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摘要】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展开,首先概述了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背景。
然后通过对比CISG和PICC两大国际商事合同法规则,分别介绍了它们的简介、适用范围、合同解释与解约规定以及争议解决规定。
通过对比分析,突出了两者在实践中的优缺点,为各国商事活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最后在对CISG和PICC进行了总结评价,并展望了未来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方向。
本文对于理解和运用国际商事合同法规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推动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进程,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发展。
【关键词】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CISG、PICC、合同范围、解释与解约、争议解决、总结评价、展望未来1. 引言1.1 概述商事合同法的统一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也日益频繁,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商事合同法体系以规范国际贸易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商会国际销售合同通则》(PICC)作为两种重要的国际商事合同法体系,在国际贸易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CISG是一个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适用法律的国际公约,目前已经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约80多个国家的认可和接纳。
PICC则是一个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国际销售合同的通则,是商业界广泛采用的一种法律规范。
本文将对CISG和PICC这两种国际商事合同法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从适用范围、合同解释与解约规定以及争议解决规定等方面来探讨它们的异同之处,以期为国际贸易法律实践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CISG简介1980年4月11日,联合国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该公约旨在统一国际商事合同的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并减少交易各方之间的法律障碍。
CISG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被181个国家和地区所批准和接受。
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
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商法作为调节和规范国际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本文将以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为主题,探讨其演变过程和重要里程碑。
一、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初期国际商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代商业贸易的时期,当时的商业活动主要是由商人之间进行的,并没有明确的国际法律规则。
然而,随着贸易的扩大和商业活动的国际化,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一套能够跨越国界的法律框架来调节和维护商业交易的秩序。
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国际商法开始形成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1895年颁布的《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这是第一个全球范围内适用的国际商法规范。
该法规定了国际贸易中各国商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进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国际商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以下是国际商法发展的几个重要阶段:1.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调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意识到需要建立一个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国际商法体系。
1921年,国际商会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研究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在1926年发布了《国际贸易法通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该文件成为了后来国际贸易法的基础。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专门负责研究和推进国际商法的发展。
该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商法规则,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等,为国际商业交易提供了更加统一和明确的法律规范。
3.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为了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国际社会逐渐建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最重要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它通过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争端解决机构,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调解和裁决提供了有效的机制。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1条(1)本法适用于营业所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在下列情况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a.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所买卖的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或将要从一个国家境内运送至另一个国家境内;b.构成发盘和接受的行为是在不同国家境内作出的;c.货物要在作出构成发盘和接受行为的国家之外某国家境内交付。
(2)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营业地点,应考虑他的惯常居所。
(3)在适用本法时,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
(4)如以通讯方式订立合同,只有以信件、电报和其它通讯方式在这一国领土内发出的发盘和接受,或在该国领土内收到时,才能认为发盘和接受是在同一国家领土内完成的。
(5)在确定当事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设有营业所”或习惯住所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声明,1964年7月1日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第2条对他们有效,则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均不得视为本法规定的“不同国家”,但以与本法有抵触者为限。
第2条为了适用本法,除有相反的规定外,国际私法规范应予排除。
第3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排除本法契约自由原则的适用,这种排除可以是明示的或默示的。
第4条本法也适用没有居所或习惯住所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已选定本法为合同法,则不论这些国家是不是1964年7月1日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本法。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本法,本法的规定对其合同无影响。
第5条(1)本法不适用于:a.有价证券、股票、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b.不适用已经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船舶和飞机的买卖;c.电力买卖;d.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或扣押物的买卖。
(2)本法不能影响国内法为保护以分期支付价金的办法购买物的合同,及对当事人强制性的规定。
第6条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买卖合同是属于本法范围内的买卖,除非订货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第7条本法适用于商事或民事性质的买卖合同。
第8条本法只适用于买卖双方因合同引起的义务,特别是,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本法与合同的形式、合同所售货物的财产权、合同的效力、任何规定或惯例无关。
2025年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它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合同是广泛应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且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尤为重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以下特点:1.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跨越国境,合同涉及到国际贸易;2.合同对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等方面都有详细约定;3.合同约定的履行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对当地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具体信息;3.价格的确定方式、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4.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包装标准等质量保证条款;5.交期、运输方式、仓储费用等交付条款;6.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终止方式等法律条款。
