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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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期,**市审计局在运用大数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当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五大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

一是县级计划分配不及时。存在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分批次下达到县级后,未能及时下达镇、村问题。尤其是下半年第二批指标,若不能及早安排到户,影响了危改户改造进度,全年目标任务就难以完成,政策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折扣。

二是补助资金拨付滞后。各地普遍因担心危改户“拿了资金不建房”、“过不了关”而选择在房屋改造竣工后,待验收合格,方将资金拨付给危改户,有悖于政策初衷。未能切身考虑贫困户实际困难,帮助解决房屋改建资金难题,导致政策出现走样。

三是系统信息存疑率高。漏登错登较多。诸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信息漏录,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没有录入;有的五保户错登为低保户,D级改造对象录为C 级,或C级录为D级;存在重复登记;家庭人员、建筑面积,以及改建后的房屋与系统录入的照片不一致等。

四是危改对象认定不准。审计发现,部分危改农户新建房屋建造标准及室内装修档次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是否是“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引起质疑。

五是少数建房面积超标。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最基本居住条件”要求,但仍有少数危改户举债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远远超过规定的6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两层达200平方米以上,造成新的贫困。

六是房屋质量监管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部分改造后的房屋楼梯无支撑柱、房屋多处沉降不均、墙面开裂等,存在新的安全隐患。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大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推进落实,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各地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对计划指标进行分配下达,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乡镇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村(居)委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公示制度,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固定专人负责录入信息并对所录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特别是危房改造

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

二是完善制度缺陷。认真考虑危房改造贫困户实际困难,将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户,乡镇政府可同各村(居)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由村(居)委会加强对危改户房屋改造过程的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改造工程进度和房屋质量安全。房屋改造面积应遵循适用原则,应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不宜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

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力量。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联系,共同开展危改检查和查处工作;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朔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危改政策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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