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二)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二篇)
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我项目部爆破作业主要作业点为隧道。
爆破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源有:爆炸伤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突水涌泥等。
爆破作业的一般施工程序为:钻眼→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装药和放炮→退库。
一、钻眼作业使用风钻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
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钻眼前要检查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位置;掌子面浮碴应清除干净,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垮塌,脚手板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
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
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
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应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卡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使用电钻时,应检查绝缘和电缆的连接情况,司钻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卡住的钢钎。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和运输一)爆破器材的领取1、炮眼打好后,使用班组(即开挖班)领用爆破器材前,应按当日施工安排由持证爆破员填写“爆破器材领用审批单”,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施工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等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送往火工品库,再由库管员按照审批单的种类、段号、数量进行发料,并要分品种填写在“收发存登记卡”中,并由领取人员签字,以备查阅。
爆破安全规程 (2)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为一种危险化学过程,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都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
因此,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爆破过程的安全。
一、施工准备1.爆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计划,明确爆破区域的范围、爆破设计参数、爆破监测方案等,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购买、存储、使用炸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使用合格的炸药。
3.进行爆破前必须对周围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详细的勘察,保证爆破过程不会对周围的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
4.在爆破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告示,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立安全隔离带和安全警戒线以防误伤和抗范。
5.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6.为防止天气变化影响爆破质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爆破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7.在爆破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包,以防万一。
二、施工操作1.炸药必须在专门的爆破仓库中存储,仓库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仓库必须有防火设施并有专门的警戒措施。
2.进行炸药的装药必须由具备特殊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对于炸药的封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如果有人员发现装药有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不得隐瞒。
3.在爆破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杂物和其他障碍物必须清除干净,确保爆破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和设施造成不利影响。
4.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有效的人员和车辆控制,保持现场秩序。
5.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周围的居民进行告知,提醒其在爆破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6.爆破现场必须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如果有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安全措施1.在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爆破参数,确保炸药在设定参数范围内爆炸。
2.爆破现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严禁乱用炸药。
4.在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闲人站在周围围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024年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2篇)
2024年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工作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爆破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企业、爆破项目承包单位、爆破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爆破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爆破工作应进行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价和管理,确保在爆破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第二章爆破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爆破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组织管理,负责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作业计划,并配备相应的爆破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六条爆破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经过相关资格认证。
第七条爆破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指定爆破作业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负责组织爆破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爆破工作项目负责人、爆破作业负责人和爆破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爆破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十条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限制区域,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点。
第十一条爆破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爆破现场应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员,负责引导行人和车辆绕行,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爆破现场应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爆破作业的安全控制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提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应满足当地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并设置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靠近。
第十七条爆破装置的选择、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确保没有其他危险物质和障碍物。
爆破工安全作业程序范本(2篇)
爆破工安全作业程序范本第一章绪论1. 引言爆破工作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对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较高。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爆破工安全作业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章安全作业准备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之前,需进行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安全检查、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安排、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2. 爆破方案制定爆破方案的制定是爆破工程安全的基础。
爆破方案应包括:爆破参数的确定、起爆系统的设计、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制定爆破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场的实际环境。
3. 安全检查在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的设备和工具都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爆破器材的状态、检查防护设施的完整性、检查爆破场地的安全状况等。
4.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安排危险品储存和运输是爆破作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
在进行危险品储存和运输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 防护设施的设置在爆破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以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的设置、临时避难处的准备等。
第三章安全作业程序1. 施工现场布置在爆破作业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避难处、清理施工现场等。
2. 人员组织和分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需合理组织和分工。
