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跟时间次数有关吗
青少年禁毒知识问答
青少年禁毒知识问答1、在我国《刑法》第357条要求的冰毒就是指什么答:就是指大烟、海洛英、(冰毒)、盐酸吗啡、罂粟花、可卡因及其国家规定管控的别的可以让人产生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甲基苯丙胺2、我国管控的麻醉药品共是多少种答:共121种。
3、大烟的关键是啥答:盐酸吗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方法条例》是啥时长根据什么时候起实施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第100次常务会根据,并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7月26日5、冰毒始于哪个国家关键泛滥成灾地域是什么答:冰毒始于日本国。
关键在中国台湾、韩和东南亚国家泛滥成灾。
6、全世界三大毒发源地就是指什么地方答:金三角、金新月和银三角。
7、社团组织、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照哪些的基本原则对禁毒工作推行环境整治答:社团组织、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照谁负责人、谁承担的标准,对禁毒工作推行环境整治。
8、什么叫摇头丸答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的化合物,是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状,属神经中枢兴奋药,是国家要求管控的精神药品。
9、毒品有什么本质特征答:的基本特征有三个,即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刑事案件犯罪构成要件和需负惩罚性。
毒品10、同用注射针注入冰毒是散播什么疾病的具体方式黄酮答:注入冰毒已变成散播HIV的关键(或主要)方式。
11、什么叫吸食毒品答:吸毒也称,便是出自于非诊疗目地,根据注入、内服、鼻吸或其他方法将冰毒摄取身体的个人行为。
便是不法吸入、注入吸毒的违纪行为。
12、吸食毒品的方法有什么答:吸食毒品的形式主要是有:烟吸、烫吸、鼻嗅、内服、注入等五种普遍方法。
13、怎么才能保证远离毒品答:1、学习培训禁毒知识,保证四个铭记,2、始终不尝第一口;3恰当面对挫折和挫败,一定不可以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往上的生活习惯;5、谨慎交朋友; 6、避开不健康的休闲娱乐会所;14、在我国《刑法》对毒品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要求的答:在我国《刑法》的详细要求是:1、已满16岁的人执行毒品,理应负法律责任; 2、已满14周岁以上不满意16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的,理应负法律责任;3、已满14周岁以上不满意18岁的人执行毒品,理应从宽或可减轻惩罚。
青骄第二课堂2023期末考试题及答案(六年级)
青骄第二课堂2023期末考试题及答案(六年级)禁毒微动漫:X任务第三集之疯狂的暗夜1、动画中X探长在两起案件现场发现了什么关键线索?(毛发)2、牛大婶发狂咬人是因为吸食了哪种毒品?(神仙水)3、动画中牛大婶毒瘾发作后引发了什么症状?(精神发狂)4、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预防教育)5、要拒绝毒品,我们除了要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毒品极易成瘾、知道毒品的危害以外,还要怎么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拒绝不良诱惑)禁毒微动漫:X任务第四集之吞噬1、动画中小袋鼠宝宝为什么突然在公园的长椅上昏迷?(毒瘾发作)2、袋鼠妈妈为什么每天都去买同一款包装独特的蛋糕?(这款蛋糕里藏着毒品)3、羊奶奶蛋糕店的地下室里有什么?(制毒原料)4、袋鼠宝宝是如何染上毒瘾的?(因为袋鼠妈妈在怀孕的时候吸食毒品)5、中学生应该怎样做才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了解毒品的特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能够辨别毒品)毒品危害家庭典型案例1、当陌生人主动给你饮料和水时,你应该怎么做?(礼貌的拒绝)2、“一人吸毒,全家遭殃”说明了毒品的什么危害?(家庭危害)3、以下不属于吸毒违法行为的是(服用安眠药)?4、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防毒意识)?5、吸毒行为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很多,而这里的环境指的是(社区环境、人际环境、家庭环境)?他们怎么了?请远离毒品!1、当你的朋友或毒贩逼你吸毒时,你应该怎么办?(秘密打110报案)2、当自己的好朋友吸毒后,不正确的做法是什么?(自己也吸毒,然后陪好朋友一起戒毒)3、吸食方式中危害最大的是()?(静脉注射)4、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5、下列不是毒品的是(跳舞草)?新武松打虎1、《新武松打虎》中“打虎”打的是(毒品犯罪)2、下面表述正确、完整的是(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3、下列属于毒品犯罪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容留他人吸毒)4、2018年6月,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少年吸毒案例
少年吸毒案例【篇一:少年吸毒案例】篇一: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573字)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
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髦,左手腕部有纹身。
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
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
我就溜了几次。
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
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先后三次购买冰毒吸食。
第一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
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
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
第二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妆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
后来,她在市区一家ktv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
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先后三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害怕。
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
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一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
至今没敢告诉爸爸,怕他受不了。
