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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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常见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七、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八、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在每个包

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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