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生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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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大学音乐系排名一览表

综合类大学音乐系排名一览表

综合类大学音乐系排名一览表综合类大学音乐系排名一览表最新综合类大学音乐系排名名单,具体如下:全国排名学校名称专业档次类型办学层次1上海音乐学院A++音乐世界知名高水平、中国顶尖专业2武汉音乐学院A+音乐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专业2星海音乐学院A+音乐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专业2天津音乐学院A+音乐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专业5中央音乐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西安音乐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河南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山东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中国音乐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南京艺术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中央民族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福建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5湖南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14西南大学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14四川音乐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14沈阳音乐学院A音乐中国一流专业17华中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哈尔滨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浙江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东北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河南大学A 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陕西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山东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宁波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17沈阳师范大学A音乐中国高水平专业全国最好的音乐大学有哪些中央音乐学院由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重庆国立音乐院、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1949年合并组建而成,培养高级专业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之一。

央音旗下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等学科,在国内外艺术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上海音乐学院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创办于1927年的高等音乐学府,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设有作曲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等学系,形成了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为主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

音乐类的学生可以报考哪些综合类的大学院校比较后的985/211类的综合大学院校在音乐系专业教学突出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等。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抓实、抓好的有效途径,是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量化考评的一种方式,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习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零分计;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和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进行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分(占25%)+科学文化素质分(占 50%)+体能素质分(占5%)+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校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直接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测评过程要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的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所有加分、扣分项目的依据、原始材料、原始证明仅限用于本学年度内的测评,不跨学年加分、扣分。

第七条同一加分事项按分值最高项加分;同一问题或事件累计扣分。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予加分:1、有偿劳动(活动)者;2、担任志愿者期间不按规定参加活动的;3、不参加考评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楼层长);4、加分事项未出具有关原始材料和原始证明,且事实不清楚,材料不真实。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考评客观化、透明化、日常化,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组成。

考评小组由班干部、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综合考评成绩经学院公示后生效。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七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对有违反班规、院规、校规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计加入。

扣分项目如下:1.对于学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班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

2.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每个课时扣1分。

3.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1分/次。

4.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同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扣分累加记入。

5.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2分,学生党员扣1分,一般学生扣0.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音乐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 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评价为辅的原则进行。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

三、评价组织实施(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院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师德师风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评价等。

⑴学生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

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⑵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

学院督导和学院同行每次听课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音乐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每学期听课结束交学院教科办存档。

四、评价数据处理1、评价数据(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校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理论大课)或学院组织学生评教(技能小课)的平均得分。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教务系统学生网上评教(理论大课)或学院组织学生评教(技能小课)的平均得分(占比70%)加上学院评价数据(占比30%)o(三)技能小课评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评教,评分最高分不得高于98分,高于98分为无效评分。

《音乐教学大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新《音乐课程标准》三者之间的比较

《音乐教学大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新《音乐课程标准》三者之间的比较

作者: 王雯
作者机构: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出版物刊名: 戏剧之家
页码: 108-108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0期
主题词:�大纲》 教学建议 学习难度 教学目的 学科综合 素质教育改革 课程基本理念 教学内容 实施建议 评
摘要:<正>上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到2001年又颁布《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再到2011年颁布《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标准的出炉到不断的完善促进了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

《大纲》在当时对规范我国音乐教育,促进基础音乐教学的改革,推动音乐课程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知识的发展,《大纲》已经不能适应音乐教学的要求,因此《标准(实验稿)》是教育。

