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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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房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矿灯工操作规程
1、充灯工和维修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充灯工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配戴齐全防护用具。
3、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
(1)矿灯失爆。
(2)红灯、灯线、开关接触不良
(3)充电不足。
4、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2)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穿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需先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巡检人员应做好记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架指示灯是否正常。
(3)注意事项:
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等。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记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全面准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一次,对设备运转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等交接清楚。
5、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丢失说不清情况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楚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6、对交接班时候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开
岗位责任制
1、班人员班中不准脱岗、睡岗、空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清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卫生情况。
3、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做到“三勤”:“勤行、勤看、勤检查”。
4、会使用灭火器材、火警电话等应急预案。
5、认真填写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
6、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7、负责超点人员的督促核对
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对所辖设备、设施每两个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2、巡回检查内容包括:地板卫生、充电架是否完好、矿灯灯头、灯线、灯锁是否损坏等,有无灯头未拧到充电位置现象,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
3、发现矿灯失爆、灯锁未上、矿灯不洁、矿灯锁放不正确、错开矿灯、乱试灯锁等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矿灯考勤制度
1、入井人员每人配备一盏矿灯,实行自我服务、自我负责制,用灯人员自行领交矿灯,自行充电落锁。
2、钥匙丢失,根据单位的证明信交款换锁,矿灯丢失按原价赔偿。
3、下井时间超过13小时者,必须上井更换备用灯,以保证矿灯寿命。
4、超过16小时不交灯者,值班人员必须汇报调度室,并与矿灯使用者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5、超过3个月不用灯者,必须及时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强制退灯,并不再办理退款签字,若再用灯,需重新交费办理。
6、自觉排队领交矿灯,拥挤或者无理取闹者报安检科记“三违”一次。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及充电设施,掌握充电方法,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矿灯以免损坏,损坏时,照价赔偿。
2、用灯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发现有恶意损坏矿灯者加倍处罚
3、矿灯丢失的,有灯房出具证明,本人到矿财务科缴款,持缴款单补灯。
4、因工作损坏矿灯时,应由单位出具证明,灯房酌情减少罚款,恶意损坏矿灯、充电设施及偷盗矿灯者,一律交保卫部门严肃
处理。
矿灯房管理制度
1、充灯工作必须熟知矿灯及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及工作与原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设施、设备一律包机到人,包机人必须保持所包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
记录。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态度端正,微笑服务。
4、值班人员,每班应巡回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保持卫生面貌良好,查出卫生问题,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中的矿灯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有无零件破损、松动、丢失现象。
2、使用中的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灯头玻璃破损、密封不严等失爆现象要及时维修。
3、矿灯连续30天不出勤者,要及时拧下灯头,切断电源,以免造成电池损坏。
4、检查人员检查后,要做好记录,以备查找。
庇山矿矿灯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1、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由劳资科出据。矿领导及外来人员用灯,统一在干部澡堂领用。
2、职工连续3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再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
3、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4、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如有问题与机电队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
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触架伤人。值班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罚款10-50元。
5、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10元。
6、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
7、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
8、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
9、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充电架、地板。
10、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11、严禁旋拧其他人员矿灯头,违者报安监科按“三违”论处。
12、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私自打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严禁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100元
13、严禁水泡灯头及灯体,否则造成的矿灯损坏照价赔偿。
14、凡因个人使用不当出现的丢失损坏,均由责任人负责。恶意破坏者如导致矿灯失爆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三违”
论处。
15、矿灯使用寿命为2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的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16、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员次日早7:30前书面报矿调度,并告知超时单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