现在,小美在学习化妆,她想自己开一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篇二: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842字)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
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
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
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
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
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
刑法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容留他⼈卖淫⾏为的,可⽴案进⾏侦查,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关于刑法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法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3、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九条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引诱五⼈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以上卖淫的;(2)引诱三⼈以上的未成年⼈、孕妇、智障⼈员、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以上该类⼈员卖淫的;(3)⾮法获利⼈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认定注意问题1、引诱、容留、介绍这⾥的引诱是指以⾦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段,诱使他⼈实施特定⾏为;容留是指为他⼈的⾏为或者活动提供场所;介绍是指为他⼈的活动实施牵线搭桥。
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罪是⼀个选择性罪名。
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这三种⾏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种⾏为,均构成本罪。
如:介绍他⼈卖淫的,定介绍他⼈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三种⾏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罪,不实⾏数罪并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
2、其他⼊罪规定旅馆业、饮⾷服务业、⽂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员,利⽤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的,依照本法第第359条的规定,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3、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根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2⼈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人教版七年级思想品德上册期末非选题强化练习
25.材料一:今年1月18日广西贵港市警方抓获了15名入室 盗窃团伙的成员。盗窃物品包括电脑、数码相机、电视机、摩 托车等物品,涉案价值近100万元。让人吃惊的是在这个团伙 里主要成员是4个还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而团伙的头目阿强 竟然只有15岁。他们都是中途辍学的学生,离开校园的阿强等 人觉得网吧、歌厅更能够吸引他们。追逐利益的商家为这些未 成年人打开了大门,让他们感受到了刺激和诱惑,为了弄到钱 去挥霍。阿强等人想到了盗窃。 材料二:今年3月14日下午,来自安徽省金寨县的廖主坤 在一酒店内,伙同同伴吸食冰毒,未满18岁的孙某也要求“尝 新”。廖主坤不但不予以阻止,反而纵容其共同吸食。一伙人 沉浸在吸食毒品带来的乌烟瘴气之中。不料,孙某在吸食毒品 后发生昏迷症状。廖主坤立即将孙某送至医院抢救但医治无效 。法院认为,廖主坤在登记入住的客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1)结合以上几条“人际润滑油”,思考一下,我们走 进初中,应如何尽快融入这个新的班集体中? 提示:如何适应初中新生活。 新同学 主动结交 互帮互助
珍视新友谊
等等
29.人际润滑油 △如果你想每天得到快乐,那么抱怨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相反,你的赞美要超过三次,这样,你就会快乐。 △沉默并不永远是美德,它有时会在你周围筑起一圈篱笆, 让别人无法走近你,有时会造成他人对你的误解。 △不要给自己下这样那样的结论,比如:我是个内向害羞 的人,或者,我是个不讲究衣着的人,这会限制你生活的许多 乐趣与交往。相反,做些与你结论相反的事情,这会使你的生 活获得许多意外惊喜。
26.青少年学生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l世 纪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保护未成年 人的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了帮助同学们 进一步认识我们身边的侵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崇 明中学七年级全体同学在学习完第四单元第九课后,开展了 一系列的宣传实践活动.让我们一起参加他们的活动吧! (3)崇明中学团支部组织的社会调查小组在调查中了解到: 七(5)班的彭勇同学在遭遇歹徒抢劫时,奋力反抗,最后不 仅钱物被抢,而且被歹徒砍了7刀,现在正在医院治疗。 请 你谈谈青少年实行自我保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分)
禁毒试题及答案
2017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题库2017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答案2017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题库及完整正确答案(1—50题目)1 杜冷丁,又称哌替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
医疗多用于针剂,滥用会成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A.正确B.错误答案:A2 鸦片是一种无色、无味的物质.A。
正确B.错误答案:B3 ”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
A.7月9日B。
6月26日C。
12月1日D.5月17日答案:B4 "金三角”是指泰国、缅甸、( )。
A。
老挝B.越南C.柬埔寨D。
印度答案:A5 "摇头丸"是苯丙胺类的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 ),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是其俗称,意为会使人摇头的药丸,吸食者易处于幻觉状态,有暴力攻击倾向.A。
麻醉剂B.兴奋剂C.抑制剂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答案:B6 按药物对人体大脑中枢神经所产生的作用,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A。