此外,合同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条款,例如保险条款、技术标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方面:1.货物的交付和收货;2.价格的支付和收款;3.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验收和确认;4.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处理;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进行处理;6.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进行解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参与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确认合同中的各个条款,任何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作出解释和说明;2.在确定价格和支付方式时,需要尽可能地避免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3.在确定货物的规格和质量时,需要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做好验收工作;4.在确定交付方式和运输方式时,需要确保运输委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5.在确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CISG)是指联合国国际商会(ICC)于1980年制定并于1988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为跨国货物买卖的合同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CISG的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统一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使跨国贸易更加便利、公平和可预测。
CISG适用于业务双方属于不同国家的情况下的货物买卖合同。
截至目前,超过9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CISG,并称其为本国法律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在参与跨国贸易的过程中,CISG的适用性是需要被严格遵守的。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介绍CISG的主要内容和要点,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该公约。
主要条款CISG共有101条,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规定,涵盖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是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定了要约和接受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方式和形式;第三部分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以及对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是其他规定,如免责条款、争端解决等。
以下是CISG中一些重要的条款:1. 适用范围CISG适用于涉及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情况,但不适用于单纯的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交易。
2. 合同的成立根据CISG,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确认合同内容的方式。
要约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
3. 质量要求根据CISG,货物应与合同要求相符,并且适合于买方通常情况下购买的目的。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货物应具备合理的质量并符合买方合理的期望。
4. 交付和运输根据CISG,卖方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且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转交给运输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5. 违约责任根据CISG,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
6. 免责条款CISG规定,当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7. 争端解决CISG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内容提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继承和发展了后者所取得的成果,拓展了适用统一规范的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文在性质、适用范围、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通知义务、提前履行、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损害赔偿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展示在合同法统一化进程中取得的新成就。
主题词:合同法统一化、通则、公约、比较作者简介:张照东、叶勇,大道之行律师所律师。
通信:福建厦门湖滨北路振兴大厦六楼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邮编:361012,电子邮箱:falv@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法律冲突,造成国际交往的法律障碍。
因此,制定有关国际交往的统一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就显得很有必要。
早在193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就着手拟定一项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以便协调和统一各国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实体法。
1964年海牙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由于这两项公约都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OTRAL)在上述两项公约基础上,于1978年完成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CISG)草案,并于1980年3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该公约。
1988年1月1日,该公约正式生效。
鉴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商事惯例的需要,UNIDROIT于1980年成立一个由来自不同法律文化和背景、具有实践经验的众多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组成的工作组,探求阐述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3
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 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4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 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1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6
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 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 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 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 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
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2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 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 和成文法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 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 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 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 有立法权)
论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进程
法律和规则,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减 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不 系还不完善。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
少国际贸易法的法律障碍,以利于国际 论是在承袭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国家,还 国际贸易形势,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进
贸易的长远发展。自成立以来,国际贸易 是具有普通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都 程依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
经济述评 91 Econom tc Review
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
言,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倒退。
(二)统一化进程的复苏和推进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解决纠纷的理
论与操作机制,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发
展的,反过来又影响着经济及其各项制
度的发展。这一点在国际贸易法上体现
正式跨入了国际通行的经济运行轨道之 定位已趋于明朗,对于国际贸易法统一
中,这也意味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一体 化进程的探讨,也正是体现了人们对于
