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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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思考
容留他人吸毒作为新型多发犯罪,自201X年以来,此类案件近三年来一直保持一定数量,引发大家的高度关注与思考。
为加强此类案件的研究,针对201X-201X 年近三年来办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比较分析,总结特点,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希望能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查、预防等工作提供一个有益的参考。
一、201X-201X年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基本情况
201X年,本院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件3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42.6%和25%;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7件33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55.1%和55%;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9件21人,分别占201X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54.5%和44.4%。
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一)特点
1、发展趋势
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总体呈现出上升趋势。
201X年表现特别明显,受理审查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7件33人,占201X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6.1%和5.3%,比201X年高了3.6个百分点。
2、犯罪主体特征
(1)性别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八成多为男性,近二成为女性,这与近年来毒品犯罪多为男性特点相同,这是毒品犯罪的共性。
(2)年龄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中在30岁至50岁之间,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73.9%。
由于这个年龄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处于事业有所成期,有闲、有钱、朋友多或者无所事事,以赌博为业,与朋友在宾馆开房间边赌边吸毒,因此容留吸毒案件多发。
(3)文化特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发生在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当中。
以
201X-201X年1-10月数据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53人,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84.1%,而高中以上共8人,只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11.6%。
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无法合法处理事业与朋友间的关系,系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4)职业特征:近八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无固定职业人。
这也反映出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易空虚特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是与朋友相约打牌赌博中顺便买毒品吸毒。
(5)户籍特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近九成为本省人,外地人只占一成。
这与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为朋友间相约吸毒特点相符,XX并非为流动人口集中城市,外来人员不多,因此此类案件多为本省人。
(6)前科特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九成为初犯,累犯只占一成。
这一特点反映出容留他人吸毒的隐蔽性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也体现出此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很强的改造性和预防性。
3、犯罪场所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九成多发生在宾馆、出租屋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近七成系被当场抓获。
以201X-201X年数据来看,在出租屋内犯罪的共23人,在宾馆开房间犯罪的共35人,共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95.1%;正因为此类犯罪的隐蔽性,所以自201X以来公安机关开展检查行动以后此类案件数量才急剧上升。
4、犯罪动机
此种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专门设置场所供他人吸毒,有的不图谋利,只是为使其亲友有个吸毒的隐蔽场所而设置,还有的娱乐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利用其场所的便利条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绝大多数都是第二种情况,不以盈利为目的,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罪总数的89.1%。
5、涉案毒品
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涉案毒品主要集中在麻古、冰毒两类上,分别占容留他人吸毒罪总数的78.3%和16.5%,其他少量毒品中以K粉为代表,占该罪总数的
2.3%。
6、司法处理
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绝大多数处以较轻的刑罚。
从近三年数据来看,有4人被判处管制,有14人被判处拘役,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29.5%;43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近三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人数的70.5%,其中,34人被判处6个月-11个月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原因分析
1、不良娱乐消费文化
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有一部分人在钱袋子富足的同时,精神却越来越空虚,意志消退,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沉迷于赌博、色情等营业场所中,极易感染上毒瘾。
如近来出现多起老板为了招揽生意,在开设赌场的同时提供毒品供参赌人员吸食的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证。
2、社会压力加大
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人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此时,如果没有正确的减压途径,在他人的引诱下,就有可能选择吸毒这种极端且错误的方式,进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3、禁毒宣传力度不够
近年来,全社会对禁毒的宣传教育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还是不够。
社会公众对毒品的危害的认识还很粗浅,甚至还有很多人以为吸毒就像吸烟一样,没有太大危害,还有许多年轻女孩将吸毒作为一个减肥的手段进行尝试。
正是有越来越多的吸毒人员的加入,才导致容量他人吸毒罪的发生率逐年上升。
4、对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不规范
XX区是XX市流动人口最多的辖区,又地处城乡插花地带,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较之其他县区难度更大。
也正因此,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更愿意选择这里作为毒品犯罪的交易地以降低犯罪风险和成本。
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司法困境