音乐类专业测试分值及评分标准

音乐类专业测试分值及评分标准
60分以下
只能勉强地视唱•条简谱和线谱。只能单音或音组模唱,旋律和节奏记忆都很差。
声乐
95-85分
音质纯正,音色柔和明亮,音准,节奏、速度准确,咬字准确清晰,有较高的演唱技巧和表达作品的能力。
84-75分
■&质纯正,音色柔和明亮,音准,节奏、速度准确,咬字较清晰,有较好的演唱技巧和表现力。
74-60分
练习曲50分
乐曲或奏鸣曲50分
音乐表演演奏方向复试(IOo分)
乐曲、复调、奏鸣曲(任选一项)、练习曲一首90%
视唱10%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初试(IOO分)
面试(形象、身高)10%
节奏10%
基本功、动作模仿、舞蹈片段80%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复试(Ioo分)
舞蹈表演60%
基本功20%
即兴表演20%
二、音乐类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标准
视唱、模唱
95-80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基本能记住上卜两句旋律和模读节奏。
79-60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上能准确视唱简谱和线谱各一条(音乐学专业任选一条即可)。只能听辨旋律音程,只能记住一句旋律和稹读一半节妻。
74-60分
有一定的独奏水平,能演奏一首独奏曲,对作品有正确的感受、理解和表现,基本功较扎实,技巧正确、熟练。
60分以下
具有初步的演奏技巧,基本上能演奏一首乐曲,对作品有一定的感受和表现,有一定的基本功,技巧基本正确、熟练。
舞蹈
95-85分
身材与体形匀称,具有较高的舞蹈表演技巧,舞姿优美,乐感和韵律性强,基本功扎实,能完成难度较大的舞蹈作品。
84-75分
身材与体形匀称,具有较高的舞蹈表演技巧,舞姿优美,乐感和韵律性较强,基本功扎实,能完成有一定难度舞蹈作品。

评优评奖实施细那么

评优评奖实施细那么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治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细那么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方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西校[2007] 249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治理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治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各班成立由班、团要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样由9—11人组成,哲学专业由5—7人组成)。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窗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学生代表须有普遍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散布。

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学年(特指每一年7月至次年6月)开展一次,依照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工作时刻安排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布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养评判三部份组成,三部份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窗在政治信念、思想道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养五方面以总分值3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

学生音乐考核评价表【范本模板】

学生音乐考核评价表【范本模板】
自主
4、能选择合适的学习方法,主动学习.
探究
5、能初步进行探究性ຫໍສະໝຸດ 习,尝试探索一定的学习方法。合作
6、能初步与他人共同学习、交流。
知识 能力
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7、能运用音乐知识和能力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表达
8、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糜杆桥镇中学(20 —20 )学年度第学期学生音乐考核评价表
班级:学生姓名:
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状态水平描述
自评
组评
师评
态度 情感
参与
养成
1.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2.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过程 方法
体验
3、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综合
评 价等 第
评价标准:
状态水平描述:分别用☆来表示,最高可获得五颗☆,最低可获得一颗☆。
综合评价等第用“优良中下”来区分。

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共总就业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领导审核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道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名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八条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6—7人的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在测评过程中要接受学生监督,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二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毕业班学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学金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第十四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评语

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评语

学生学期综合测评评语(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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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2019] 25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入党积极分子1分,共青团员0.5分,群中不加分。

2、操行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行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行扣分,直到扣完,无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行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中有不诚信行为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无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统一下发。

(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截止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2019年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部、所、中心)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不含推免生)