化的进程又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伴随 国际贸易法这一较为新兴学科的越来越
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巨大趋势,国际贸 大的关注。
易法,作为管理和协调国际主体间贸易 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在一步步地向统一
法委员会已先后制定了若干有关国际贸 有明显的相似之处。用波兰学者查莫教 它的成功之日便是世界经济贸易真正一
易的重要公约和规则,如 1980 年联合国 授的话来讲,世界各国的国际法专家们 体化之时!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仲 不难发现,他们在讲“一种共同的语言”。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义上的复苏。在许多国家包括广大发展 法的统一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统已成规模,世界经济贸易将更加繁荣。
中国家的主张下,联合国于 1966 年成立 体现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国际商法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框架和规范,保障了贸易双方的权益,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概念、作用、具体应用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
由于国际贸易活动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因此需要一套独立的法律规则来处理相关争议和纠纷。
国际商法则成为贸易主体之间约定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的依据。
二、国际商法的作用1. 统一交易法规:国际商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准则和规则,统一了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法律规范。
这样一来,各国贸易主体在开展跨国交易时,可以依据这一共同的法律体系进行合作,减少因不同法律制度而产生的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
2. 保护贸易主体权益:国际商法为贸易主体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机制,确保其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例如,国际商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则,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
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它通过确立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增加了贸易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推动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具体应用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商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应用尤为广泛。
通过国际商法所确立的合同规则,当事人可以明确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义务、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2. 仲裁和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法为贸易主体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调解等。
这些机制旨在通过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方便和保障。
3. 国际运输和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也是重要的环节。
国际商法对国际运输和保险活动提供了规则和准则,确保了运输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国际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国际商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国际法的应用
国际法的应用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的应用,包括其在国际争端解决、国际贸易、国际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具体实践,并分析国际法应用中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应用国际争端是国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国际法为解决这些争端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规则。
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依据国际法对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作出裁决。
例如,在领土争端案件中,国际法院会审查相关的历史证据、条约和国际习惯法,以确定争议领土的归属。
此外,仲裁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常用方式。
国际仲裁庭依据双方同意的仲裁规则和国际法原则,对争端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例如,在一些商业纠纷或投资争端中,仲裁机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灵活的解决途径。
然而,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国家可能拒绝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或者不遵守仲裁裁决,这使得争端解决的效果受到影响。
同时,国际法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也可能导致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分歧。
二、国际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国际贸易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在规范国际贸易秩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体系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体现,它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权利和义务,包括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贸易救济等方面。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当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贸易措施违反了 WTO 规则,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申诉。
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审议和裁决,确保 WTO 规则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国际法还规范了国际货物买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领域的交易行为。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减少了因各国法律差异而产生的交易风险。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原创实用版)目录1.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概述2.公约的适用范围3.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规定4.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的保留5.公约的贡献及影响正文一、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概述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于 1980 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议上通过,并于 1988 年正式生效。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在不同国家,且这些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一些排除适用的情况,例如供私人、家庭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等。
三、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规定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风险划分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公约,货物的风险划分原则上以货物交付为界,交付之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风险划分原则,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等。
四、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的保留我国在加入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了一些保留意见。
主要包括合同形式问题、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关于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适用的问题以及关于公约的非强制性问题等。
五、公约的贡献及影响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制定,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约通过统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摘要: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与重要性2.公约的核心内容与条款3.公约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影响4.我国对公约的加入与保留5.公约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实际运用案例正文: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背景与重要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于1980年6月10日在维也纳签订,是一个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规范。