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任务和工作性质进行分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3. 指挥与通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指挥与通信是非常重要的。
爆破作业指挥人员应通过语言或无线通信设备与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4. 预警和疏散在进行爆破作业时,需预先设置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
2024年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____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范文(二篇)
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范文一、前言露天施工爆破是一种常见的工程作业方式,在这种作业环境下,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规程旨在规范露天施工爆破作业流程,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二、作业前准备1. 确定爆破区域,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确保爆破区域没有无关人员存在。
2. 开展地质勘探工作,了解爆破区域的地质情况,避免地层松散和水文情况影响爆破作业。
3. 安排合适的爆破装置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建立安全警戒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员不进入爆破区域。
三、作业过程1. 在确定的时间内执行爆破作业,确保附近没有其他工程或人员受到影响。
2. 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杂物、石块等可能造成飞溅和飞跃的物体,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3. 检查爆破装置和工具的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禁止使用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4. 将爆破装置和工具放置在安全位置,远离易燃和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意外引爆。
5. 定时检查爆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安全措施1. 所有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作业,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 禁止在爆破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火源。
3. 在爆破区域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4. 在爆破区域内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5. 在爆破区域内设置警示线,并对周边人员进行警告,确保人员不靠近爆破区域。
6. 指派专人负责监控爆破作业现场,并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五、事故处理1. 如果发生爆破事故,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2. 马上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对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后续工作1. 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残留物。
2. 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防止意外发生。
七、总结本规程旨在确保露天施工爆破作业的安全性。
爆破安全规程(二)
爆破安全规程(二)爆破安全规程(二)机械化装药1粒状铵油炸药露天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应有良好的接地;——输药软管应使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钢丝与厢体的连接应牢固;——装药车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Ω;——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应配备灭火器。
2小孔径炮孔及药壶爆破使用的装药器应符合下列规定:——装药器的罐体应使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输药软管应采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Ω。
3采用装药车、装药器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输药风压不应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不应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下面;——拔管速度应均匀,并控制在0.5m/s以内;——返用炸药应过筛,不应有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
4.10.8现场混制装药车4.10.8.1混装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4.10.8.2混装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
配料仓不应有其他杂物;上料时不应超过规定的物料量;上料后应检查输药软管是否畅通。
4.10.8.3混装车应配备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应悬挂危险标志。
4.10.8.4混装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0km/h,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200m。
4.10.8.5装药前,应先将起爆药柱、雷管和导爆索按设计要求加工好并按设计要求放入炮孔内。
当实施孔底起爆时应按5.3.6执行。
4.10.8.6混装药车行车时不应压、刮、碰坏爆破器材。
4.10.8.7装药前应对炸药密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药。
装药过程中,应至少抽测一次密度。
4.10.8.8装乳化炸药和重铵油炸药时,对干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下至孔口填塞段以下0.5m??1m处;对水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尽量下至孔底。
采石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采石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根据《中国地质矿产爆破安全规程》编写,旨在加强采石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采石场的爆破作业,包括石材的爆破、装药、起爆等作业。
第三条采石场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采石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在爆破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爆破证书,并按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三章爆破设备管理第八条爆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认证和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爆破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包括涉及起爆的人员。
第十条严禁私自改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爆破设备。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现场应按照方案进行布置,保证周围无人、无动物和其他非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立专门的警戒线。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警戒线范围内,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封锁等措施。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爆破装置和起爆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安全撤离计划等。
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报警、救援和避难,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条爆破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规范爆破行为及管理,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类型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专业爆破人员,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爆破单位应当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行。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爆破方案应当明确爆破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和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爆破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装备和器材,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与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证,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确保头部和眼睛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靴,在操作过程中保护好双手和脚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安全逃生和自救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破作业时,必须远离火源和其他易燃物品,确保火灾安全。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单位应当将爆破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杜绝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爆破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装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后,爆破单位应当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露天爆破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保障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露天爆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爆破作业。
三、基本要求1. 安全评估与设计(1)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包括爆破区域、爆破作业方式、爆破规模、爆破影响范围等。
(2)根据安全评估结果,编制爆破设计,包括爆破方案、爆破参数、爆破顺序、安全距离等。
(3)爆破设计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2. 人员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爆破安全规程,了解爆破作业的危险性。
(3)爆破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 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爆破器材的储存必须设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