2019年西南大学音乐学院(部、所、中心)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公示(不含推免生)
苏玲瑞
379
88.9
82.35
普通生
106359311137488
刘燕
363
85.32
78.96
普通生
106359311137494
宋洋洋
347
82.38
75.89
普通生
106359311137516
李世蕊
382
88.08
82.24
普通生
106359311137572
穆虹雨
376
90.12
82.66
安妮
289
76.16
66.98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06359311136942
罗馨雨
360
87.38
79.69
普通生
106359311136984
王梓议
350
85.38
77.69
普通生
106359311137028
朱礼丽
381
88.6
82.4
普通生
106359311137042
雒文慧
350
85.7
77.85
普通生
106359311137608
杜云婷
389
85.62
81.71
普通生
106359311137666
梁琴
379
82.2
79
普通生
106359311137686
孙思羽
361
88.74
80.47
普通生
106359311137766
李京励
380
90.78
83.39
普通生
106359311137824
邢密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4、学术科技(7分)
5、其它
综合考评总成绩=(一)+(二)+(三)=
同专业
年级人数
同专业
年级名次
班级考评小组成员签字:
学年综合评价: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学院党委盖章
年月日
学生工作(部)处制表
西南大学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汇总表
学院级专业班填报人:填报时刻:
德育考评
课堂学习
加分
总分
名次排序
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记录表
200 —200学年学院级专业班姓名
(一)
德育
考评
(30分)
学生考评小组(20分)
辅导员或班主任(10分)
扣分
合计
(二)
课堂
学习
效果
(70分)
科目
×70%=
成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三)
拓展性素质评价
(20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合计
1、文艺竞赛(5分)
2、体育竞赛(5分)
3、社会工作(3分)
学生工作(部)处制表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材料目录(学院)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材料目录(学院)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材料目录(学院)1.办学指导思想1.1学院定位1.1.1学院的定位与规划1.1.1-1学院定位准确(1)学院定位的文字表述(2)党代会、党委会讨论研究有关学院定位的材料汇编(3)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有关学院定位的材料汇编(4)教代会讨论有关学院定位的材料汇编(5)学院定位准确的论证材料(6)报刊杂志发表的对学院的办学定位、思想等的宣传、报道等材料1.1.1-2 学院发展规划科学合理(1)学院“十五”发展规划、“十五”期间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材料(2)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①教育事业发展规划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2006~2020年学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①教育事业发展规划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4)《学院办学理念材料汇编》、《学院办学历史回顾(扫描)》等反映学院发展水平和成就的材料1.1.1-3 学院发展规划有效实施(1)“十五”发展规划实施综述(2)“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①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情况1.2办学思路1.2.1教育思想观念1.2.1-l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1)学院关于办学思想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的综述材料(2)学院院训及其演变论证分析(3)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形式研讨有关教育思想、教学观念的材料(4)具有学院特色的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文字表述(5)办学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的论证材料(6)历届院领导在国内外各种重要会议和各种媒体上发表有关教育思想讲话或论文、或有关学院教育思想的论述材料汇编(含发表或未发表的)(7)其他各种形式讨论教育思想的材料汇编1.2.1-2办学思路明确(1)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形式研讨有关办学思路的材料(2)反映和体现学院特色的办学思路的材料(3)具有学院特色的办学思路的论证材料1.2.1-3办学质量意识强(1)学院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文件、制度和措施(2)学院各级有关提高办学质量的机构及运行情况(3)有关办学质量检查的执行过程的原始材料(学院领导、学院各机构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巡教、巡考等情况记录的原始材料)(4)办学质量检查制度及对有关办学质量事故的处理材料(5)学院教学质量检查有关规定1.2.2教学中心地位1.2.2-1 一贯重视本科教学(1)学院一贯重视本科教学情况综述(2)学院贯彻教育部[2001]4号、[2005]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学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创优”的一系列文件及工作部署材料(3)学院制定政策措施(含经费投入)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文件(4)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领导班子学习会研究本科教学工作的原始记录及决议文件或会议纪要汇编(5)各学院落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的文件、措施及办法的有关材料(6)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有关文件材料(7)党委会听取本科教学情况及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8)分管本科教学的院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门研究本科教育、教学的会议纪录、重大决定材料汇编(9)学院制定确保本科教学地位及教学质量的制度、条例、措施及办法(10)2004年1月以来全院各类学生人数、各类教师人数(向学校上报数)(11)学院各科室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于教学的情况(12)学院各级部门及领导发表有关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文章、著作,第一责任人重视教学工作的典型事例,院领导听课记录表等原始材料1.2.2-2 