在此之前,各国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为了消除这些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起草了这一公约。
2.公约的核心内容与条款CISG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则、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以及最后的条款。
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包括:- 第1条:适用范围- 第2条: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第3条:货物买卖合同的定义- 第4条:货物的交付与验收- 第5条: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6条:买方的义务- 第7条:卖方的义务3.公约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影响CISG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的法律规范,对各国的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约的实施有助于简化国际贸易的法律程序,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同时,CISG也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我国对公约的加入与保留我国于1986年加入CISG,并在加入时提出了一些保留。
这些保留主要包括:合同形式问题、关于风险转移的问题、关于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适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非强制性问题。
5.公约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实际运用案例以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为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CISG的规定,明确各自的义务与权利。
完整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该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基础上制订的。
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
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
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规则;第三部分共64条,就货物买卖的一般规则、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的转移等做出规定;第四部分是最后条款,对公约的保管、签字、加入、保留、生效、退出等做出规定。
(一)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根据公约在序言中的规定,公约的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买卖都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05
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商法发展现状
国际商法发展现状
国际商法是指适用于跨国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法的发展也日益受到重视。
以下将介绍国际商法发展的现状。
首先,随着跨国贸易的增加,国际商法的范围不断扩大。
国际商法涉及诸多领域,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投资、国际物流运输、国际金融等。
近年来,随着全球供应链的形成,国际商法领域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复杂性。
其次,国际商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商会等积极推动国际商法规则的制定和落地。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被广泛应用于跨国买卖合
同中,促进了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也为解决跨国商业争端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
再次,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际商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兴起。
然而,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着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问题。
国际商法需要与时俱进,制定适用于数字经济的相关规则和法律框架。
最后,国际商法的有效实施也取决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不同法系之间的冲突也是一个挑战。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促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和协调是当前的任务之一。
综上所述,国际商法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呈现出多样化、扩大化和数字化的趋势。
各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新的挑战,推动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
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摘要】本文从背景介绍开始,分别介绍了CISG和PICC的概述,比较了它们之间的异同点,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详细比较。
进一步探讨了它们的适用范围,分析了其推广与应用前景,并提出了合作与完善建议。
通过对这两种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比较研究,可以为统一化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促进国际商事合同法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CISG、PICC、异同点比较、优缺点比较、适用范围、推广与应用前景、合作与完善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晚近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热点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商业合同的签订也日益频繁。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和商事法规存在差异,贸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法律认定和纠纷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际社会开始探讨并推动国际商事合同法的统一化。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的出台,标志着这一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CISG 是目前全球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国际商事合同法公约,已被近90个国家和地区采纳;而PICC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通用商事合同条款,被广泛运用于国际商业活动中。
背景介绍完毕,让我们深入研究CISG和PICC的概述,以及它们在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中的作用和作用。
2. 正文2.1 CISG的概述CISG,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是联合国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于1980年通过并于1988年生效。
CISG的目的是统一国际商事合同法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CISG适用于跨国双方商业合同中涉及货物买卖的部分,但不包括服务、知识产权等非货物交易。
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
)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何清(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泰兴225400)[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名词,并逐渐在各个领域内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
国际贸易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动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为了更好地适应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客观上必然要求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化,并且这一趋势将会在此价值的指导下逐渐加深。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法统一运动;国际贸易规则统一化一、经济全球化二战以后,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带动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奉行自由化和开放的国家经济贸易准则,反对国家的过分干预,消除人为设置在外国资本进入商品流通和国际服务方面的制度壁垒,并借助与IMF, CA TT,WB等国际性制度逐步确立了国际经济大循环的体系。
冷战结束后,原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实现市场经济转型,使世界投资与贸易活动更加自由,促进了国际交往依存体系的扩张,更广泛的国际分工的出现,跨国公司进行跨越国界和地区界限的生产和经营,信息技术革命突飞猛进,世界贸易组织W T O的建立,进入了全球化时代。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融合趋势,它以世界市场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合理配置,逐渐消除各种壁垒和阻碍,使国家间的经济关系的依存性不断增强的过程。
二、国际贸易规则统一化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经济全球化是国际贸易规则统一化的根本原因。