(3)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由专人押运。
4. 现场安全管理(1)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4)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露天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排除障碍物。
(2)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人员、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 爆破作业过程(1)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爆破参数。
(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3)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 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三)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三)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施工、爆破监督和爆破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爆破设计:按照工程要求和规范,制定必要的爆破方案和施工图纸,并负责编制爆破技术文件;2. 爆破施工: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在指导下进行爆破作业;3. 爆破监督:对爆破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4. 爆破验收:对爆破作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要求。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四条【设计要求】1. 爆破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2. 爆破方案必须经过专业工程师审核,并进行专利保护;3. 爆破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技术文件】1. 爆破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详细的爆破技术文件,包括方案、图纸、计算书、材料使用规范等;2. 爆破技术文件必须按时上传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爆破施工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措施】1. 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法资质,并配备合格的爆破工程师;2.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专业的环境监测,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4.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过设计限制。
第七条【爆破物品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爆破物品台账,定期盘点并报备主管部门;2. 爆破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存储和运输要求;3. 爆破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密封和保管,防止泄露、丢失或被盗。
第八条【安全作业】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安全工程,包括临时围护结构、警示标识等;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3. 施工作业必须在合适的天气和时间进行,不得在恶劣天气下作业。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要求(二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要求1.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2.1头巷道不少于200米;2.2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米;2.3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2.4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米)时不少于500米;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5.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爆破。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米。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扩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8.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要求(二)隧道爆破施工是一项在隧道建设中常见的工作流程,但同时也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任务。
为了确保爆破施工的安全,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要求。
下面是针对隧道爆破施工的安全要求的详细介绍。
1. 爆破计划爆破施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爆破计划,包括爆破方案、爆破设备、爆破时间等内容。
计划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2. 作业区域防护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3. 施工人员培训隧道爆破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知识。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范文(4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程是爆破作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技术要求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内的爆破作业,包括地质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工程等领域中的爆破作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爆破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程地点进行详细的勘察和分析,了解地质条件、建筑结构和周边环境等因素。
第八条根据勘察结果,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保证作业现场周围的人员和设施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作业程序第十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爆破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前,必须对爆破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移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和障碍。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警戒标志,提示周边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前,必须对可能影响到周边建筑的物体进行移除或加固处理。
第十七条作业前,必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发生。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爆破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处置。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构,做好事故的应对工作。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爆破作业单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作业等。
矿山爆破安全技术(二篇)
矿山爆破安全技术(一)概述矿山爆破是把矿岩从矿体中剥落下来,并按工程要求爆破成一定的爆堆,破碎成一定的块度,为随后的采、装、运工作创造条件。
矿山用炸药有硝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以及乳化油炸药等。
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炸药是硝铵类炸药,包括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以及含水硝铵类炸药等。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常用的起爆器材有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导火索等。
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
煤矿井下静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
(二)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
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
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二篇)
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作的所有环节,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
第三条爆破工作必须依法办理爆破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施工。
第四条爆破工作必须由持有爆破证书的合格人员进行,并必须按规定携带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安全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有权对爆破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整改和停工整顿。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具体的爆破方案、计算和分析结果等。
第七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掌握爆破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爆破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指导书,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第十一条在进行爆破工作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员知晓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识,警示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止材料滚落和拖尾,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栏、防护帽、防护镜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地锚装置,固定好起重机械和爆破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禁擅自更改方案和指导书。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爆炸品的数量和存放条件,防止爆炸品发生泄露和意外爆炸。