能正确处理教学与学院其他工作的关系(1)学院处理教学与其他工作关系的综述材料(2)反映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稳定来源的有关材料①2004年1月以来学院财务预算报告②2004年1月以来学院财务决算报告③学院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本科教学经费投入的会议记录(3)学院其他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各项政策和规定向教学倾斜并有利于促进教学发展①2004年1月以来学院各单位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集中反映为教学服务的部分)②科研促进教学的综述及典型材料(4)学院对教师考核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的制度与执行情况①2004年1月以来学院考核原始资料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材料③学院对教师职称评定与教师聘任中对教学水平的要求与规定④2004年1月以来奖励津贴分配倾斜教学的方案及其他材料⑤教授、副教授坚持为本科生授课的制度和相关材料2.师资队伍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1.1 生师比(1)建立教师数据库(2)专任教师数量、名册等基本情况表(3)非专任教师数量、名册等基本情况表①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和兼职教师数量和名单②聘任外籍教师情况一览表③学院从其他学校或我校其他学院、科研机构聘请知名学者讲学的有关材料(4)学院各类在校生统计一览表(5)学院各类教师总数、各类学生人数与折合在校生数统计表(6)学院生师比计算、分析2.1.2 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2.1.2-1 整体结构合理(1)教师队伍结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务、学缘)综合统计分析(表、图)(2)专任教师年龄状况统计(3)专任教师学历状况统计(4)专任教师学位状况统计(5)专任教师学缘结构基本情况(6)专任教师专业类别结构基本情况(8)博士生导师名册(9)硕士生导师名册(10)教授、副教授名册(11)讲师、助教名册2.1.2-2 发展趋势良好(1)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趋势综述(2)学院“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学院师资队伍“十一五”规划(4)学院学科带头人名册(5)学院学术梯队结构情况(6)两院院士、优秀学术团队、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等名册及统计表(要求详细、准确)(7)学院骨干教师名册(8)对2004年~2007年教师科研立项及经费情况、教师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清单的统计分析(9)2004年~2007年引进博士、硕士学位及正高级职务教师名册2.1.2-3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措施(1)学院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措施与实施成效(2)学院青年教师国内外进修情况(3)学院教师出国留学、访学、研修名册及统计(分为半年内、一年、一年以上)(4)学院推荐(遴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材料(5)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2.1.3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2.1.3-1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统计表及名册2.1.3-2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2.1.3-3专任教师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情况及名册2.2主讲教师2.2.1主讲教师资格2.2.1-1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基本情况(1)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统计分析及其综述(2)反映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的材料(名册及统计)(3)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与考核的规章制度(4)教师资格审查制度及教师资格注册办理名册2.2.1-2外聘教师、兼职教师和返聘教师(1)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2)返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3)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2.2.2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2.2.2-l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制度与执行情况(1)学院要求教授、副教授上本科课的有关规定;教授、副教授上本科生课程的执行情况(2)2004年1月以来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表及课表(按年度分别准备材料,上课不包括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2.2.2-2兼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2004年1月以来兼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表及课表(按年度分别准备材料)2.2.3教学水平2.2.3-1教学水平高(1)学院“九五”、“十五”科研规划、科研工作条例、奖励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2)学院对教学过程监控、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3)鼓励教师精力投入教学和提高教学效果的措施、政策、办法,鼓励教师进修、攻读学位等提高专业素质的政策(4)出国考察学习、教师培训、名师、精品课程、教材等的统计分析(5)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6)教师获国家级优秀