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西校…2006‟41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西南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养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保证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报考条件第一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应服从人才队伍建设的培养计划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条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干部和党政管理干部在我校工作满2年,可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服从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需要,报考院校应是国内外著名大学或重点专业院校。
第四条党政管理干部和其他专业技术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所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工作相关,或与本人本科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基本一致;党政管理干部一般只能报考本校的相关专业,专业技术干部只能报考重庆市辖区内的学校。
第五条校部机关一个部门同时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干部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个部门的处级干部同一时期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政治辅导员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学生处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党群系统处级以下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报人事处审核。
处级及其以上干部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由本人填写《西南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部会核,经分管(联系)该单位的校领导、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规定为实现医院愿景和战略目标,坚持人才兴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人才储备,为医疗事业提供生机勃勃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医院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水平和整体素质,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队伍。
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围绕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的需要,鼓励在职员工攻读博硕士学位,在全院形成关心青年职工成长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报考条件1.规培结束并在医院工作两年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报考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在职学位培养形式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类型(1)计划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单证)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1)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2)全国统招应用硕士研究生(学位单证)四、报考程序1.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的职工,填写《巴州人民医院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审批,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人事科存档,上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准。
2.报考人员考试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和待遇。
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名者,不享受本办法所述的相关政策。
五、鼓励政策1.工资待遇(1)非脱产学习。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和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尽量不影响正常上班,工资待遇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如因学业需要(包括集中上课、调研、论文答辩等)需请假的,按全勤处理。
(2)脱产学习。
原则上脱产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学历年限。
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原工资级别,按月发放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和第13个月工资。
2.综合补贴(1)脱产攻读获博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补贴6万元。
(2)在职攻读获博硕士学位证书,并签订协议的,医院给予综合补贴,标准为博士补贴6万元;硕士补贴3万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3.29•【文号】学位[1991]5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91年3月29日学位[1991]5号)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为保证所授学位的质量,采取逐步开展的方针,先在经批准有权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已有五届以上毕业硕士生;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应已培养出两届博士生。
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应是管理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日常工作。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三、学位授予单位对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暂行规定第七条办理。
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学位申请书;(2)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3)最后学历证明;(4)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批准书;(5)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
两位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两位推荐人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接受单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关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学位层次,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规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参照其他医院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1、医院鼓励并支持临床医疗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医院应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2、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在与医院签订的服务期期限内可报考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转正当年不予报考。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前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部门)推荐、医院审批,再与人力资源部签订相关培养、服务期限协议,获博士学位后凭攻读学位前签订的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二、待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院工作、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的临床医疗类硕士研究生,攻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通过参加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由医院报销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期内的学费,延长培养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正常学制期内凭学校缴纳学费的正规发票,可报销学费。
2、在职攻读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回医院工作者,给予安家补助40万元,在所读学校规定的正常学制外延期者,每推迟一年扣减安家补助2万元。
3、回医院工作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建立个人账户,科教培训部进行考核、审查、报销。
所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专项使用。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间,现有工资、福利照发,绩效按医院进修人员待遇发放。