正确B.错误答案:B7 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冰毒"。
A.正确B。
错误答案:B8 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A。
吗啡B.海洛因C。
冰毒D。
美沙酮答案:C9 氟硝安定、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是合成毒品.A。
正确B。
错误答案:A10 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吸食毒品罪。
A。
正确B.错误答案:B11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视财政情况自行规定。
A。
正确B.错误答案:B12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A.正确B。
错误答案:A13 ( )俗称K粉,属于合成类新型毒品.A.氯胺酮B.海洛因C。
大麻D。
美沙酮答案:A14 () 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A。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刑量刑标准。
1、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实施者是一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的刑罚不少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的罚款;
2、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实施者不是一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
3、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罪行实施者酌情处以管制或者拘役;
4、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罪行实施者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一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的刑罚将会严重增加;
5、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罪行实施者扰乱社会秩序,在原定的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会有增加的范围;
6、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实施者,无论是一级以上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二、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实施者的防范。
1、坚持治罪联防联控,在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时,即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惩罚;
2、宣传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重大后果,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大家都不敢去容留他人吸毒;
3、加大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力度,严格执行法律;
4、及时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严格对其进行打击,防止它继续扩散。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法规标题】吸毒成瘾认定办法【颁布单位】公安部卫生部【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115号【颁布时间】2011-1-30▲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卫生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卫生部部长陈竺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第五条承担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的戒毒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指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有关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认定意见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最高法法官:刑法意义上“多次”的四个认定标准
最高法法官:刑法意义上“多次”的四个认定标准作者:陆建红,最高法刑四庭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田文莎,最高法刑四庭法官。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8辑,节选自《刑法意义上“多次”的概念辨析及实践适用》一文;本推文题目为法官隔壁所加。
(一)每次行为性质相同如多次盗窃,每次行为都必须是盗窃行为,而不能是盗窃行为加其他行为。
不仅如此,而且必须是同一罪名下的相同性质行为。
比如,关于抢劫罪,刑法除规定有抢劫罪外,还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
那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多次抢劫中的抢劫,是否包括不是抢劫罪的其他抢劫犯罪?我们认为是不包括的,原因有两点:第一,刑法已经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行为单独定罪,将之与普通抢劫犯罪相隔离,二者不再属于同一犯罪,当然就无法相加、累计计算。
第二,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来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定刑与普通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定刑基本相同(仅在附加刑方面不同),故没有累计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这里的多次抢劫,必须是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语境下的抢劫,当然也包括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
原因在于该两条款规定的行为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没有自己单独的罪名和法定刑规定。
当然,这里所说的“多次”行为性质相同,未必是指每次都构成犯罪。
因为,四种类型中的“多次”行为,并不完全都是以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为前提的。
(二)每次行为都是故意实施的行为过失行为不能累加到“多次”之中。
刑法之所以将原不构成犯罪的单次行为在累加达到“多次”后以犯罪论,或者将原不属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单次犯罪在累加达到“多次”后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除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因行为次数的累加而呈几何级加大,还在于行为人不思悔改甚至“变本加厉”的主观恶性。
