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目的:
本标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 范围
全公司
3.权责
EHS: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及法定检验。
仓库: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采购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买。
HR: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内容
4.1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大修与改造
2.1 采购部门选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资质的生产厂家,保证所采购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2.2仓库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时,应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资质的施工单位。
2.3仓库在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 EHS携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管理按照施工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2.4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提出验收检验申请,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持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2.5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并报至EHS备案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3.1 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前, 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 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的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手续由施工单位办理,不需安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手续,由EHS办理。
3.2 仓库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牌照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
3.3 仓库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使用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加强设备的点检,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操作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书至公司HR备案。
3.5EHS按期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的检验由相关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3.6各种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验。
3.7检验后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8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由公司EHS联系市质监局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仓库进行特种设备报废处理时,应通知公司EHS,同时由EHS 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许可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废。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报告公司EHS,进行应急救援。
3.11仓库应妥善保管特种设备档案,不得遗失,特种设备档案保管的期限为特种设备的寿命期限。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4.1 公司内的特种设备作业的范围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
辆驾驶、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
4.2 公司适用的特种设备作业类型及资格定义如下:
A.电梯操作:需持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电梯操作证
B.叉车驾驶:需持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叉车证
C.锅炉操作:需持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司炉证
D.压力容器操作:需持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
E.起重作业:需持有国或地方办法的起重作业证书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4 员工进入公司被安排在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上,必须持证上岗;若没有相关证书,HR必须在2个月内让员工完成委外的教育训练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让员工上岗,并定期安排特种作业持证人员复审。
4.5外来厂商进厂施工作业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必须满足4.2的要求,持证上岗。
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