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出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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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出单操作
业管部/出单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
第一章客户信息管理
1.1客户信息收集
客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随着社会与科技的进步,客户信息已不仅是一些与个人或者企业业务直接相关的简单信息,不只是对客户情况的粗浅反映,将来对客户数据价值加以挖掘,势必为公司带来附加价值、形成市场引导作用。因此,全面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将客户数据应用于产品设计、市场规划、销售过程,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客户信息收集坚持“谁接触、谁收集;谁收集、谁负责”原则,每一位客户接触点都是信息收集的责任人。在出单环节,出单人员须负责将客户信息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1.1.1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客户。
1.1.1.1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2)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包括回乡证及其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4)外国籍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外国籍人员的有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护照中文翻译本。
1.1.1.2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手机号码),应提供其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联系地址(如长期居住地址、工作年满一年的公司联系地址、身份证地址),应提供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1.1.2单位客户
单位客户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客户。
1.1.
2.1组织机构代码证
按照客户实名制的要求,投保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重点留意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单位客户的信息,进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点击“信息核查”,查询该客户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准确(该平台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7:00)。
1.1.
2.2关键信息
(1)联系电话(如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号码、联系人家庭电话号码),应填写常用联系电话,严禁用业务员或代理人的电话代替。
(2)投保人住所:应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客户信息收集工作要求及标准详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息收集指引》(人保财险发〔2014〕289号)。
1.1.3反洗钱相关内容提示
1.1.3.1客户身份识别
(1)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
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客户:身份证、军官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法人客户: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证明单位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文件。
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和客户身份信息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业务归属人员和客户完整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
1.1.3.2大额交易
大额交易:交易一方(非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出单人员应根据本级机构反洗钱岗要求配合开展大额交易报告。
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详见人民银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反洗发[2013]51号)、《关于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请示的批复》(银反洗发[2013]53号),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2013版)》(人保财险办发〔2013〕219号)。
1.2客户信息管理
客户信息收集与建档,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实名制要求,通过学习,提升客户信息管理的操作水平,全面提高公司客户信息数据质量,为公司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升级做好数据基础。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出单人员负责:
(1)向客户、业务人员做好客户信息管理的宣导工作,形成全员参与收集客户信息的氛围,使收集客户真实信息成为业务人员的工作习惯,推动客户资源掌控能力的提升。
(2)负责对客户、业务人员提交的客户证件及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客户实名制、客户信息及数据质量采集要求的,要及时向客户及业务人员反馈,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负责客户信息录入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由于出单人员无法鉴别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完全属实,因此这里提到的真实性,是指不允许私自篡改客户提供的信息。
(4)根据客户实名制及客户信息管理要求,整理并留存相关客户证件资料。
注:客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在公司购买保险时,个人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使用该证件上真实名称的制度。客户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要坚持“唯一性”、“规范性”、“长期性”原则。
1.2.1客户信息查询
出单人员在出单前须向客户索要证件,并根据证件信息(客户名称或证件号码)在客户档案库查询该客户是否存在客户档案,个人客户优先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其次使用客户名称查询;单位客户优先使用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查询,其次使用客户名称查询。
(1)如果客户档案不存在,由出单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信息提交申请,建立客户档案。
(2)如果客户档案已存在,进一步确认客户档案是否规范、唯一以及档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出单人员可直接调用客户档案出单。
1.2.2客户档案建立
客户档案建立时,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单人员按照证件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并留存证件影印件。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自编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建立客户档案。建档时系统自动生成客户代码,客户代码区分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