(一)打击错位
刑法未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却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入罪,探究其立法本意,个人认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是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因此这里的场所应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专指那些为吸毒者准备的比较固定的场所,具体表现为场所的规模性和服务对象的群体性,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以及某些宾馆、饭店、舞厅等营业性场所。
而现实中容量他人吸毒罪往往打击的却是毒友间利用自己住所、交通工具或开房间等临时性场所相互容留吸毒,他们危害的仅仅是自己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图,将他们的行为入罪,与立法宗旨相悖。
(二)追诉标准不统一
从近三年数据分析来看,容留他人吸毒最低刑为拘役三个月,最高刑为一年六个月。
判处一年以上刑罚的情形为:容留8人吸毒(判处一年6个月)、容留10多人吸毒(判处一年)、容留二人以上吸毒(累犯,判处一年)、多次容留二人以上吸毒(累犯,判处一年六个月)。
而201X年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先后三次共容留6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熊某某、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共9-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从判处刑罚的情形比较分析来看,类似的犯罪情形,法院判处不同的刑罚,究其原因在于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法院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稍重稍轻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在实践中出现量刑不一的现象。
(三)关于“容留”、“场所”是限制解释还是扩张解释,现在没有明确的标准
吸毒行为的发生必须有场所、毒品、吸毒工具等条件,如果这些条件都由一个行为人提供,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当然没有异议,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几个人提供不同的条件,比如201X年饶某某、杨某某、谢某某、张某某四人相约吸毒,饶某某提供场所,杨某某提供毒资,谢某某提供毒品,张某某负责制作吸毒工具,四人在促成吸毒的作用上是完全相同的,而现在实践中只将容留仅仅理解为“提供场所”,所以只能追究饶某某的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场所”,开放性的空间可不可以构成“场所”?如201X年周某某伙同他人在室外开设赌场,为招揽参赌人员,在其开设的赌场内提供免费毒品供他们吸食,如果将“场所”限定在封闭的环境内,那么,周某在室外的赌场上提供毒品供他人吸食的行为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中的“提供场所”,这就又回到前述问题,即对“容留”概念的理解,容留行为包不包括“提供毒品”,如果对“容留”和“场所”都做限制解释,那么,这种情况下,周某某的行为是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
(四)对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缺乏合理的法律评价
目前在实践中,娱乐场所容留吸毒高发,但目前对此类案件都是对涉案人员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起诉,对相应的娱乐场所一般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除以停业整顿的处罚。
然而,就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现状,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放纵甚至提供便利条件供顾客吸毒的娱乐场所越来越多,这一行为与单纯的毒友之间邀约吸毒相比,其对国家对毒品管理秩序的危害程度更加严重,举轻以明重,对娱乐场所仅仅处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个人认为有失公允。
四、对策建议
(一)工作对策
1、加强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
从上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容留他人吸毒多为初犯、偶犯,因此加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宣传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一是要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刑法惩罚性,让不懂法的群众不违法、不犯法。
二是要在各大宾馆、社区、工厂等公共场所,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识毒拒毒的自觉意识,减少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重点加强对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老板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容留他人吸毒的严重危害,增加拒绝场所出现毒品犯罪行为的主动性。
2、建立公安、工商、卫生等多部门合作机制。
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容留他人吸毒均为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靠的是公安机关的统一行动,而非日常管理,因此发现的只是一部分。
针对这类犯罪,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形成信息通报、线索共享机制,工商、税务、卫生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加大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大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力度。
从近三年的数据分析来看,旅馆是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高发地,且发生借他人身份证开房间现象的发生,而容留他人吸毒一般情形要容留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因此加强旅馆业的管理,清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生存土壤势在必行。
一是加大对旅馆业从事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查验旅客身份证件、一人一证,杜绝“一证登记多人入住”、“非本人证件登记入住”、“非有效证件入住”等现象的发生,使容留三人成为不可能,从客观上抑制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验证不细、无证入住、一证多住的旅馆要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加大日常管理力度。
旅馆业辖区派出所要坚持至少每星期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检查一遍,每月抽查一次,以严查严管,彻底消除管理漏洞和隐患。
4、加大对贩卖毒品的侦破工作力度,切断容留他人吸毒的毒源。
近三年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后,对毒品的提供者、毒品的来源查清的很少。
要减少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就必须要加大上游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涉毒犯罪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充实力度,落实机构人员,同时各警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重要经索要及时移交缉毒大队,形成涉毒犯罪的工作合力。
(二)法律完善
1、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量刑标准,从而统一标准和做法,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再发生。
2、鉴于前文提到的对娱乐场所仅仅处以行政处罚的规定有违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建议将该罪名纳入单位犯罪的行列,对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