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的奖励情况(7)教师获国家教学名师情况简介(8)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奖励情况、曾宪梓教育奖励情况(教学、科研类)(9)教师获其他各类奖项情况(10)1995年以来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名单及简介(11)1995年以来国家级、省级重点课程名单及简介(12)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情况(教师姓名、专业、课程、考核时间、考核结果、考核人)(13)学生座谈会、网上评教情况原始材料2.2.3—2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的情况(1)近3年教师科研立项、教师科研成果、教师发表科研论文和著作情况统计分析;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2)学院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显著的综述材料(3)在各种重要会议和各种媒体上发表的科研促进教学的论文和文章(4)2004年1月以来科研项目、经费及科研成果统计资料(5)2004年1月以来科研成果选编(或汇编)(6)2004年1月以来科研奖励统计资料(7)2004年1月以来学院承办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统计资料(8)教师各类科研获奖汇编(9)特聘教授、杰出青年、跨世纪人才、骨干教师等教学情况综合材料(10)2004年1月以来教育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促进教学的效果情况(11)2004年以来教育部和重庆市文科基地(或实验室)建设及促进教学的效果情况(12)鼓励院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报告的措施及其管理办法(13)2004年1月以来为本科生开展学术报告情况3. 教学条件与利用3.1教学基本设施3.1.1校舍状况3.1.1-1校区总面积(1)学院平面图(2)学院占地总面积(3)生均占地面积(4)近三年学院占地面积变动情况3.1.1-2近三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名册、人数(参照2.1.1生师比部分)3.1.1-3学院教室基本情况学院教室一览表(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3.1.1-4多媒体教室基本情况(1)多媒体教室概况(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2)多媒体教室排课(占用)情况表(3)多媒体教室使用制度3.1.1-5语音教室基本情况(外国语学院)(1)语音教室概况(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2)语音教室排课(占用)情况表(3)百名学生配语音教室座位数(4)语音教室使用制度3.1.1-6计算机教室基本情况(1)计算机教室概况(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2)计算机教室排课及使用情况(3)学院计算机总数及百名学生配备用于教学的计算机台数(行政办公用机除外)(4)计算机教室使用制度3.1.1-7微格教室(师范类学院)(1)微格教室概况(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2)微格教室使用、管理制度(3)微格教室排课及使用情况3.1.1-8专业教室(音乐学院、美术学院)(1)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室概况(数量、具体地点、教室编号、座位数、设备、功能等)(2)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室排课及使用情况3.1.1-9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状况(1)《学院各类教室位置分布图》、《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位置分布图》、《学院教室安排使用总表》(2)学院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面积及一览表(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按照教育部21号文件要求)(4)学院教学及辅助用房管理制度(规则)(5)学院行政用房管理制度(规则)(6)近三年教学办公用房面积增长变化情况(7)2010年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规划(8)2006年教育部评估以前能投入使用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一览表3.1.1-10学院环境状况(1)2004年1月以来学院环境建设综述(2)学院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3.1.2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3.1.2-1实验室、实习基地基本情况(1)学院本科实验室状况一览表(数量、名称、教学楼、房间号、座位数、功能、年学时)(2)各学院本科校内实习基地一览表(数量、名称、地理位置、功能、年学时)(3)各学院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数量、名称、地理位置、功能、年学时)(4)建制实验室一览表(5)开放实验室一览表(6)重点实验室情况一览表3.1.2-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1)2004年1月以来全院单价≥800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和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以年度计算);2004年1月以来全院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以年度计算)(2)学院实验室设备情况一览表(设备名称、编号、产地、单价、购置时间、所在学院、实验室名称、设备现状、管理人员)(3)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综述(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能在本科教学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人才,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鉴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毕业分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注册学生,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30%+智能素质测评分×60%+体能素质测评分×10%第二章德育素质的测评第五条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学习态度端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每学期德育测评成绩记85分。