从实然法的角度考察,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多次”行为的规定均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如此理解“多次”行为的罪过形式,符合行为人主观意图连续性和主观恶性整体性的特点。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段,诱使他⼈卖淫,或者为他⼈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与嫖客牵线搭桥的⾏为。
⼆、《刑法》条⽂第三百五⼗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引诱不满⼗四周岁的幼⼥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三、⽴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四周岁未满⼗⼋周岁的未成年⼈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这⾥的“他⼈”主要是指妇⼥,但也包括了男⼦。
“他⼈”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卖淫的⾏为。
引诱,是指⾏为⼈利⽤⾦钱、物质利益或⾮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从事卖淫活动。
⾄于⾏为⼈的引诱⾏为是以⾔语、⽂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式实施,与本罪的成⽴⽆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
容留,是指⾏为⼈为他⼈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为。
这⾥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为⼈安排专供他⼈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
⽐如在⾏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顾网律师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5、《麻黄素管理办法》6、《强制戒毒办法》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公布、19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予以处罚。
(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种植、生产、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种植和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有很多条款内容涉及禁毒的行政处罚问题。
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6)《强制戒毒办法》。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对我国依法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容留卖淫全国各地量刑标准
1、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二十六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第一百四十九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2、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熊选国、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高憬宏等专家所著一书,即《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实用》(2007)一书,我认为就是指导我们在司法工作和实践中应用的。
他们在再版文章中再次强调:依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一人或者一次,就应当予以刑事处罚,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排除了适用我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错误倾向。
因此,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不能把人数和次数作为唯一的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作案手段,犯罪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其他因素。
”3、上海市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起点标准:(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2人次以上不满10人次;(2)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患有性病的人卖淫;(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获利;(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未满2人次,本人兼有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6)曾因卖淫、嫖娼被处刑罚或者劳动教养,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7)曾因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治安处罚,一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禁毒法知识问答100题
禁毒法知识问答100题1、根据《禁毒法》第2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 D )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A、能够使人产生身体依赖性B、能够使人产生精神依赖性C、能够使人产生兴奋作用D、能够使人形成瘾癖2、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共(B )种。
A、130B、123C、96D、973、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共2类,(A)种。
A、132B、118C、96D、974、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B)召开。
A、北京B、上海C、广州D、云南5、1987年6月,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是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禁毒国际会议。
会议提出的口号是( A )A、珍爱生命,远离毒品B、爱生命,不吸毒C、减少毒品非法供应D、降低毒品非法需求6、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A )A、6月26日B、6月3日C、6月20日D、6月30日7、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C )种毒品违法行为。