5、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晋级条件者按医院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三、义务1、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证后,需与医院签订8年服务期期限合同;2、服务期内,遵守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院纪院规,按医院工作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未经院方批准,不得兼任院外非学术职务;4、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鼓励我院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同时加强对在职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读研”)的职工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统考的攻读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生、在职定向生,不含参加学位班、课程班学习的在职人员。
二、在职报读学位者(含全国联考学位研究生),其学习、做课题、实习及撰写论文时间由本人负责,不能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一)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截止至入学时)方可报考。
(三)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在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著2篇以上。
(四)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及院系填报专业,只有在我院没有对口专业的情况下,才可以跨专业或院系报考。
四、报考程序(一)符合报考条件者,由申请人到人事科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交科室负责人批准,再交回人事科。
(二)人事科将申请表提交院务会讨论。
(三)院务会通过后,人事科将名单公布,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报名点报名。
五、在职研究生管理(一)申请人考上在职研究生后,须到人事科签订双方协议。
在职研究生的待遇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如果在职读研期间,申请人申请离开我院,或申请人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就申请离开我院,必须偿还在职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
(三)偿还待遇款项的计算方法:如果读研期间离开医院,则为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如果毕业后工作不足三年而申请离开医院,须按照服务不足的月数与三年(三十六个月)之比缴交违约金。
违约金基数为:本人培养费(医院负担部分)与脱产读研期间我院发放的全部工资和各种补贴、节假日酬金之和。
七、职工在职读研期间的待遇(一)按照学校规定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学习、做实验或实习的时期称为脱产期;回到原科室一部分时间工作,一部分时间学习或做实验的时期称为半脱产期,半脱产期每月累计的临床工作时间不应少10天,否则计为脱产。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修订稿)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须已分别具有医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并在本岗工作两年以上(计算方法自本岗位工作时间至提出报名申请时间),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1.申请博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硕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同时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2.申请硕士学位者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获学士学位后,曾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有专著出版;或者参与局校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或以第一人身份正在承担院级课题。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上,工作岗位限临床辅助科室。
第二条、申报程序申请人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
第三条、申请时限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者后果自负。
第四条、学费报销对于定向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全部定向费;对于委培研究生,医院将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申请人相关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其培养费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及收据到科教科申请报销其培养费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
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学位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元/月,硕士800元/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证明
推荐信
攻读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意向
第四条学校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工作表现和攻读学位的必要性等。
第五条评审通过的申请,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学习与工作安排
第六条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在职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学习支持,如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第八条教职工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汇报学习进展,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学位授予与奖励
第九条教职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新机制,培养大批精通国土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等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高层次的管理人才。
根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以及省厅、市委关于人才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是指国家规定或认可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
第二条本规定鼓励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职在编人员;(二)报考专业应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体现学用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需由本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
第四条同一部门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不宜过度集中,以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鼓励参加自学考试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单位应尽量保障参学人员的学习时间,参加学校的集中学习视作出勤。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 1 -1、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考试,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按交纳学费的60%予以报销;取得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的,按交纳学费的70%予以报销。
2、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考试,取得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的,按交纳学费的60%予以报销;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按交纳学费的75%予以报销;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按交纳学费的80%予以报销。
3、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考试,取得博士研究生结业证的,按交纳学费的60%予以报销;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按交纳学费的85%予以报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按交纳学费的90%予以报销。
4、学习期间的教材费、往返学习时的交通费(原则上乘坐火车、汽车)由单位报销,住宿费按相关规定标准由单位报销。
第七条参加同一层次两个院校或两种以上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按规定只享受一次(其中一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一、适应范围1、在学习期间未转出工作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津贴,享受单位福利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定向攻读学位人员;2、享受在职人员待遇攻读硕、博士学位课程班人员;3、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的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招收的在职攻读学位人员。
