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自产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对外销售的价 格。
2)换取消费资料、生产资料、抵债等的处理:同类消费 品的最高价。
例: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 45%)换入烟丝一批,自产的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 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同类卷 烟不含税售价18 000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自产外销) 2、自产自用的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5、兼营不同税率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自产外销消费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
从价: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 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 务人。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 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 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1、从价定率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关系:均指全部 价款与价外费用。
价外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不包括: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 转交给购货方的,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84000×30%=55200(元) 应纳税额=280000×45%+20×150–55200=73800(元)
二、自产自用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 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 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 品。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 面。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 纳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 品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

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 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本月用外 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 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为多少?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际销售数量
从量定额的 依据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 000吨,柴油2 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 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 =513 152.8(元)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 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⑨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⑩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⑾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百度文库
2、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从价定率的, 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 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 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5000×(1+10%)÷(1–30%)×30%=6750元
应纳税额=20×150+20×18 000×45%=165 000(元)
例: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 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 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 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11.7+28.08 )÷(1+17%) ×10% =3.4(万元)
包装物处理(售价与押金): 1)售价,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计税; 2)逾期的押金或超过一年以上仍未返还的押金,应计 税。 3)酒类,除黄酒与啤酒外,无论是否逾期均应计税。
例 例:某酒厂3月份销售用外购大米生产的粮食白酒 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200 000元,另开收据 收取包装物押金15 000元,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 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0×25%+60×2000×0.5 +15000÷(1+17%)×25% =363205(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