A、3B、4C、5D、68、(A )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A、公安部B、商务部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国家药监局9、(B )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C、各基层公安派出所D、各基层居委会10、购买(A )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A、第一B、第二C、第三D、任何11、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A)备案。
A、公安机关B、工商局C、商务局D、药监局12、(C)不得购买第一类(非药品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A、企业B、厂矿C、个人D、集体13、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C )公安机关审批。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是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是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三是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是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虽然我国对毒品的管控和打击是很严的,但并不是说只要涉及到毒品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一律认定为犯罪。
如果行为人只是自己单纯的吸食毒品,并且持有毒品的数量也不大的话,则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不过现实中,有的人不仅自己吸食毒品,同时还呼朋唤友的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对于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了。
那法律中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
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而又有意容留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注意: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走私、贩卖毒品而提供毒品的,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执行《禁毒法》问题的解答现将公安部法制局“法制在线”栏目中执行《禁毒法》有关问题及解答予以转载,供各地学习参考。
1、《禁毒法》实施后,曾因吸毒被治安处罚,能否作为前科,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答:《禁毒法》第38条第2款“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包括吸毒情节严重(从吸毒时间、频率、剂量综合判断)或者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处罚时,是否以成瘾为前提?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对吸毒人员进行处罚不以吸毒成瘾为前提。
3、《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请问:在认定办法还未出来之前,吸毒成瘾的认定如何操作?仍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吗?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禁毒法》实施后,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吸毒成瘾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吸毒成瘾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
4、如何认定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成瘾?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对初次查获的吸食苯内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尿检为阳性的可否实行社区戒毒?如可以实行社区戒毒,对该作出的拘留何时执行?答:根据《禁毒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经咨询禁毒局,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该认定标准出台前,吸毒成瘾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8]3号)和《关于对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违法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19号)。
对于曾多次因吸食“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可否认定其吸食毒品成瘾,主要是看吸毒人员是否已经出现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认定的成瘾标准。
任性的文化
任性的文化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4年第24期本刊记者周媌/整理2014年,黄赌毒这三个字如同一片乌云,遮住了娱乐圈的星光熠熠。
柯震东、黄海波、王全安、郭美美……这一系列的“萝卜蹲”让人看到了任性的代价。
任性的还有国产电影,一方面,大制作大成本强阵容3D,让人深深地感受到了“有钱就是任性”,另一方面,雄厚的资金却没有砸出有深度的剧本,烂片成灾又让人感受到了高产量背后的隐忧。
矛盾的文化产业打造出了精分的观众,我们用票子追星缔造票房神话,又被自己创造的奇迹甩了一耳光……贵圈真乱vs必须干净的文艺界从年初开始,李代沫、黄海波、宁财神、张默、郭美美等先后因为各种违法事件被刑拘。
局子里人才济济,恶搞的网友们很快就用香港电影《监狱风云》的海报P了一张图,在上面,导演、编剧、主演以及主题曲的演唱人选一应俱全。
2014年,李代沫拉开了娱乐圈“萝卜蹲”的序幕——2014年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李代沫态度配合,对自己吸毒及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公诉人在公诉意见里透露,“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6次、人数达3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庭审进行2个小时左右后休庭,再度开庭时,法庭宣布李代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代沫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继李代沫之后,张元、宁财神、张耀扬、张默、柯震东、房祖名、高虎等也相继被爆出吸毒。
毒品屡禁不止,小鲜肉和大导演最后都成了熏肉。
除此之外,另一部分人则因为“下半身”的问题栽了跟头。
2014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证实,“国民女婿”黄海波于2014年5月15日晚在北工大建国饭店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并被判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4年5月31日,代理律师证实黄海波还将被收容教育6个月。