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而为了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就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经济贸易交往关系,协调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更加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扫清法律上的障碍。
换言之,经济全球化将最终导致国际社会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上的趋同化或全球化。
《国际货物买卖法》课件
信用证
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向 卖方开立的承诺支付货
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支付
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支付 的方式,如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支付时间
通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一定时间 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
支付地点
可以是在卖方国家、买方国家或双方 协商确定的第三国。
执行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履行判决内 容。如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与 发展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 形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在实践中,双方可以 通过邮件、传真、合同专用章等
方式订立合同。
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公约》,货物的风险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转移。实践 中,风险转移通常与货物的所有
未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将更加多元化,包括仲裁、调解、诉 讼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 需求。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 买卖法将更加注重环保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公约的推广与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公约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手段。未来,这些公约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 易的发展变化。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1年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参考目录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一)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国内法律管制多边投资条约下的外国投资准入自由化研究中国利用ICSID国际仲裁机制的立法思考对投资鼓励措施的法律思考论中国海外投资立法的路径和体系国际投资立法和我国投资领域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规范论双边投资条约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中国视角WTO框架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探析10. 论入世后我国外商投资领域中的国民待遇原则1 外资投资性公司法律性质探析1 试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中的SDR机制1 浅论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1 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探析1 双边税收协定中典型常设机构三方情形问题探究1 银行秘密立法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法律问题研究1 对跨国董事费课税的法律问题初探1 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立法的冲击与挑战1 试论国际税法上的识别冲突问题及其解决途径20. 试论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的法律管制2 试析中国的涉外税法与国际惯例及WTO规则的冲突与协调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二)试论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调节试论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度的法律思考关于电子商务时代国际税收法律问题的思考试析电子商务中的常设机构认定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应对措施试论国际税收竞争的法律后果试论对跨国运动员和艺术家课税的法律问题.CISG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及欧洲合同法的比较新技术时代CISG的缺陷及晚近法律改革评价10. CISG在美国、欧洲和中国的法律适用实践1 英国抵抗CISG的法律与政策分析1 CISG第77条项下损害赔偿扣减的法律分析1 CISG第71条项下宣告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1 论IMF贷款的条件性问题1 论GATS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制1 欧盟金融服务单一市场的法律问题1 区域金融危机的法律问题(拉美、东南亚和俄罗斯比较)1 欧元的法律问题1 中国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20. 各国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物权行为之思考国际货物买卖法应如何适应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现状和对策研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简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合意瑕疵及其法律救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论环境时代的海商法发展对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问题的探讨论船舶担保物权效力关系10.试论《合同法》与《海商法》合同制度的适用1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分析1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1浅论完善我国共同海损制度1电子提单与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论船舶优先权项目及位序的立法比较1试论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我国外资立法对策1试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1试析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适用1试论投资领域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之不足与完善20.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性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CISG与PICC之比较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发展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各国贸易与经济的往来日益频繁。
在国际经济法形成之前,地中海地区就已经形成了繁荣的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且日趋繁荣。
在长久的往来贸易中,地中海的商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通用的贸易习惯,然后在商业交易中被约定俗成,进而在不断地被引用认可后,在一个又一个时代的沿用下潜移默化地成为了各个地区都使用的贸易惯例。
11世纪的威尼斯首先出现了这种惯例,后来扩展到欧洲各国,被这些国家的法律吸收。
这些商业习惯法与各国法中相关规定成为了国际经济法的萌芽。
而11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商品和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突破了狭窄的地域性,19世纪前后,世界性的货物买卖的大量流动性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制订。
出于解决冲突呼吁公平的需求,大量国际条约、惯例应运而生,各国也制订了许多调整国家间贸易商业关系的双边条约、国内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众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独立,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及一大批重要国际组织的建立使国际经济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历程。
可以说,在国际经济法的萌芽与发展过程中,不断订立的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是国际经济法最基础的根本部分,是国际经济法萌芽的缘由也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前进动力。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各国的国内法并不完全一样,法律规定不同,国际经济交往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法律冲突,这成为了国际间经济来往贸易前进的阻碍。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统一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正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化发展进程中的两项成果。
