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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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容留他人吸毒作为新型多发犯罪,自201X年以来,此类案件近三年来一直保持一定数量,引发大家的高度关注与思考。为加强此类案件的研究,针对201X-201X 年近三年来办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比较分析,总结特点,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希望能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查、预防等工作提供一个有益的参考。

一、201X-201X年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基本情况

201X年,本院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件3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42.6%和25%;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7件33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55.1%和55%;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9件21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54.5%和44.4%。

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一)特点

1、发展趋势

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201X年表现特别明显,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7件33人,占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6.1%和5.3%,比201X年高了3.6个百分点。

2、犯罪主体特征

(1)性别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八成多为男性,近二成为女性,这与近年来毒品犯罪多为男性特点相同,这是毒品犯罪的共性。

(2)年龄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73.9%。由于这个年龄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处于事业有所成期,有闲、有钱、朋友多或者无所事事,以赌博为业,与朋友在宾馆开房间边赌边吸毒,因此容留吸毒案件多发。

(3)文化特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发生在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当中。以

201X-201X年1-10月数据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53人,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84.1%,而高中以上共8人,只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11.6%。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无法合法处理事业与朋友间的关系,系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4)职业特征:近八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无固定职业人。这也反映出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易空虚特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与朋友相约打牌赌博中顺便买毒品吸毒。

(5)户籍特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近九成为本省人,外地人只占一成。这与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为朋友间相约吸毒特点相符,XX并非为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外来人员不多,因此此类案件多为本省人。

(6)前科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九成为初犯,累犯只占一成。这一特点反映出容留他人吸毒的隐蔽性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也体现出此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很强的改造性和预防性。

3、犯罪场所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九成多发生在宾馆、出租屋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近七成系被当场抓获。以201X-201X年数据来看,在出租屋内犯罪的共23人,在宾馆开房间犯罪的共35人,共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95.1%;正因为此类犯罪的隐蔽性,所以自201X以来公安机关开展检查行动以后此类案件数量才急剧上升。

4、犯罪动机

此种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专门设置场所供他人吸毒,有的不图谋利,只是为使其亲友有个吸毒的隐蔽场所而设置,还有的娱乐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利用其场所的便利条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绝大多数都是第二种情况,不以盈利为目的,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罪总数的89.1%。

5、涉案毒品

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涉案毒品主要集中在麻古、冰毒两类上,分别占容留他人吸毒罪总数的78.3%和16.5%,其他少量毒品中以K粉为代表,占该罪总数的

2.3%。

6、司法处理

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绝大多数处以较轻的刑罚。从近三年数据来看,有4人被判处管制,有14人被判处拘役,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29.5%;43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70.5%,其中,34人被判处6个月-11个月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原因分析

1、不良娱乐消费文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有一部分人在钱袋子富足的同时,精神却越来越空虚,意志消退,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沉迷于赌博、色情等营业场所中,极易感染上毒瘾。如近来出现多起老板为了招揽生意,在开设赌场的同时提供毒品供参赌人员吸食的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证。

2、社会压力加大

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人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此时,如果没有正确的减压途径,在他人的引诱下,就有可能选择吸毒这种极端且错误的方式,进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3、禁毒宣传力度不够

近年来,全社会对禁毒的宣传教育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还是不够。社会公众对毒品的危害的认识还很粗浅,甚至还有很多人以为吸毒就像吸烟一样,没有太大危害,还有许多年轻女孩将吸毒作为一个减肥的手段进行尝试。正是有越来越多的吸毒人员的加入,才导致容量他人吸毒罪的发生率逐年上升。

4、对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不规范

XX区是XX市流动人口最多的辖区,又地处城乡插花地带,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较之其他县区难度更大。也正因此,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更愿意选择这里作为毒品犯罪的交易地以降低犯罪风险和成本。

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司法困境

(一)打击错位

刑法未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却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入罪,探究其立法本意,个人认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是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因此这里的场所应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专指那些为吸毒者准备的比较固定的场所,具体表现为场所的规模性和服务对象的群体性,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以及某些宾馆、饭店、舞厅等营业性场所。而现实中容量他人吸毒罪往往打击的却是毒友间利用自己住所、交通工具或开房间等临时性场所相互容留吸毒,他们危害的仅仅是自己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图,将他们的行为入罪,与立法宗旨相悖。

(二)追诉标准不统一

从近三年数据分析来看,容留他人吸毒最低刑为拘役三个月,最高刑为一年六个月。判处一年以上刑罚的情形为:容留8人吸毒(判处一年6个月)、容留10多人吸毒(判处一年)、容留二人以上吸毒(累犯,判处一年)、多次容留二人以上吸毒(累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而201X年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先后三次共容留6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熊某某、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共9-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拘役三个月。从判处刑罚的情形比较分析来看,类似的犯罪情形,法院判处不同的刑罚,究其原因在于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法院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稍重稍轻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在实践中出现量刑不一的现象。

(三)关于“容留”、“场所”是限制解释还是扩张解释,现在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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