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过程审核记录——PPAP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云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生产件批准控制程序(PPAP)
版本/修改码:A/0 Q/
1目的
规范产品批准过程,为公司适应顾客的要求履行产品批准程序提供指导。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或产品发生更改时,对顾客要求的生产件批准的控制(PPAP)。对没有ISO/TS16949:2002要求的顾客,可以不实施本程序,只要按顾客的要求提交样品和有关文件。本程序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对供方生产件批准程序的控制。
3定义
生产件
在生产现场,使用正式生产工装、量具、材料、操作者、环境和过程参数制造的零件。
批(产品批)
由同样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组成的单元。
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产品/零件的顾客确认程序。
4职责
技术部负责生产件批准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对供方产品/零件的生产件批准。
营销部负责将产品批准所需的资料和实物提交顾客评审与批准。
各部门在生产件批准时,负责提供产品批准所需的实物、报告和资料。
5要求和工作程序
提交PPAP的时机
5.1.1PPAP的提交分下列几种情况:
5.1.1.1必须提交PPAP批准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必须在首批产品发运给顾客前提交PPAP批准,除非顾客负责产品批准的部门放弃了该要求:
a)新的零件或产品;
b)对零件做了更改;
c)产品设计图样、规范或材料规范的改变使产品发生了变化。
5.1.1.2需通知顾客,由顾客决定提交PPAP批准的情况
公司必须将下列的任何设计和过程更改通知顾客产品批准部门,由顾客决定是否需提交PPAP批准:
a)已批准过的零件使用了其他可选择的加工方法或材料;
b)使用了新的或改进的工装(易损工具除外)、模具、铸模、模型等,包括备用的工
装;c)对现有工装或设备进行翻新或重新布置之后进行生产;
d)易地生产(包括转移场地和附加场地);
e)分包零件、材料或服务(如电镀、热处理)的来源发生变化;
f)在工装停止批量生产12个月或更长时间后重新生产;
g)组成产品的零部件(由公司制造,或由供应商制造)及其制造过程发生了变化;
h)检验/试验方法发生了变化;
i)对以前提交产品/零件的不符合的纠正。
5.1.2在出现中所列出的情况之一时,技术部通知营销部,营销部必须与顾客联系,了解在首批产品发运顾客前,是否需要履行生产件批准程序。
5.1.3当顾客有PPAP的要求时,营销部应通知技术部和有关部门,进行PPAP的准备工作。PPAP所需的实物和资料应在产品质量先期策划、试生产、生产质量策划活动中做好。5.1.4如果顾客放弃PPAP批准,则必须取得顾客同意本次放弃的顾客负责产品批准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中应有顾客负责产品批准的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和日期)。5.1.5顾客如放弃了PPAP批准,PPAP批准所涉及的资料均按实际资料进行收集和修订。提交过程的控制
5.2.1PPAP提交等级以及各等级需提交的实物和资料见表1。
表1 PPAP提交等级以及各等级需提交/保存的资料和实物要求
5.2.2技术部应按顾客要求的提交等级,向有关部门索取需要提交的该等级规定的实物和资料。
5.2.3如顾客无明确提交等级要求,则按等级3作为默认等级进行全部提交。
5.2.4不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产品必须满足设计记录、规范的要求后,才能提交PPAP 文件和记录,发运零件/产品。
生产件批准(PPAP)的过程要求
5.3.1公司应按下列原则组织生产用于PPAP的产品:
应是重要的生产过程,即使用与正式生产相同的工装、量具、过程、材料、操作者、环境和过程持续1至8小时生产的产品,且至少是300件(顾客另有规定的按顾客的规定执行).
5.3.2PPAP要求
5.3.2.1技术部应提供下列资料:
a)设计记录,如产品图样、技术规范、设计评审和工艺评审记录;
b)虽尚未记入设计记录中,但已在产品、零件或工装上体现出来的任何授权的工程更改文件;
c)DFMEA(如是顾客提供的图样则只提供本公司的设计审查报告)和PFMEA资料;
d)过程流程图;
e)性能测试结果:当设计记录或控制计划规定有性能或功能要求时,应对产品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报告,并填写《生产件批准——性能试验结果》。
5.3.2.2测量系统分析:在进行初始过程研究时所使用的量具,由质管部负责按要求组织测量系统分析,出具测量系统分析报告,以证实量具可以被接受。
5.3.2.3质管部应按设计记录和控制计划中注明的全部尺寸(参考尺寸除外)、特性和规范要求,对需要提供给顾客的生产件样品进行实测,将实测值记录在样品检测记录表中,并填写《产品批准——尺寸结果》。
5.3.2.4当设计记录和控制计划中规定有化学、物理或金相检验的要求时,质管部应对零件和产品材料进行试验,将试验的数量和每项试验的实际结果列出,出具《生产件批准——材料试验结果》。
5.3.2.5对由顾客或本公司技术部指定的特殊特性,质管部应牵头组织对其初始过程进行研究,了解过程变差,以确定初始过程的可接受水平。除非控制计划中规定使用计数型量具进行测量,初始过程研究一般应使用计量型数据进行评价。
5.3.2.6对于稳定过程,在评价初始过程研究的结果时,应采用以下表2的接受准则。5.3.2.7对于是否稳定尚未做出明确判断的制造过程,在进行初始过程研究时,应测量生产过程指数C PK,接受准则同表2。
5.3.2.8如果到产品批准的日期,还不能达到可接受的过程能力(或性能),则应由质保、技术部提出纠正措施计划和修改控制计划。临时的测试是100%检验,或直到顾客产品批准部门的完全批准为止。典型的纠正措施包括:过程改进、工装改进、顾客的工程要求更改等。
5.3.2.9当初始过程研究结果表明符合顾客要求时,质管部应提供支持数据——控制图。
5.3.2.10在圆满完成所要求的测量和试验后,由技术部填写《零件提交保证书》。
5.3.2.11营销部应按提交要求的规定向顾客提供产品样品。技术部应保留一件标准样品,并对样品进行标识,同时样品上标出顾客批准的日期。标准样品保存时间与生产件批准年文件的保存时间相同(见),或直到顾客批准而生产出一个用相同顾客零件编号的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