PICC是继CISG之后的一项重大成果, 它继承和发展了在合同法统一化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拓展了适用统一法规范的空间, 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障碍, 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①①张东照:《CISG与PICC之比较》《华侨大学学报》1998年第三期p69一、CISG与PICC的比较(一)CISG与PICC的制订、修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于1980年在维也纳被通过,1988年正式生效。
CISG是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达成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在这份公约被制订修改前,一些国家曾在1964年在海牙通过了两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公约:《关于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
这两部公约都在1972年8月生效,但由于内容适用的国家多为西欧国家,不具备全球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参加国过少,未能达成订立的普遍意义。
而1969年起草、1980年通过的CISG截止目前已有73个缔约方,影响着全球三分之二以上的贸易额,在调整平等民商主体间的运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问世于1994年5月,UNIDROIT 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这一通则。
而2004年4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年修订本)》。
为了弥补CISG在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的局限性,PICC继承和发展了CISG并对1994版做了少量修改和大量新内容的补充。
(二)CISG与PICC的性质。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了三部分:国际贸易惯例、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冲突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CISG即为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主要所指对象,《公约》在1980年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的顺利通过,是国际社会从1929年开始持续五十年的努力的成果。
由于当时法律实证主义和将法等同于国家法的教条还占有支配地位,从一开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设想的就是制定具有拘束力的统一规则《公约》最终也确实体现为对缔约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在满足《公约》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对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具有了自动适用的效果。
② CISG是一项国际公约,CISG 作为国际条约, 它是国家间的书面协议,其效力来源于各缔约国间的协议, 对各缔约国都有法律约束力。
各缔约国都有义务保证条约在本国的贯彻和实行。
对于非缔约国, 条约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刘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而PICC是属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制定的标准规则和共同条件,带有很大任意性,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予以适用。
属于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长期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做法, 它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PICC适用的主体较为广泛,且2004年修订,相比CISG而言,PICC更为自由。
PICC的目的不是要统一国内法,而是只对现存的国际契约法予以重述。
③(三)适用范围。
基于两者性质的不同,两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
1.从适用的买卖范围来看,PICC更为宽泛。
CISG 仅以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而PICC 涵盖更广的范围,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
CISG主要应用于有形贸易的国际贸易,排除了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或者纯粹为服务贸易的国际贸易合同。
CISG公约第二条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由其条款可见,CISG主要排除了无形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及有特殊法律予以调整的买卖合同。
且通过CISG的的第三条也可见,公约不适用于卖方负责的合同义务绝大部分为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情形,同样也不适用于买方负责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
而PICC可以调整的货物合同性质同时包括了有形和无形的货物合同,适用的合同也包括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排除了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合同,同时未对“商事”一词做出限定,从宽泛的意义上予以理解。
2.从适用的当事人的范围上来看,PICC也更为宽泛。
CISG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作为辨别标准: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或者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CISG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而PICC只要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PICC通则管辖即可适用。
同时作为国际惯例,在当事人同意合同受“③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4期 p154法律一般原则”、“商事规则”等类似措辞指定的规则管辖时、在适用合同的法律对某一问题的相关规则无法确定时、在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存有争议无法适用时,PICC可以作为适用的规则或起解释补充作用的文件适用于合同。
(四)两者形式与内容。
1.从两者的形式上来看,PICC克服了CISG原则性过强的弊病,④更易于适用。
PICC在每一条条文前均加有小标题,表明该条内容关于什么主题,同时在每一条的之后增添了注释,对条文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
这种解释将原则性的条文定义得更加明确,增加了适用PICC的可操作性。
2.从两者的内容上而言,PICC是CISG继承和发展,也有对CISG的一些新的突破。
⑤在书面形式方面,PICC界定的“书面”比CISG大,PICC扩大了法律对“书面”的定义,将电子数据交换(EDI)纳入了书面的范围内;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根据合同法理论, 变更的承诺一般构成反要约而非承诺,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实质性地改变了要约的条件, 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拒绝这些不符或差异, 否则仍将构成承诺。
那么什么是对要约实质性变更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CISG公约第19条第三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由此可见,CISG公约将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视为实质性变更。
而PICC相对则更加灵活:PICC认为对于合同的实质性变更的条件无法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况而定,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在订立的合同内容方面,CISG做了详尽的规定,它对国际货物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措施以及各种情况下的风险转移做了详尽的规定。
而对于PICC而言,由于PICC适用的范围较CISG更为广泛,且其性质并非公约而是惯例,因此PICC仅对各类国际商事合同中相同的内容作出共同适用的规定,如对合同即未规定也无法依据合同确定质量、价格时如何确定履行的质量和价格做了规定,是各类合同内容上更为共通的部分的规定。
④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4期 p154⑤张东照:《CISG与PICC之比较》《华侨大学学报》1998年第三期p69PICC对CISG的书面形式、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艰难情形、合同的不履行、损害赔偿、合同内容、合同的解释等多个条文内容上做了补充和完善。
PICC同时也对CISG做了一些突破:在合同的效力、公共许可、恶意谈判、特意待定、格式之争等。
这些突破是CISG未曾涉及的地方,也是PICC的一次大胆尝试,这些新的制度出现在PICC通则中,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发展的一次新的尝试。
可以说,PICC是在CISG的基础上,融合了CISG的精粹部分,继承了CISG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给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新的适用方式,为CISG不能解决的冲突提供了作为惯例的规定的参照。
两种性质不同的文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统一化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也促进着国际货物买卖的规范化、统一化。
参考文献1.朱揽叶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2.(意)米切尔·波乃尔梁慧星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二者择一或相互补充,《法学家》,1998年3.孔隋、孔添,国际商事合同统一化研究——CISG与PICC之比较,《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4期4.刘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问题研究5.张东照,CISG与PICC之比较,《华侨大学学报》1998年03期6.王承志,国际商事合同法律统一的新发展,国际经贸探索, 2000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6年8.法规图书馆 /law/law_view1.asp?id=152569.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