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南华工商学院定编定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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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工商学院定编定岗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编制管理,参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粤机编办〔2002〕87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精神,结合我院属自收自支、公有民助性质的具体情况,特将有关定岗定编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人事处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和编制调节管理,在各职能部门配合下进行。
各系、各部门的编制在人事处及各职能部门核准的指标内分别制定,做到目标明确,各尽其职,人员精干,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院内人员合理配置流动。
一、全院教职工人员分工:
(一)教师: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
1.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1)专任教师:各教学部门系统担任一门课的专职教师及系、部的正副主任;
(2)双肩挑教师:系统担任一门课,主要从事党政工作或教育教学辅助等工作的人员;
(3)教学助理:协助具有中级(或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完成批改作业、出题改卷、答疑、学生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的人员。
(4)兼职教师:校外或社会聘请来的,系统担任一门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人员。
2.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
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团委、招生就业办,学生党总支、学生团总支、学生工作辅导员等。
(二)科研人员
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如高教研究室、学报编辑部等部门的人员。
(三)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从事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及电化教育技术、教学秘书等人员。
如网络电教中心、图书馆、计算机室管理人员、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秘书等人员。
(四)党政工作人员
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如分管党政工作的院领导及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培训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中心、工会等部门中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后勤人员
车队、电工、食堂、保安、医务室、校园卫生、打字室等部门或岗位的非管理人员。
二、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教务处
负责制定全院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和科研人员的配置方案,教师和科研人员的配制可以打通,并统一使用(以下统称“教学科研人员”)。
学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校编制工作规定的师生比1:16—1:18配置教师。
与人事处共同完成教学助理的配置。
(二)学生处
负责制定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配置方案。
目前我院从事学生工作辅导员的配置比例暂定为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辅导员。
(三)党委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校专职党群干部配制方案,包括:党委、纪委、党委办公室、各系的专职正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工会等部门的人员。
目前我院专职党群干部配制比例暂定为全院每150名教职工配1名专职党群干部。
(四)人事处
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干部、后勤人员的配制方案。
三、教学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党政工作人员、后勤人员等五类人员的分配,按照以下比例合理配置(表一)
表一:
(一)教学科研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党政工作人员的总人数合计为100%。
其中:
1.教学科研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占总人数的80%,其中:
(1)教学科研人员占80%中的80%以上,即占总人数的64%以上。
其中兼职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25%。
(2)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不超过80%中的10%,即不超过总人数的8%。
(3)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80%中的10%,即不超过总人数的8%。
2.党政工作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20%。
3.后勤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二)各类人员的配置数额,应严格按照配比计算,并根据学生或教师数量的增减决定编制的增减。
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对全院人员编制按规定进行调节。
凡已超出学院暂定配比所确定配置数额的部门,超编人员由人事处在院内进行调整。
四、实施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制定出分管部门配置分配方案后,在每年11月前统一报到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报党委审批后下达到各具体部门实行。
学院实行归口管理、院内调剂原则。
学院将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以外人员的录用,同时打破一些部门“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二)为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努力提高党政管理水平,各职能部门要清楚认识到定编定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做好各自负责的定编定岗工作,保证全院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我院人力资源配置。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〇〇六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