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协议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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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协议书模版

————————————————————————————————作者:————————————————————————————————日期: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北京丰融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协议

2017年12月

甲方: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韩越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十经路九号A303

乙方:北京丰融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宋爱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东斜街11号1幢1层(西北)平房101、102室

鉴于:

1、甲方持有上市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600462.SZ,以下简称“九有股份”)的股票,甲方将其持有九有股份的股票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全权安排融资事宜。

2、乙方是从事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专业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股票质押融资项目(以下简称“融资项目”)担任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向甲方介绍资金方,并为甲方设计具体融资方案。

2、协助甲方整理并向资金方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3、根据甲方具体融资需求,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资金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资金方的问题。

4、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融资协议”)。

5、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资金方及方案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资金方进行会谈。

3、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融资项目的需求,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适的资金方。

2、乙方应协助甲方整理并向资金方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3、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具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并落实融资协议。

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协助甲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充分提示甲方与资金方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5、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四、财务顾问费用及支付

1、甲方按照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协议上融资金额的2%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财务顾问费用=融资协议上融资金额X2%

2、甲方应在取得股票质押融资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滞纳金。

3、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丰融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32213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业务资料、财务、技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生效日期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协议的终止

协议期满未另订新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对各方有约束力,各方均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条款。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者,还应当赔偿损失。若有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而定,并另行签署补充条约。补充条约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与北京丰融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北京丰融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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