(州)人才中心申 报,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州) 人才中心自行规定。 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关于做好 2019 年发放求 职创业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 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 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吉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1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落实效率,拟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盖面、知晓度、落实率,有效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留吉就业率。
二、活动时间2022年6—7月集中开展,全年持续推进。
三、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活动、获取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注意事项、就业手续指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
四、活动安排(一)梳理宣传内容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核心内容、享受对象、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申请材料、政策依据等;梳理高校就业生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联系单位、联系电话等。
挖掘培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典型事例。
(二)编印宣传材料着眼高校毕业生需求,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识,以问答形式,简明语言,宣传政策。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吉市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旨在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产业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者可以国家允许的形式出资兴办企业,凡在我市投资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产业政策(二)放开市场准入,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三)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优先参与项目运作。
(四)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资金扶持。
三、人才政策(五)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持续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吉创新创业,营造全民引才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一)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 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惠 企惠民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并发挥 最大效益,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与自身 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对号入座”,少 跑腿、多办事、多受益,吉林省人社厅政 策研究室将近年来吉林省人社领域的惠 企惠民政策进行了梳理,编制成册。内 容涵盖: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 等方面的十一条优惠政策,并对政策出 处、适用范围、政策要点、申报程序等进 行了提炼盘点,所有涉及政策均符合公 开规定,本刊将陆续刊登。
级)补贴 2 600 元。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登录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省直行业单 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携 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吉 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表》等,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还需 要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他人代为 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
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 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个人。1.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 人员范围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人员,残疾人 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 失地农民)2.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3. 毕 业 3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 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4.建档立卡贫困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启动“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县(市、区)工信局,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新建项目单位,相关双创服务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省工信厅组织开发了“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定于2021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使用单位“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主要用户包括:1.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工信部门的业务主管处、科(室)。
2.新建基地(即新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3.其他双创服务机构。
二、系统登录方式各类用户在浏览器网址栏输入“/#/”即可登录“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主页,再输入主管部门授权的“用户账号”,系统将根据账号权限自动选择登录相应的业务子系统。
三、各类用户权限与职责(一)基本用户,包括新建基地用户、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用户、其他双创服务机构用户。
1.新建基地用户:联系属地工信部门申请新建基地备案帐号,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备案。
当新建基地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基地标准后(需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再次输入原授权用户帐号时将直接进入“基地认定子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进入省级基地认定程序。
2.省级及省级以上基地用户:定期登录该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上报与更新,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一是需填报本基地简介、重点在孵企业简介、重点产品展示、重点项目推介等基本信息;二是年报信息需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1月25日前完成;三是月报信息需每月更新一次,于次月20日前完成,当本月信息较上月无变化时,上月信息将自动填充替代本月信息,用户只需系统中点击“保存”,然后“上报”即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吉人社联〔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原则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
二、资助数量拟资助各类高层次人才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40个。
其中重点类项目10个,每个资助50万元;一般类项目30个,每个资助20万元。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三、资助条件围绕我省“五大发展”战略布局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辽源:“五大平台”力促大学生成功创业
户, 装备袜机 1 l 7万台 , 生产 能力达到 1 5
亿双 , 园 区 直 接 间 接 拉 动 就 业 3万 人 , 其
接, 打造“ 校企合作” 、 “ 校地合作” 平台。 2 0 1 0年 1 2月 ,吉林大学把 东北袜
业。
辽源市 出台 了 《 关于进一 步扶 持创 业促 进就 业工作 的实施 意见 》 、 《 关 于打 造 全 民创 业最 活跃地 区的实施 意 见》 等
一
2 0 1 2年 4月,吉林大学与吉林利源 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 、 吉林工商学院与吉林 省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 有限公司 、 吉
林农业大 学与辽源市农业科 学院进行 了 “ 校企 ” 合 作签 约 。 2 0 1 3年 3月 1 6日 , 吉林 农 业 大 学 与 吉 林 省 夏兴 有 机 生 态 生物 高科 集 团 、 吉
系列促 进大学生就 业 、创业 的优 惠政
策 。辽 源 市 政 府 在 财 力 紧张 的情 况 下 , 拿 出5 0 0万 元 建 立 了创 业 发 展 基 金 ,重 点 支 持 大 学 生 进 入 园 区 创 办 企 业 。 同 时 辽 源市 还提 出 了“ 无 门槛 、 零投 入” 的 扶 持