第十八条在进行爆破工作时,必须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确保非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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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规程(二)爆破安全规程(二)机械化装药1粒状铵油炸药露天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车厢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厢体应有良好的接地;——输药软管应使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钢丝与厢体的连接应牢固;——装药车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5Ω;——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应配备灭火器。
2小孔径炮孔及药壶爆破使用的装药器应符合下列规定:——装药器的罐体应使用耐腐蚀的导电材料制作;——输药软管应采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5Ω。
3采用装药车、装药器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输药风压不应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不应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下面;——拔管速度应均匀,并控制在0.5m/s以内;——返用炸药应过筛,不应有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
4.10.8现场混制装药车4.10.8.1混装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4.10.8.2混装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
配料仓不应有其他杂物;上料时不应超过规定的物料量;上料后应检查输药软管是否畅通。
4.10.8.3混装车应配备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应悬挂危险标志。
4.10.8.4混装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40km/h,扬尘、起雾、暴风雨等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时,两车距离不应小于200m。
4.10.8.5装药前,应先将起爆药柱、雷管和导爆索按设计要求加工好并按设计要求放入炮孔内。
当实施孔底起爆时应按5.3.6执行。
4.10.8.6混装药车行车时不应压、刮、碰坏爆破器材。
4.10.8.7装药前应对炸药密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药。
装药过程中,应至少抽测一次密度。
4.10.8.8装乳化炸药和重铵油炸药时,对干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下至孔口填塞段以下0.5m??1m处;对水孔应将输药软管末端尽量下至孔底。
4.10.8.9装药时应进行护孔,防止孔口岩屑、岩渣混入炸药中。
若装药满孔影响填塞时,可用竹杆类工具将其掏出。
4.10.8.10装药完毕至少10min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填塞。
应测量填塞段长度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4.10.8.11装药至最后一个炮孔时,宜将软管中剩余炸药吹入炮孔中。
4.10.8.12装药完毕应用水将软管内残留炸药冲洗干净。
4.10.8.13现场混制装药车地面制备厂的设置与管理应按GB50089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9预装药4.10.9.1进行预装药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细则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审批。
4.10.9.2预装药爆区应设专人看管,并插红旗作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可进入预装药爆区。
4.10.9.3预装药时间不宜超过7d。
4.10.9.4雷雨季节露天爆破不宜进行预装药作业。
4.10.9.5高温、高硫区不应进行预装药作业。
4.10.9.6预装药所使用的雷管、导爆管、导爆索、起爆药柱等起爆材料应具有防水防腐性能。
4.10.9.7预装药炮孔的电雷管引出导线,应有防水和防腐蚀能力。
4.10.9.8正在钻进的炮孔和预装药孔之间,应有10m以上的安全隔离区。
4.10.9.9预装药炮孔应在当班进行填塞,填塞后应注意观察炮孔内装药长度的变化。
由炮孔引出的起爆导线应短路,导爆管端口应可靠密封,预装药期间不应联接起爆网路。
4.11填塞4.11.1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4.11.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4.11.3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4.11.4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4.11.5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11.6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4.11.7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4.11.8深孔机械填塞4.11.8.1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4.11.8.2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
4.11.8.3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
4.12爆破警戒和信号4.12.1爆破警戒4.12.1.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4.12.1.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4.12.1.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4.12.2信号4.12.2.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4.[换行]12.2.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4.12.2.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4.12.2.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4.13爆后检查4.13.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4.13.1.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4.13.1.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13.1.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13.1.4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13.1.5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4.13.1.6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4.13.2爆后检查内容4.13.2.1一般岩土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4.13.2.2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处理4.13.3.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4.13.3.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4.14盲炮处理4.14.1一般规定4.14.1.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辈蛔夹斫刖淝4.14.1.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14.1.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14.1.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14.1.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
4.14.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14.1.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4.14.2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4.14.2.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4.14.2.2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可在盲炮附近另投入裸露药包诱爆,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4.14.3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14.3.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4.14.3.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
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4.14.3.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14.3.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14.3.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4.14.3.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4.14.4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14.4.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4.14.4.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4.14.4.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4.14.5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换行]4.14.5.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4.14.5.2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联线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4.14.6水下炮孔爆破的盲炮处理4.14.6.1因起爆网路绝缘不好或联接错误造成的盲炮,可重新联网起爆。
4.14.6.2因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而造成的盲炮,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诱爆。
4.14.6.3可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4.14.7地震勘探爆破发生盲炮时应从炮孔中取出拒爆药包销毁;不能从炮孔中取出药包者,可装填新起爆药包进行诱爆。
4.14.8处理金属结构物爆破的盲炮,应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起爆药包诱爆。
4.14.9处理热凝物爆破的盲炮时,应待炮孔温度冷却到40℃以下,才准掏出或吹出填塞物重新装药起爆。
4.15爆破效应监测4.15.1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均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
监测项目由安全评估人员提出。
4.15.2监测项目应涉及:爆破地震效应、空气或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爆破噪声、飞散物、有害气体及瓦斯等。
4.15.3承担仲裁职责的监测单位应经有关部门认定,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