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归本公司所有”经常作为商家活动的条款出现在一些广告或者活动文案中。事实上这句话就是作为商家反悔,或者留有余地免除一些应负责任的借口,以此来侵犯消费者权利。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也违反了劳动法,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