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各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才办发〔2017〕4号,简称《实施办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申报表》一式四份,纸质版请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bjwszzc131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根据《<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择优选拔“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依托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简称“215工程”)和市属医院“登峰计划”,按照入选条件相当,培养目标递进的原则,从已完成“215工程”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计划及“登峰计划”培养项目的人员中遴选优秀人才,作为“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人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方案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如下:一、申报工作安排(一)项目内容“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
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0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
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
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
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4.17•【文号】林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林发〔2019〕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动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一)统筹增量向创新效能高的单位倾斜。
积极争取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向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平台,以及承担创建国家级平台任务和应用重大技术相关的单位(创新团队)倾斜,优先用于首席专家聘任、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
局林科院、竹藤中心等科研单位以及规划院、林草防治总站、大熊猫中心等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要根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实际情况,明确高端科技人才激励范畴及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
(二)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的绩效激励和技术岗位聘任。
局统筹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20万元;“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获得者等国家级杰出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10万元;“千人计划”青年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百千万人才省部级人选”等优秀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5万元。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09•【字号】青教通字〔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2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3年1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
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
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5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中青年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经研究,我局决定继续实施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现将《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按照《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本省、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积极申报。
二、申报分为自愿申报和举荐申报。
自愿申报由申报团队及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审核推荐。
鼓励非中医药机构牵头申报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
举荐申报由相关部委(单位)组织举荐,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不超过2个,推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不超过5个,要对申报团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1月8日前邮寄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中医药局人教司:陈令轩010—59957642国家中医药局科技司:邱岳010—59957709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邮编:10002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委组〔2013〕28号),现就做好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首批人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数量根据《实施办法》,首批评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由高等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3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由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各推荐不超过2名。
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类别,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三、人选条件(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其他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重点任务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等职责使命要求,以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实施中持续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为任务,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家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人才选拔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
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方式和名额1.推荐范围。
综合推荐面向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从事一线科研教学工作的团队和人员。
2.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申报人才,不接受个人推荐。
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派出机构(不含派驻地方的督察局)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部其它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通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通州区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人才成长。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扶持的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创造精神、创造能力并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对通州区科技进步和重点发展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扶持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四条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给予单个扶持对象每一年度累计最高为20万元的资助、奖励。
(一)对赴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所需费用6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10万元。
(二)对到国内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以及到有关组织或著名企业挂职等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所需费用70%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三)对参加国内外和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的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四)对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著作的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额最高为6万元。
(五)扶持科技创新人才组建工作室、项目组、攻关组等,系统地培训人才,探索和开发高、精、深特点的先进技术,资助额最高为3万元。
(六)对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科技攻关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用于奖励其领军人物及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其中领军人物奖励金额高于创新团队人员、重要研发人员的30%。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
支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冀中医药函〔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
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20〕101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研究梳理本市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团队及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报我局审核推荐。
三、各市及省直单位要对申报团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推荐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不超过1个,并于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我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磊*************
电子邮箱:*********************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521室
附件:1.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中医药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鄂教高[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的通知(鄂教高〔2010〕17号)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我厅决定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试验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我省高等教育的比较优势,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集合优质教育资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促进和引领整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从全省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在全国优势明显的基础学科专业和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应用学科专业中,遴选建设20个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区。
在学生选拔、师资配备、培养模式、条件氛围、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拘一格,改革试验,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一批思想敏锐、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未来在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应用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原则1、择优遴选。
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高校应在国内同类高等学校中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教学条件优良,教学资源丰富;参加“培育试验计划”的学生应具备思想活跃、兴趣广泛、学有专长、培养发展态势好的特点和优势。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以上材料,请按照(1)-(4)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寄至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上海市中山北路 3663 号办公楼西楼 3105 联系人:杜保源,021-62231157,bydu@
战新华,021-62233256,xhzhan@
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 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 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 3 个。其中:论文扫描全文,专著扫描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扫描证书原 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 3 和 附件 4,也可在“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一、待遇 1、薪酬待遇为 40 万元/年,共计 2 年,其中国家资助 20 万元/年,上海 市资助 10 万元/年,学校配套 10 万元/年。 2、按照上海市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国家资助 20 万元博士后科学基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 2019 年度拟进站或 2018 年 12 月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至 2019 年度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 过 31 周岁(198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获得博士学位为 3 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9 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 先。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两部分:1.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领军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
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10年培养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教办科技〔2024〕232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23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20〕203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范围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对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③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④获得博士学位;⑤年龄未满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正在申请和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基金)和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更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已获得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基础研究专项以及本计划资助者,不在支持范围。
3. 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校企研发中心建设,本计划优先支持主持或参与校企研发中心建设的科研人员。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基地)倾斜。
二、申报类别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动我省高校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实行分类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软科学、技术服务和转移四类。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教科技〔2023〕325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名单的通知教科技〔2023〕325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组织专家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期限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均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资助经费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省教育厅对每个团队支持科研经费50万元(数理、管理领域为30万元);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省教育厅对每位入选者支持科研经费30万元(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为20万元)。
按照两个计划的实施办法规定,省财政资助经费根据项目经费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计划承担学校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给予入选者一定的经费等配套支持。
三、工作要求1.团队和人才计划承担者须按照计划资助金额和期限,细化研究方向、创新路径、预期成果等目标,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分别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任务书》和《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于2023年10月10日前通过云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经学校和省教育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存查,作为计划验收依据之一。
2.请团队和人才计划承担高校按要求落实学校资助经费,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承担者科研和教学所需,同时加强对承担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将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工作,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2日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青年科技新星400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实现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满足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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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社部发〔2016〕33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
为做好2019年度“博新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 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
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9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8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6.申报项目所属学科为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附件1)。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
2019年1月1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
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
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
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2”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9年2月28日前邮寄至设站单位(以投递日戳为准)。
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3)设站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
同时,
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1册)一并于2019年3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四)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
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
(六)“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二)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1月10日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专家评审时间为4月初;获选结果拟于4月下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三)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系人:张永涛
联系电话:(010)8238770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博士后基金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83
附件:1.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5.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