4、报考人次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报考人数控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单位,品德优良,医德医风及服务态度好,临床及基础知识扎实,具有学成愿为本单位长期(不低于5年)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报考在职或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者,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可连续攻读博士学位;申报统考研究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3、通过单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可推荐攻读在职硕、博士学位。
4、每一专业每年限报一人,报考专业限于申请者现从事的专业,如单位学科发展需要,可特许报考其他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⑴报名当年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⑵报名当年定为技术或责任事故、差错,或违反单位纪律,并参照单位奖惩条例的直接责任人;⑶报名当年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的直接责任人;⑷报名当年经查实收受了红包或回扣的直接责任人;⑸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⑹一年内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者。
三、审批程序1、申请人须持《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部完成资格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报名并成功录取后,需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至人力资源部签署《培训协议》(附件二),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协议生效后方可离院入学。
四、研究生管理1、职工申请攻读在职或定向硕士、博士学位,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并依法遵守协议条款。
党校在职研究生能考博士吗
现在很多人想提升自己的学历,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当前新形势下,学力与学历进修层次一般是本科或大专深造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之后们还想深造的话就是博士研究生。
那么,研究生可以申博,在职研究生也可以吗?党校在职研究生考博能不能呢?一、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首先,在职研究生是可以考博的,并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它同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是一样的,没有区别。
只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考博,所需要的条件会有所不同。
按照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需要以下条件:1、申请人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或者在教学、科研、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者具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其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满足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注: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报考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考博的话,在职研究生要求较高一些,需要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才可以报考。
二、党校在职研究生可以考博士吗?因为党校获得的研究生,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只属于党内承认的一个学历证明,所以无法成为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标准依据。
所以党校在职研究生是不可以考博的。
如果有必要,可以选择一个培训机构来帮助我们做决定。
成都蓉矅是一家专业做党校在职研究生培训、在职研究生培训的机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为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1.符合当年国家关于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2.须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来院报到时间为起始时间)后方可报考,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医疗纠纷未处理完毕。
3.报考定向生及委培生必须在取得执业证两年以后,才能申请报考。
4.须提前2 个月由本人提出和办理报考申请。
二、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原则1.以提高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学历、学位为重点,适应医院总体发展需要,按需培养。
2.如无特别指定,本《暂行规定》所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公费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4.在职研究生构成比较复杂,与医院相关的可能是委培生,也可能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管理以其毕业证和学位证为依据参考本规定执行。
5.定向生及委培生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6.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报考研究生类别:1)公费生、自费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所在地;在编职工应出具辞职报告,招聘职工应出具辞聘报告。
2)定向生如定向单位为本院的,必须与医院签订定向协议书。
3)医院原则上不委托培养全脱产在职研究生。
7. 同一科室一年内只允许一人报考硕士生。
三、审批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1)2.申请人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业务表现,予以推荐,经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人事科备案。
原则上不因报考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增加科室编制。
3.定向生及委培生培养须报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中途不能变更报考的专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86]学位办字028号1986年9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已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同等学力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都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接受本单位和就近接受其它单位的在职人员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的门类,各级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以及进行资格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有关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向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应同在毕业研究生中授予学位一样,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应是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的工作实践和刻苦自学钻研,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成绩,提高了业务和学术水平,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相应的学位。
各有关单位应从实际出发,为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
硕士学位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人需送交的材料,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唐山师范学院文件院政字[2008]21号唐山师范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
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
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一)培养费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
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学位研究⽣的暂⾏规定⽂号: [82]教⾼⼆字032号颁布⽇期:1982-07-17执⾏⽇期:1982-07-1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博⼠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博⼠⽣)的培养⽬标是:德智体全⾯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的专门知识,具有独⽴从事科学研究⼯作的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级科学专门⼈才。
⼆、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招收脱产或在职博⼠⽣。
三、有关⾼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于每年三⽉⼗五⽇以前将下⼀学年招收博⼠⽣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于四⽉⼗⽇以前将经审核后的计划报送教育部。
五⽉份,教育部会同有关单位汇总、审定并下达博⼠⽣招⽣计划。
每个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数,⼀般不超过两名。
