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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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热电联产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全省所有供热区域。供热区域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现状热负荷和热源点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并明确具体的地理范围和界限。

(三)热电联产规划以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为基准年,包含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一般期限为5年,远期规划一般为10年。

(四)通过评审的热电联产规划是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招标选择项目开发商的依据,是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申报列入近期电力发展规划的依据,是热网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也是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热电联产项目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和主要原则

(五)热电联产规划应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并注重与规划范围内的产业发展规划、环境治理规划以及电力发展规划相协调。

(六)热电联产规划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适度规模”的原则,适度超前并鼓励采用长距离输送等先进技术。

(七)热电联产规划应深入调研热负荷供需现状及存在问题,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及经济效益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推荐合适的热源点布局和装机方案,并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建议。

(八)热电联产规划应以满足工业、公共设施和城市居民生活用热的需求为主要目的,结合近期和远期热负荷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使热电联产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热负荷和热网

(九)热负荷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基础。热负荷要按工业热负荷、采暖(制冷)热负荷、生活热水负荷进行分类统计。热负荷按时间段划分为现状热负荷(基准年热负荷)、近期热负荷和远期热负荷。

(十)现状热负荷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现有热源点集中供热热负荷,二是分散小锅炉热负荷。现状热负荷要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数据准确,并考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时现状热负荷的变化量。

(十一)近期热负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现状热负荷,二是近期新增工业热负荷,三是近期新增民用热负荷。近期新增工业热负荷是指已批准的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的热负荷,应根据其工艺特点,明确用热参数及热负荷量。

(十二)远期热负荷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近期热负荷,二是远期规划开发用地所需热负荷。远期热负荷要根据规划区域用地性质、产业发展确定热负荷量。

(十三)近、远期热负荷预测应紧密联系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要说明热负荷预测方法和指标,预测的指标应与国家或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相符。近、远期热负荷预测时,需提供主要热用户相关支撑性材料。

(十四)机组选型时,上述热负荷统计应折算到热电机组抽汽口参数下的蒸汽量,热负荷折算时应考虑焓折系数、同时率以及管损系数等相关因素。

(十五)鼓励热电企业在公用建筑和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利用热媒(蒸汽、热水)进行集中制冷,以提高热电企业的全年平均热效率,降低电空调在电力负荷中所占的比例,提高社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降低社会投资成本。

(十六)热网规划是热电联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热电联产项目相协调,与新建热源点同步实施,充分利用节能新技术和规划区域内已有设施。热电联产规划要根据推荐的热源点布局和机组选型,对热网规划提出初步建议,作为热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

(十七)鼓励现有热源点在技术经济合理前提下,尽可能扩大供热范围。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原则上按20公里考虑,15公里范围不重复规划建

设新的热源点;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原则上按10公里考虑,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新的热源点。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热源点联网。

四、热源布局和供热方案选择

(十八)热电联产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热源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鼓励对规划范围内现役热源点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热电联产,对环保设施落后以及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差的小机组和锅炉实施关停或整合。

(十九)鼓励利用生物质、垃圾、沼气、工矿企业余热、余气等资源实施热电联产。

(二十)在经济合理、天然气资源落实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以及热电(冷)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其装机容量必须与热负荷相匹配,热电比和热效率等指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二十一)在有稳定热负荷需求的地区鼓励新建高参数燃煤背压机组对外供热;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市界、区界供热,合理减少热源点数量。

(二十二)当规划供热区域初期热负荷较少时,可按照“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在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划热源点先建设清洁、高效的集中供热锅炉房;待区域热负荷增大后,再按规定程序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原有集中供热锅炉房应与后续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相匹配。

五、机组选型

(二十三)热电联产项目的机组选型应统筹考虑规划范围内热负荷、燃料供应和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提出推荐的机组选型方案。

(二十四)可供选择的热源点类型包括:利用生物质、沼气、垃圾、工矿企业的余热、余气等资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高参数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清洁高效集中供热锅炉房;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抽凝燃煤机组。

(二十五)除利用生物质、沼气、垃圾、工矿企业的余热、余气等资源建设的热电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建设次高参数及以下的抽凝机组;鼓励实施能源梯级利用。

六、能源综合热效率及效益评价

(二十六)热电联产规划应对推荐的热电联产项目的年能源综合热效率、节能量与热电分产做出定量的分析评价。

(二十七)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应不低于60%,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应不低于70%,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应不低于75%。

(二十八)热电联产、热电分产的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的计算公式:

热电联产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年供热量+年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年燃料消耗量×燃料的低位热值);

热电分产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年供热量+年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集中供热锅炉房年燃料消耗量×燃料的低位热值+替代机组年燃料消耗量×燃料的低位热值)。

(二十九)热电联产实施前后的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量,应在外供热量和电量均相同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其计算公式:

节能量=现有热电机组(含小锅炉)的能耗-推荐机组在供同样热量和电量的能耗+热电增量部分节能量(分产能耗-热电联产能耗)。

七、环境影响评价

(三十)热电联产规划应对热电联产推荐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做出定量的分析,计算其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烟尘。

(三十一)在外供热量和电量均相同的基础上,对热电联产推荐项目与热电分产进行综合比较,计算出规划实施后的污染物减排量。计算公式:

污染物减排量=现有热电机组(含小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量-推荐机组在外供热量和电量均相同时的污染物排放量+热电增量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分产排污量-热电联产排污量)。

(三十二)热电联产规划要充分考虑规划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全面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满足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治理要求。

八、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

(三十三)依据热电联产规划,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规划区域范围内各热电联产推荐项目和热网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

(三十四)热电联产项目的经济评价可根据该项目所需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该地区的热价和上网电价为输入条件,计算出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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