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
5、备案证明;
6、购房票据;
7、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
1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
您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
5、付款凭证。
6、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自付部分付款凭证。
6、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填《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回执》)。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购买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
5、二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6、增值税发票。
7、结婚证。(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3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二手房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
您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证;
5、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6、支付凭证。
7、结婚证。(所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