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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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

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廊政[2015]114号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1

【实施日期】2015.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201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强化创新发展优势,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

(一)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在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机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重点领域项目,与国有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市场化改革,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资运营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关于扩大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通过业主招标、股权置换、特许经营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够获得合理收益。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和市政基础设施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投资项目实施

(一)推出一批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在抓好已发布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基础上,结合重点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继续做好交通、能源、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清单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研究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选择一批已

建成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国银监会廊坊监管分局等部门,建立市级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通报情况,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搞好分工合作,加强横向联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省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土地、价格、产业、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为推进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积极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对在建项目,重点是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要开辟项目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确保重点领域项目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建设条件有保障;对尚未报批的项目,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同时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创新重点领域融资协调机制

(一)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母基金,加强与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加快构建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二)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各县(市、区)探索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

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银企、证企、保企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交通、能源、农业、水利、环保、旅游、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分行业、分系统融资策划对接。

四、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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