第六条德育素质测评根据学生个人平时表现及《艺术系学生德育测评记事积分表》的记载情况,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标准从第五条的85分中扣除或增加。

德育测评成绩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第七条德育素质扣除分1、旷课或无故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学时计)每学时记-1分。

达到10学时按照《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进行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每天记-0.5分。

3、违反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视其情节,每次记-1——-3分。

4、顶撞、辱骂老师、不听从管理教育者,尚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每次记-2分。

5、违反《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情节轻微,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者,视其情节,每次记-1——-2分。

6、填写各种学生考核记录及参与活动时,弄虚作假者每人次记-1分。

7、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每次记-1分。

8、在公共场所(包括教室、琴房、画室)有过分亲昵行为,每次记-1分。

9、不按代课教师要求完成作业者,每次记-0.5分。

音乐综合素质考核方案

音乐综合素质考核方案

音乐综合素质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本次音乐综合素质考核旨在评估学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包括音乐表演能力、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欣赏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1.音乐表演能力考核学生对音乐乐器的演奏技巧和音乐表达能力。

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乐器进行演奏,被考核的要素包括演奏的准确性、音乐的表现力和演奏技巧的熟练程度。

2.音乐基础知识考核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音乐符号、音乐理论和音乐史等方面。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或口头问答的方式。

3.音乐欣赏能力考核学生对不同类型音乐的欣赏能力和音乐表现力,包括对音乐曲目的解读和对音乐形式、结构和风格的理解。

考核形式可以是听力题、阅读题或音乐鉴赏题。

三、考核方式1.个人表演每位学生进行一次个人音乐表演,时间为3-5分钟。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擅长的乐器进行演奏,或者演唱一首自己熟悉的歌曲。

2.笔试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的笔试,包括音乐符号的识记、乐理知识的理解和对音乐史的了解等。

题目形式可以是选择题、填空题或简答题。

3.听力题播放一段音乐,要求学生根据听到的音乐判断其风格、形式和特点等。

可以要求学生写出听到的乐器、速度和调式等。

4.阅读题提供一篇关于音乐的文章,要求学生阅读并回答相关问题。

问题可以包括对音乐表现力、音乐作品解读和音乐家评价等方面的理解和回答。

四、评分标准1.音乐表演能力将根据演奏的准确性、表现力和技巧来评分。

包括音准、音色、节奏感和表达力等方面。

2.音乐基础知识将根据学生笔试的成绩来评分。

包括对音乐符号的正确识记、乐理知识的准确理解和音乐史知识的掌握程度。

3.音乐欣赏能力将根据学生听力题和阅读题的回答质量和理解程度来评分。

包括对音乐形式、风格和特点等方面的理解和回答。

五、考核时间和地点本次音乐综合素质考核将在学校音乐教室进行,考核时间为一天,学生按照班级分批次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和反馈考核结束后,将对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学生,可以鼓励其参加音乐比赛和演出等机会,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学生,可以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方案。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修改,应于每年4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测评原则第六条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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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西校[2019]371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音乐学院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借读学生不参评,休学学生当年不参评,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导向。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分班级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学校统筹和学院主导相结合。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工作。

年级辅导员总体协调全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提供考核学年度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成绩并对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7人(奇数)组成。

学生考评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学生互评、统计综合考评结果等工作。

学生考评小组成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及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经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产生。

学生考评小组成员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干部比例、男女比例。

考评小组应在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按班级进行考评打分,按专业拉通排序。

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习、讨论校院有关文件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学院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在综合考评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考评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综合考评的程序:学生填写综合考评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考评——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学生对综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十二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实践能力分20分。

计算方式为: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学业考评×75%。

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十三条:基本素质考评(满分100分)基本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1、基本分基本分共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全班同学互评取平均分)和辅导员评30分。

2、德育加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与学院交响乐团、民乐团、民族合唱团、阳光合唱团、舞蹈团、艺术指导团、艺术创作中心、艺术管理团、艺术研究团、电声乐队和手风琴合奏团等相关活动表现突出,由学生所在社团团长每学期按照10%的比例评选出院级艺术实践先进个人并给予3分/次的加分。

(2)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的加1—20分;(3)被评为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先进个人的(上一年度综合测评评优获得者除外)分别加15分、8分、4分(同一性质按最高级别算);(4)献血者加1分/次(最多加2分);(5)积极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且表现突出,每学期按照10%比例评选出院级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学干事,给予2分的加分。

(6)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表现突出的党员,每学期按照10%的比例由支部书记提名评选出优秀党员,给予2分的加分。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各年级辅导员有权组织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扣分≤100(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扣分累加记入,累计扣分直至0分:类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值-20-25-30-40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2)损害学校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1次扣10—20分。

