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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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为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关于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2. 须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来院报到时间为起始时间)后方可报考,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医疗纠纷未处理完毕。
3. 报考定向生及委培生必须在取得执业证两年以后,才能申请报考。
4. 须提前2 个月由本人提出和办理报考申请。
二、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原则
1. 以提高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学历、学位为重点,适应医院总体发展需要,按需培养。
2. 如无特别指定,本《暂行规定》所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
生(公费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4. 在职研究生构成比较复杂,与医院相关的可能是委培生,也可能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管理以其毕业证和学位证为依据参考本规定执行。
5. 定向生及委培生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6. 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报考研究生类别:
1) 公费生、自费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所在地;在编职工应出具辞职报告,招聘职工应出具辞聘报告。
2) 定向生如定向单位为本院的,必须与医院签订定向协议书。
3) 医院原则上不委托培养全脱产在职研究生。
7. 同一科室一年内只允许一人报考硕士生。
三、审批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 申请人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业务表现,予以推荐,经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人事科备案。原则上不因报考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增加科室编制。
3. 定向生及委培生培养须报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中途不能变更报考的专业。自行更改专业,
院方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4. 定向生及委培生本人须与医院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由人事科具体执行。(见附件2)
5. 公费生、自费生及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考者录取后须离院学习的,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有关要求及在读期间待遇
1. 不脱产学习原则上要利用业余和休息时间进行,需要占用上班时间的,必须提前一周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2. 凡录取后已辞职或辞聘职工不享受任何待遇。
3. 定向生及委培生在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以年度为时间段发放的福利按在职在岗职工标准发放金额乘上未脱产时间占一年的比例来核发,如物资发放可参照此比例执行。
4. 定向生及委培生研究生在脱产学习期间,“五金”(“五金”指养老保险金、失业风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
保险金,下同)由本人缴纳。毕业后继续在我院工作的补发读书期间“五金”单位应缴纳部分到个人,但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中之一者,医院不予补发。
5. 学成后在院工作的定向生及委培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简称“双证”),表明其已经获得了学历及学位,
医院报销其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未取得“双证”者,不享受此项待遇。延期毕业的学生,医院不负责报销延期期间的学费,学费在回院工作半年后、一年内报销。不包括报销报名费、食宿费、书本费、交通费、课题费、学位申报费、医疗费等。
6. 同时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另每月补发3000元生活补贴,医院一次性将全部费用以个人名义存入指定银行,工作满5年后可取60%,满8年后可取得全部费用,利息归个人。未取得双证者,不享受此项待遇。
7. 定向生及委培生在完成学习后一个月内应到医院人事科报到,逾期医院不负责安排工作,视为自动离职。
8. 定向生及委培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医院工作未满5年,提前离开医院的,医院收回补发的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五金”,并按每年3000元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违约金。
9. 定向生及委培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医院工作未满8年,提前离开医院的,医院收回补发的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补贴及“五金”,并按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
10. 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生不再享受当年人才引进或人才补充的
相关待遇。
11. 与医院签订了定向或委培相关协议的研究生,每学期
要向原科室和人事科提交一份学习情况汇报。
12. 定向生、委培生因故延迟毕业的,应提前3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医院只负责补发“五金”。
五、其它
1. 公费及自费研究生录取后,其与我院劳动人事关系自然终止。如有意向毕业后回本院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签订来院就业意向书。其待遇可参考执行定向生,但不再享受当年人才引进或人才补充的相关待遇。自费生报销学费上限为2万元。(见附件三)
2. 完全脱产的定向生、委培生脱产期间不调资、不晋级和评定职称。
3. 本规定自公布发文之后施行,原与此规定不符者不再适用。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二〇XX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