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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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设备装备技术水平,使供配电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供配电设备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设备的点检定修制,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降低设备维修费用,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条本要点涵盖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及电缆)。
第四条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
(1)负责供配电设备的发展规划的制定、设备选型、技术协议的签订及招标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供配设备的检修、定修的计划审批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供配电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的管理及考核;
(5)组织对供电设备的特、重大事故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
2、生产单位
(1)负责本单位供配电设备的维护、点检工作,参与供配电设备大、中修及维修验收工作,做好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供配电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的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本单位供配电设备的大、中修项目计划,并上报设备处审批。
3、能源管理部门
(1)负责总降压变电所及全公司6kV供电系统的供配电设备的总体规划、运行方式的调度指挥;
(2)6kV供配电设备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及定值整定试验;
(3)其它同生产厂的职责。
4、设计管理管理部门
负责供配电设备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的设计管理及设计外委工作。
5、工程管理部门
负责供配电设备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的计划及施工管理。
6、采购部门
(1)负责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的供配电设备招标采购;
(2)负责供配电设备的备品备件的采购。
第二章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主电室管、电磁站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新增、扩建
第五条新增扩建的变电站、高压配电配室、低压配电室总体设计、布局及设备选型,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第六条所有盘、箱、柜等电气设备内部布置,应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柜内的主要元器件出厂合格证及调试记录齐全,设备安装前,应全面检查导线敷设及联接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安装完毕后第一次送电前必须不带负载试验其控制电路是否正确,并认真校线,不得漏校误校。
第七条施工应选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
第八条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应由设计院
下发变更说明,施工单位应做好详尽更改记录。
第九条母线的材质、型号、安装及联接应符合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绝缘子、套管等绝缘件,使用前应严格检查试验。安装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盘、箱、柜安装的水平度与垂直度、间隙应符合安装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的低配室,盘、柜只做相间与对地绝缘的测量及各空气开关参数整定值的确认。
第十三条电流互感器应保证接线正确,导线的截面不低于2.5mm2。
第十四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的接地装置、避雷装置应齐全,并保持完好。投运前应进行测试,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的变电站、高压配电室安装完毕后,应对各盘、柜及母线联接进行耐压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继电保护定值由能源中心计算下发)。在试验前,应由设备使用单位(非施工单位)向能源中心递交用电申请书,并按《电力调度运行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在得到能源中心电力调度批准后,先进行空负荷试车。
第十六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验收应严格按施工单位提供的试车方案(含安全措施)逐条进行,验收由公司工程管理处、产权单位双方签字认可(高压设备需能源中心参加),施工单位交完整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调试数据、整定值、试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一式三份,档案室一份,产权单位二份)。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的变电站、高低压配电箱、柜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如下:
1、各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及规格(厂家、出厂编号)。
2、各电气设备的容量、电压等级、额定电流。
3、各电气设备的调试、整定值、试验报告、投入运行日期记录。
4、各电气设备的主要辅助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备品备件的情况。
5、各电气设备的属性、类别及安装地点。
6、电气设备的竣工图纸及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第二节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均属要害部位或生产关键部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防火制度、停送电制和安全保卫制,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相关单位的检查或技术调查人员入内必须登记)。无人值守的,门窗必须封闭好,门要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所有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均应建立卫生制度并实行定置管理。严禁在室内堆放木材、布匹、油箱等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室内摆设衣柜、书柜及其它非室内使用的工具、物资和设备,严禁在室内吸烟、用餐或放置食品饮料。室内应长年保持清洁、整齐、美观、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所有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室内通风冷却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准负压运行。
第二十一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应有完整的供电系统图及柜号布置图。
第二十二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值班人员经有关方面确定人数,并保持满员。其值班人员未经考试合格不准上岗。
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点检周期的要求,对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巡回检查,盘面的仪表及信号指示是否正常,柜内、柜间的母线联接是否松动发热打火、各继电保护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与维护。
第二十六条66kV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由电网调度指挥。
第三节技改、检修
第二十七条变电站、高低压配电室进行改造立项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与评估,在不破坏整体结构的情况下,拿出布局与技改方案图、技术资料;并按立项程序办理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改造项目的设备选型必须具备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与兼容性。
第二十九条对改造项目运行后的实用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跟踪评估。
第三十条改造项目的试验、试车、投入运行及验收程序按本要点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按使用周期对变电站66KV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