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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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建筑法规》

实训报告

系部:土木工程系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1班

学号:1508040147

姓名:黄思铭

指导教师:黄建国

完成时间:2016.12.26

成绩:

AAAAAAAA

实训项目一:建设法律关系

日期:2016、9、16 地点:分组:第组

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建设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目的

1.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2.理解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三、案例

1.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

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房地产公司和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终于如期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甲公司随即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请问,这种合同法律关系的终止属于哪一种终止?

答:自然终止

实训项目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日期:2016、10、21 地点:分组:第组

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及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二、目的

1.熟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2.掌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与发承包法规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

2012 年4月,被告建筑公司从某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处承包一集中居住区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杨某,杨某及其父又将该工程混凝土浇注、砌筑、内外粉刷等项目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夏某。夏某按约进行了施工。2013年4月,原告夏某因追要工程欠款以及工人工伤赔偿等事宜与被告发生矛盾告上法庭。

问题:1.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答: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法》中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此,杨某及其父的分包行为是违法的,他们没有私自分包的权利。他们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2.夏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夏某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夏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已确定了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予支持。

3.被告建筑公司是否要负责任?原因是什么?

答:建筑公司要负责任,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分包会产生什么社会影响?

答: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责任: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民事法律后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实训项目三: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

日期:2016、10、28、地点:分组:第组

一、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二、目的

1.掌握招标投标的使用范围

2.掌握建筑工程招标的程序

三、案例

案例1:福建省某市重点教育工程,由市计委批准立项,投资780万元。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了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只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通常要求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批准招标:一是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的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二是有合法的设计单位绘制的施工图及批准的概预算文件;三是已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四是资金、主要材料及设备已落实,满足施工需要;五是标底已编审完毕;六是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答: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案例2:

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2013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

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8月5日,召开标前会。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答: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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