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 行有检查,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 合同、施工
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二)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 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 的能力方
可与其签订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 图纸及施
工图预算书。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名称和地点。 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竣工的日期。 造价。 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取费标准。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互相协作事宜。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三)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①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中投标中
标的项目, 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 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 往来函等文书,召
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 案。
附则五
合同管理制度
(2) (3) (4) (5) ①
②③
④
⑤⑥
⑦
⑧⑨
⑩
一^
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 重新进
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 部、财
务部等)
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 没有异
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 项目经理和营
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 续,由
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 准后才能签
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 下证件
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 证书、
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法人授
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 标文
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 应报公
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 有分包合同示
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 公司制定的示范文
本。
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 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 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 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 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 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 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 一份备案。
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 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 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 好
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 收条,履
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 的转帐支票,不
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 部应及
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
(5)合同的履行 ①
(8)
(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 理、解释
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 等确认类文书上签
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 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立即
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 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
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a )
b )
c )
d ) (6)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
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 债权债务。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 对方当事人
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 方债权债务。
(四) 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 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 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 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 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 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
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 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 部分。
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 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 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 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 (5)
⑹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