费 为大学 生提 供 3 0 0平方米厂房 ,提供 5 0万元 以内担保贷款 ,免费办理工商注 册及相 关手续 ,明确规 定第一年所 有费 用全免 , 以后逐年按比例减免。让大学生 们真正享 受到“ 货币出资零缴 付” 、 “ 经营 场地零成本 ” 、 “ 自主创业零收 费” 的优 惠 政策和 良好创业环境 。 为了进一步发挥 创业 园区扶持 大学 生创业 的平台作用 ,辽源市人社局 印发 了 《 关于 市级大学生 创业 园区建设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在 原 有东北 袜 业 园、 辽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吉人社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确定1名就业服务局副局长为此项工作联络员,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络员表”(见附件),市(州)汇总后,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厅。
联系人:臧翠旭(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1日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抓好《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意见》(吉人社发〔2021〕9号)组织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主题暖心助航吉聚筑梦二、行动对象省内在校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行动目标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多措并举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留省就业率“双提升”,为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四、行动内容(一)就业服务进校园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高校,做到“一建三送”。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2月11日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推动e窗通系统进创业孵化基地、进高校、进社区,围绕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创业服务。
(登记注册处负责)二、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
积极推行“集群注册”、住所登记承诺制,为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提供“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登记注册处负责)三、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项扩面。
2022年底前将改革事项增至35项以上,试点单位增至30个以上,覆盖全省超过40%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登记注册处负责)四、强化网络交易市场指导与服务。
畅通网络经营主体准入通道,引导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经营。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与优惠政策大学生做创业不是什么少见的事情,现在为了鼓励大学生做创业,政府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法规,整理了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服务有哪些?一是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2. 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以提高创业能力。
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3. 国家有哪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吉政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及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综合保税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加大放权力度。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聚焦企业设立、办证、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全链条,以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求为导向,采取“点菜”方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做到“应放尽放”,确保权力运行可行、顺畅、高效,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放权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放权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市〔州〕政府负责)。
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标准地+承诺制”等模式。
(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市〔州〕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直报通道机制。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批和报告事项直报权,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及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地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
积极推动国家级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复制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体系支撑等方面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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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文件吉团发[2009]14号关于做好吉林省青年创业园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长白山管委会团委、一汽团委: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服务青年创业,推进全民创业,用创业带动就业,团省委决定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将共青团服务青年创业的各项工作汇聚到一起,在全省开展建设“青年创业园”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青年创业园是吉林团组织整合团内外资源打造的一项为青年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是团组织集中力量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具体实践。
旨在利用现有相关税收、信贷等政策,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育人优势,以青年创业企业为重点,以“3+N”为基本模式,通过创业导师指导、团干部帮扶、成熟企业带动等形式,助推青年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青年创业园可以更好地密切与广大青年之间的联系,加强非公组织团建,进一步推进“团的组织覆盖全体青年和团的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目标团省委在6月底前至少建设2个省级青年创业园,各市州要在2009年内建设至少1个青年创业园。
3年内,建设10个省级、30个市级青年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尝试建设县级青年创业园。
要不断健全青年创业园管理机制,使青年创业园滚动发展、持续建设、长期运转,把青年创业园建设成为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主要阵地。
三、建设方法1、与“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吉林省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孵化器类的园区进行沟通、协商,选择有创建意愿的单位和组织,商谈双方责任义务和工作关系,授牌建立一批。
2、在全省发展型企业中,利用企业扩大生产、拓展业务、技术创新、配套服务等需求,推荐和引导具有相关潜力和优势的青年创业企业以承担企业部分业务的方式入园创业,授牌建立一批。
3、争取政府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新区、经开区整合闲置场地、设备等资源,通过社会化融资,完善管理机制等途径新建一批。
4、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建设不同类型的青年创业园。
四、基本职能青年创业园以创业青年为服务对象,以为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创业服务,助推青年创业企业健康发展为主要手段,孵化青年初创企业,加速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青年创业,带动青年就业。
青年创业园的主要职能是:1、结对帮扶。
青年创业园内全面推行“3+N”服务体系,这是团省委助推青年成功创业的机制保障。
“3+N”中3是指1名创业导师、1名团干部和1户成熟企业,N是指若干就业创业青年组成的创业团队。
该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创业导师的理论和经验、团干部的协调优势、成熟企业的市场资源等优势,从协调政策、创业指导、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点对点包保、手把手服务、心贴心帮助。
创业导师负责帮助解答青年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企业管理经验传授;团干部负责帮助青年办理创业手续、落实相关政策;成熟企业负责帮助青年提供项目、开拓市场、打造品牌。
2、培训引导。
青年创业园要建立“全方位”的培训机制。
团组织负责提供配套的培训服务,发挥共青团青年创业专家指导团作用,协调培训经费、场地等条件,通过SIYB培训、集中授课、分散讲解、导师一对一指导等形式,从创业意识引导、创业常识讲授、相关政策解读、管理经验介绍、业务流程指导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培训支持。
3、配套服务。