四、凡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员均可报考: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已获得硕⼠学位的在职⼈员,应届毕业的硕⼠⽣(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学位),或具有同等学⼒者;3.⾝体健康,年龄⼀般不超过四⼗岁;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各单位要从⼤局出发,积极⽀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员报考,努⼒为国家输送⼈才。
凡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员报考博⼠⽣,所在单位应给予⽀持。
现役军⼈报考博⼠⽣,按中国⼈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报名时间定于每年六⽉份。
具体⽇期由各招⽣单位⾃⾏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员报名时需通过考⽣所在单位向招⽣单位送交:1.报考博⼠⽣申请表;2.专家推荐书;3.硕⼠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学位论⽂全⽂和评议书;4.硕⼠学位证书或证明书;5.体格检查表;6.政治审查表。
应届毕业的硕⼠⽣必须的录取前补交硕⼠学位证书。
2024非全日制博士招生简章
2024年非全日制博士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提升学术水平、拓宽知识视野的需求,我校特开设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本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1.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范围内在职人员,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者报考。
2. 报考条件:(1)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2)或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含六年),同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3)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学科与专业本次非全日制博士招生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生物医学、经济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等。
具体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附件《2024年非全日制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方式与程序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3. 考试方式: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和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与要求1. 培养方式:采用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学制一般为3-5年。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采用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2. 培养要求:(1)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环节;(2)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3)在学期间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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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
为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我院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关于报考研究生的政治、业务、健康、年龄学历、学位等条件。
2. 须在本院工作满两年(以来院报到时间为起始时间)后方可报考,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无医疗纠纷未处理完毕。
3. 报考定向生及委培生必须在取得执业证两年以后,才能申请报考。
4. 须提前2 个月由本人提出和办理报考申请。
二、审批报考研究生的原则
1. 以提高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学历、学位为重点,适应医院总体发展需要,按需培养。
2. 如无特别指定,本《暂行规定》所指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
生(公费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4. 在职研究生构成比较复杂,与医院相关的可能是委培生,也可能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管理以其毕业证和学位证为依据参考本规定执行。
5. 定向生及委培生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方向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6. 职工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报考研究生类别:
1) 公费生、自费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个人档案转入学校所在地;在编职工应出具辞职报告,招聘职工应出具辞聘报告。
2) 定向生如定向单位为本院的,必须与医院签订定向协议书。
3) 医院原则上不委托培养全脱产在职研究生。
7. 同一科室一年内只允许一人报考硕士生。
三、审批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1)
2. 申请人所在科室根据本科室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业务表现,予以推荐,经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人事科备案。
原则上不因报考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增加科室编制。
3. 定向生及委培生培养须报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决定,中途不能变更报考的专业。
自行更改专业,
院方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4. 定向生及委培生本人须与医院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由人事科具体执行。
(见附件2)
5. 公费生、自费生及未经医院同意自行报考者录取后须离院学习的,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有关要求及在读期间待遇
1. 不脱产学习原则上要利用业余和休息时间进行,需要占用上班时间的,必须提前一周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2. 凡录取后已辞职或辞聘职工不享受任何待遇。
3. 定向生及委培生在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以年度为时间段发放的福利按在职在岗职工标准发放金额乘上未脱产时间占一年的比例来核发,如物资发放可参照此比例执行。
4. 定向生及委培生研究生在脱产学习期间,“五金”(“五金”指养老保险金、失业风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
保险金,下同)由本人缴纳。
毕业后继续在我院工作的补发读书期间“五金”单位应缴纳部分到个人,但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中之一者,医院不予补发。
5. 学成后在院工作的定向生及委培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简称“双证”),表明其已经获得了学历及学位,
医院报销其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
未取得“双证”者,不享受此项待遇。
延期毕业的学生,医院不负责报销延期期间的学费,学费在回院工作半年后、一年内报销。
不包括报销报名费、食宿费、书本费、交通费、课题费、学位申报费、医疗费等。
6. 同时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博士学位证的博士研究生另每月补发3000元生活补贴,医院一次性将全部费用以个人名义存入指定银行,工作满5年后可取60%,满8年后可取得全部费用,利息归个人。
未取得双证者,不享受此项待遇。
7. 定向生及委培生在完成学习后一个月内应到医院人事科报到,逾期医院不负责安排工作,视为自动离职。
8. 定向生及委培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医院工作未满5年,提前离开医院的,医院收回补发的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五金”,并按每年3000元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违约金。
9. 定向生及委培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医院工作未满8年,提前离开医院的,医院收回补发的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补贴及“五金”,并按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剩余年限的人才培养违约金。
10. 定向生、委培生、在职生不再享受当年人才引进或人才补充的
相关待遇。
11. 与医院签订了定向或委培相关协议的研究生,每学期
要向原科室和人事科提交一份学习情况汇报。
12. 定向生、委培生因故延迟毕业的,应提前3个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
延期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医院只负责补发“五金”。
五、其它
1. 公费及自费研究生录取后,其与我院劳动人事关系自然终止。
如有意向毕业后回本院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签订来院就业意向书。
其待遇可参考执行定向生,但不再享受当年人才引进或人才补充的相关待遇。
自费生报销学费上限为2万元。
(见附件三)
2. 完全脱产的定向生、委培生脱产期间不调资、不晋级和评定职称。
3. 本规定自公布发文之后施行,原与此规定不符者不再适用。
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科。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二〇XX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