(3)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晚归,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1次扣1分。

(特指在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中缺席、迟到、无故晚归)(4)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责任干部扣该级别的最高分,其它学生均扣一半分。

(5)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次。

(6)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无故不归寝,不假离校,开学不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1次扣5分。

(7)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的,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1次扣5分。

第十四条:学业考评(满分100分)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学业考评为必修课课程成绩(包含体育成绩,必修课以学校公布培养方案为准),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学业考评=各门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算术平均)。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五条:创新能力考评(满分100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1、专业技能①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的,当年度加20分;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当年度加10分;通过外语A级考试的,当年度加5分;雅思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当年度加30分。

②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当年度加10分;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当年度加5分。

③通过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测试的,当年度加10分。

④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当年度加10分。

⑤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其它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定后,当年度加5分。

2、文艺体育竞赛(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名分别加8分、5分、3分,其余奖项加2分。

(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人次;获校级竞赛第四至六名加4分/人次;其余奖项加2.5分/人次。

(3)获省市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分30、20、10分/人次;其余奖项加5分/人次。

(4)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人次;其余奖项加20分/人次。

(5)比赛类计分依据活动奖励设置,实行有“名”取“名”、无“名”按“等”的原则,既无“名”又无“等”的,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比赛类得分1-6条加分。

(6)以十人以下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以十人以上的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5加分;(7)同类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特别说明: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学生自主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加分,必须经学院、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比赛才能加分(音乐类专业竞赛的级别认定以及解释权归学院考评领导小组);比赛等级的认定按国家及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加分比赛包括1.国际级比赛如德国NeueStimmen 国际声乐比赛,维也纳Hans Gaber Belvedere 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国际青年歌唱家大赛,西班牙卡巴列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Bergeonzi 国际声乐比赛,德国青年歌剧演员国际声乐比赛、匹兹堡青年艺术家比赛、法国斯克里亚宾国际钢琴比赛、法国玛格丽特龙国际钢琴比赛、德国巴赫国际钢琴比赛、德国舒曼国际钢琴比赛、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中国上海国际钢琴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大提琴比赛、保罗国际大提琴比赛、北京国际大提琴比赛、德国慕尼黑国际中提琴比赛、英国特蒂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芝加哥普林姆罗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青年艺术家国际中提琴比赛、俄罗斯尤里·巴斯梅特国际中提琴比赛、德国勃拉姆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瑞士的日内瓦国际中提琴比赛、国际青年艺术家比赛、世界管乐大赛、亚洲长笛联盟比赛、朗帕尔国际长笛比赛、日本神户国际长笛比赛等。

2.全国性专业竞赛如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国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各类音乐类电视大奖赛,以上所列国际音乐类比赛全国选拔赛等。

具体有:CCTV 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长三角声乐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神舟唱响”全国高校声乐比赛、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比赛、“音协杯”全国声乐比赛、金钟杯奖全国声乐比赛、“珠江杯”全国声乐大赛、“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比赛、孔雀奖全国声乐大赛、全国室内乐比赛、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国钢琴作品比赛、“长江钢琴杯”高校联盟钢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大提琴比赛、全国大提琴比赛等。

全国中提琴比赛、上海音乐学院中提琴邀请赛、CCTV 全国钢琴、小提琴大赛、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小提琴比赛、全国长笛比赛等3.省市级专业竞赛如直辖市(省)的宣传部、文化局(文化厅)、教育局(教育厅)、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以上所列国际、国内音乐类比赛重庆地区选拔赛等。

具体有:国际声乐比赛重庆选拔赛、金钟杯全国声乐比赛重庆选拔赛、CCTV 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重庆选拔赛、重庆市大学生艺术节声乐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重庆赛区,重庆市声乐比赛。

4.校级竞赛:包含重庆下面各个区县文化局、教育局、音协举办。

5.院级竞赛:学院举办的各类竞赛。

3、社会工作(1)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总得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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