青年创业园要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策划、管理咨询、信息查询等技术支持服务,通过人才市场、网络等为创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招募见习人员等人才代理服务,提供统一的财务管理、资金融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等服务,免费帮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财税申报、劳动保险、法律咨询、年检等,提供事务代办服务。
4、政策支持。
青年创业园要注重了解和反映园内企业需求,及时协调团组织为创业青年提供“最大限”政策支持。
团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对入园的青年创业团队提供优惠的扶持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大学生就业若干政策、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等。
发挥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资金作用,做好对创业青年的资金扶持和贷款服务。
五、实施步骤1、创建“青年创业园”企业筛选确定。
各级团组织要拓展思路、整合资源、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建设本级青年创业园。
要把好入口关,按照《吉林省青年创业园认定办法》要求,把基础好、热情高、创业青年欢迎的创建企业和组织吸引进来,要做好调研,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为青年创业企业创造良好条件。
2、“3+N”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各级团组织推荐和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选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创业意愿强的创业青年,以双向选择的形式推荐到青年创业园入园创业。
整合青企协会员和青联委员等资源,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发展势头良好、品牌影响力大、管理水平较高、业务拓展需求大的企业,确定一批社会威望较高、创业理论丰富、关心青年成长的创业导师,选派一批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热心青年创业工作的团干部,考虑创业青年的不同创业项目、专业特点等因素,结成“3+N”服务组,每组全程帮扶一个青年创业团队。
3、企业入驻及正式运转。
举行统一入园仪式、帮扶对接协议签订及授牌仪式,集中组织青年创业团队入园经营,青年创业园进入运营阶段。
定期开展各类培训。
及时了解青年创业园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更具体的服务方案和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4、阶段总结与验收。
加强创业园的管理和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入园、退园的长效合同制,促进创业园的发展。
要做好共青团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结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本地青年创业园工作开展情况。
团省委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地,对各级青年创业园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对各级团委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创业园打造成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的基地、小额贷款申请发放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就业基金扶持基地和非公团建试验基地。
坚持好以下几个工作原则:1、坚持共青团主导、多方协作的原则,处理好团组织和青年创业园的关系。
团组织与青年创业园之间是指导和管理关系,与被认定为青年创业园的单位为协作关系。
团组织应该在青年创业园的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具体负责创业园创建的组织协调和规划设计工作,从宏观上把握创业园的工作宗旨、基本职能、发展方向等问题。
特别要把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来抓。
青年创业园是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是团组织落实党的要求、履行基本职能、体现服务宗旨的新型阵地和手段,在团组织的宏观指导下,具体承担着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基本职责。
2、坚持突出服务、灵活运作的原则,处理好青年创业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要突出团组织的服务职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
整合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各项工作品牌和资源,发挥团的组织动员能力,运用社会动员方式,通过青年创业园为创业青年提供系统全面、切实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为确保青年创业园的长期良性运行,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要利用好现有税收、资金等政策,确定正确的利益导向。
要找准企业对社会荣誉感的追求和共青团发展事业的需要的结合点,找准企业发展项目、拓展市场、寻求合作伙伴与青年创业缺少项目和基础这对矛盾的结合点,找准一些闲置资源需要开发利用与青年创业需要低成本服务的结合点,强化青年创业园的公益性和服务性。
3、坚持勇于创新、相互促进的原则,处理好青年创业园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之间的关系。
建立青年创业园,是团组织围绕大局,服务青年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需求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团的活动覆盖全体青年的需要。
创业园的建立为扩大团组织在企业青年中的吸引力,探索非公组织团建模式提供了试验场和平台。
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创业园作为探索非公团建经验的基地,在创业园和创业企业中成立共青团或青年组织,作为团结凝聚服务青年的重要阵地,发挥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使创业园成为联系青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4、坚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的原则,处理好青年创业园与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其它工作项目间的关系。
青年创业园是团组织集中精力、整合资源打造的一个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平台,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项目的将在这里集中展现。
团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小额贷款等各项工作都要向进入创业园的创业青年倾斜,把创业园打造成全省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缩影,打造成团组织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新的品牌,打造成团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青年手段的典范。
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其它工作项目,仍要科学规划、合理推进,努力满足不同青年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七、几点要求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青年创业园是团省委高举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旗帜,集中精力打造的品牌工作项目,是团省委一段历史时期内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立青年创业园需要各级团组织整合团内外资源,协调多方力量,调动青年参与热情,是一项系统工程。
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迅速启动,扎实推进。
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2、因地制宜,确保质量。
青年创业园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履行团组织服务职能。
需要各级团组织以青年为本,尽最大力量,充分挖掘本地资源,扎实落实团省委各项要求,努力满足不同类型青年创业就业需求,因地制宜的灵活建设青年创业园。
要确保工作质量,保证青年创业园建设不流于形式,不偏离宗旨,不脱离青年需求。
3、把握原则,积极探索。
团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园是我省团组织的全新探索,需要各级团组织上下一致,勇于开拓,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科学的青年创业园建设模式和经验,促进工作长足发展。
要坚持工作原则,处理好与团建、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整体发展。
4、完善机制,营造氛围。
要加强青年创业园的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要继续完善创业园建设、认定、评价等机制,完善青年创业团队入园、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机制,保证青年创业园工作科学推进、良性运转。
要加大对青年创业园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年创业园在青年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吸引有创业意愿的青年进入园区创业,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年就业创业,关注和支持创业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吉林省委2009年5月14日附件1:吉林省青年创业园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有关精神,服务青年创业,帮助解决青年创业中的困难,提高青年的成功率,团省委决定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将共青团服务青年创业的各项工作汇集到一起,重点扶持青年创业企业,推进青年创业园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