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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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9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1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0日
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长江委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市县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大力整治长江沿岸砂石市场秩序,切实规范市城区砂石市场经营管理,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综合整治工作在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综合整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沿江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树立依法、严格、公正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协调、支持、督查沿江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综合整治行动负总责,水利、交通、公安
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坚持综合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当前,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运输、销售砂石的行为,又要着眼长远,按照鄱阳湖河道采砂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工作重点
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打、堵、疏、统”四个环节,建立健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一是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运砂(过驳)、暴力抗法等行为,尤其是要把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水域、九江县城子镇、鳊鱼滩水域、新港水域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严管严查、严厉打击,杜绝涉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堵住非法砂源进入市场。重点实施采砂船集中停放管理,市区和各县(市、区)所有采砂船舶(机具)一律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集中停放点,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砂石的来源。对九江长江河道城区段(自永安堤段青龙寺起至新港砂石集散中心水域)的所有非法卸砂运砂船只和沿江砂石站非法经营行为予以坚决取缔打击。同时,陆路上在交通要道对违规运送砂石车辆进行检查,水路上在城区上游5个临时通道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派驻执法人员,对现场装卸的船只进行监控和管理,禁止非法来源的砂石装卸、禁止在河道内堆放砂石,坚决堵住非法砂石流入市场。
三是疏通砂石供应渠道。严把砂石市场准入关,确定“1+5”(大江公司和上游5个临时通道)依法经营中心城区砂石,实行“1+5”经营户和商业搅拌站对口供应,科学确定砂石价格,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管理,保障砂石市场供应。沿江县(市、区)的砂石供应通道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由市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把关,经同意后依法设立,保障县(市、区)砂石市场供应。
四是统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按照“五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统一利益分配)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坚持“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的方针,切实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统一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安排
整个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发布综合整治公告,进行宣传发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2月28日)
明确集中整治打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打、堵、疏、统”专项整治行动。市县联动、部门联动、水陆联动,实行采、运、销“三管齐下”,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依法打击惩处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一批涉砂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非法经营砂石场、落实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涉砂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由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务必确保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检查长江水域的打击非法采砂、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砂石场、规范城区砂石市场经营秩序、启动和改造上下游砂石集散中心、禁止市城区违法运砂等工作情况。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