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爆破作业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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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爆破作业专项措施
一、巷道贯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
1、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备的测量图,每班有图上填进度。测量人员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坡度,布置炮眼。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在有冲击地压煤尘中,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当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内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3、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4、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5、距贯通地点5米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一倍以上,眼内不得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将探眼填满。
6、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
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7、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
8、两巷较近时,可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爆破,防止崩跨巷道。
9、到预测贯通位置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二、遇老空区爆破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米前,必须通过打探眼、探钻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或高或低,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放水、排放瓦斯等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穿老空区,发生透水、火灾、大量涌出瓦斯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的地层(流沙层、冲积层、风化带等)、
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爆破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钻眼,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5、合理选择掘井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四、浅眼爆破时的安全措施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地、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带班长在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