2014年6月9日凌晨,黄海波工作人员代黄海波透过微博发布致歉函:“不会复议,不会上诉,也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
下列选项中关于吸毒人员成瘾时间快慢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关于吸毒人员成瘾时间快慢的说法
正确的是
问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吸毒人员成瘾时间快慢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与吸毒方式无关
B. 与吸食的剂量、次数有关
C. 毒性强的成瘾慢
D. 毒性弱的成瘾快
答案:B
分析:每个吸毒人员对毒品成瘾时间的快慢,往往与其所使用毒品的性质、类别、毒性的强弱、吸毒的方式、吸食的剂量、次数和吸毒者个人的心理素质、身体耐受程度以及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直接有关。
一般来讲,毒性强的成瘾快,毒性弱的成瘾慢。
吗啡、海洛因,如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每天两次,每次0.1克,2至3天即可成瘾。
2024年度甘肃省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甘肃省禁毒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俗称K粉,属于合成类新型毒品。
A.氯胺酮B.海洛因C.大麻D.美沙酮2.社区戒毒的期限,自()之日起计算。
A.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B.查获C.责令社区戒毒D.强制隔离戒毒出所3.人们常说“毒品猛于虎”,毒品的危害除了对身心的危害,严重摧残吸毒者的身体之外,还包括()。
A.对家庭的危害B.对社会的危害C.对他人的危害D.以上A和B4.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方法有()。
A.养成良好习惯B.不在危险地方逗留C.不接受他人的食物D.ABC都是5.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1年以上3年以下B.3年以上6年以下C.3年以上10年以下D.3年以上7年以下6.()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A.冰毒B.可卡因C.海洛因D.美沙酮7.不属于阿片类毒品的是()A.吗啡B.海洛因C.冰毒D.美沙酮8.下列选项中对我国毒品消费形势表述正确的是。
()A.毒品消费者市场逐步减少B.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数约比高C.吸食合成毒品的人数下降D.吸毒人数减少9.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A.社区戒毒保证B.社区戒毒约定C.社区戒毒协议10.鸦片最早是由()传入中国的。
()A.阿拉伯人B.埃及人C.印度人D.契丹人1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期限为三年,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A.社区戒毒B.强制隔离戒毒C.限期戒毒D.社区康复12.你的好朋友给你一种样子像糖果的东西,说特别好玩,让你尝尝。
你的选择应该是:()A.相信朋友不会害你,直接吞下B.不想吃,但是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勉强吃了。
毒品
(二)
在柳州市戒毒所里,阿梅是年纪最大的一个,今年42岁。 按照阿梅的说法,她的家庭条件很好,丈夫做生意,自己开出 租车,两女一子个个听话、乖巧,而且工作后收入都不错。惟 一的缺憾就是她10年前开始吸毒,最后活也不干了,丈夫也 和她离婚了,好好的家变得四分五裂。 阿梅留着短发,一副乐呵呵的样子,说话大咧咧的,与记者以 前所想象的吸毒者形象差别很大。她说其实自己以前也偏瘦, 体重只有45公斤左右。 在戒毒所里呆了大半年,体重已增至60公斤。 阿梅的“第一口”,也是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的。那是199 4年,一帮开出租车的朋友经常在一起打麻将,赌钱。有人跟 她说,“吃”了毒品好睡觉,她觉得自己平时睡不好,就想试 试。 吸了第一口,阿梅感到很不好受,嘴巴苦,想呕吐,头昏欲睡。 她说其实直到现在她都觉得吸毒很难受,但不吸的时候更难受, 浑身上下不自在,喉干、骨痒,“寒毛管都竖起来了。
”阿梅不得不一直吸下去。两年后,她干脆连出租车也不开了,和一 帮粉友天天混在一起。 阿梅说吸了毒后精神状态很萎靡,开起车来很危险。有一次她搭朋友 到武宣港坐船,半路上糊里糊涂就翻车了。没办法,她只好放弃这份收 入不错的职业。 10年来,阿梅一直采用口鼻吸食的方法吸食海洛因,不敢搞静脉注 射。 “那是会死人的,”阿梅瞪着眼睛告诉记者。有一次她和一帮朋友到 广州赌钱,其中一个毒瘾大的朋友连续坐了10几个钟头车,被毒瘾折 磨得受不了,到宾馆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到卫生间注射海洛因,不知何故 竟一头栽倒在浴缸里,等大家发现的时候那人已经被淹死了。 阿梅觉得自己最对不起3个子女,因为他们都为她吸毒的事不知哭过 多少次,大女儿还曾跪在她面前求她戒毒。但是如果和子女发生争执, 阿梅会像顽童一样恶作剧,故意当着子女的面吸,“气他们。 ”去年夏天,阿梅在家里吸毒的时候,儿子忍无可忍,直接打电话叫 来民警,把母亲送进了戒毒所。 已经25岁的大女儿来探望她,她总会催女儿快点结婚生个小孩,然 后交给她带,这样她就不会因觉得空虚无聊而一起开电子游 戏室,钱来得快, 每个月都有好几万元收入。有钱之后,他和多数年轻人一样,总想玩 点“刺激”的,但吃也吃了喝也喝了,手里的钱还是花不完。那些来 玩游戏赌 博的人,经常把一包包海洛因放在游戏室的桌面上,玩久 了就吸一下。见得多了,他也有点动心:“毒品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刚开始他不好意思问,就从顾客放在 桌上的毒品中偷走一点,躲到 自己的房间里学吸。一天试一点,一个月之后阿旺向熟悉的顾客公开: 我也上瘾了。 于是,顾客和他这个老板就打成了一片,经常向他 提供毒品。今年 5月初,阿旺打电话给妹妹,说自己要到广州,想向她借一点钱。他 按照约好的地点在双马三角地等她,却等来了公安人员。原来妹妹知 道他要钱无 非是想买毒品,索性向公安报了案。经过尿检后,证实 阿旺是吸毒人员,公安人员把他送去强制戒毒。妹妹来看他的时候, 他曾埋怨妹妹“不成熟,不懂事”。但进 来一段时间后,他理解了 妹妹的苦衷,他说其实他们兄妹感情一直很好,他不怪妹妹,只怪自 己不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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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跟时间次数有关吗
吸毒犯罪,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存在,我国经历过两次鸦片战争,因此对毒品深痛恶绝,禁毒力度之大,在全世界可谓是首屈一指。
毒品不仅祸害身心健康,也会使家庭破裂,妻离子散。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种,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那么容留他人吸毒罪,跟时间次数有关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跟次数没有关系,容留一次,证据确凿就能定罪,刑期是三年以下,但是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多次,这个多次指的是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就是加重情节,开始就说了刑期是三年以下,如果一年内容留他人吸毒多次,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知识延伸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