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备采购方:

设备供货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需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供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采购其“ZC-MBYB13021”项目所需电梯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需求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ZC-MBYB13021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坐落位置:

第二章合同标的

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标的:

电梯设备(主要配件见附件):

第三章供货期限

第四条供货期:

自2014年月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时止(每批次实际生产、到货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乙方收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天内完成设备加工;乙方自收到甲方交货通知后天内货到甲方指定现场,乙方收到甲方安装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且甲方有权调整出厂、到货等具体时间表(书面通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5.2、对产品生产、包装、运输、调试、检测有监督权;

5.3、有权参与或主持任何一次产品验收;有权不定期发起对任何批次产品的抽检;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规范规定检验批次以外的检验,抽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5.4、向乙方及时提供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产品生产、到货计划并通过甲方确认;

6.2、依本合同约定标准收费;

6.3、不得将产品生产转让给第三方;

6.4、对甲方及物业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5、保证标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现行质量检测规定规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条款。

6.6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绘制电梯设备安装图,该安装图应明确全部的安装要求和尺寸,并经设计院及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各自备案,作为设备生产依据之一。乙方应在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时到现场实地测量核实,如发现土建尺寸与安装图出入较大,应及时修改安装图,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各自备案,并据此生产;期间乙方不得以土建施工误差造成安装图变更、设备生产调整等为由向甲方提出额外要求。

6.7、承担标的调试、检修工作,报验、组织检测通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标的安装完成、检测完毕后两周内乙方必须提供北京市特种设备监督验收所出具的产品安全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所有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肆份)交给甲方上报业主综合验收;同时乙方负责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壹份技术资料上报。待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8、负责产品成品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及时向甲方办理验收申请手续。

6.9、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6.11、乙方委派作为现场代表,负责ZC-MBYB13021项目电梯设备销售服务、证照办理的全面工作和与甲方的对接。

第五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第七条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7.1、质量要求:合格

7.2、供货时间、地点:

7.2.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提交标的书面生产通知单(传真或邮

寄);乙方在接收生产通知单后应于日历天内生产包装完毕;甲

方向乙方提交书面发货单(要求的发货日期不得早于提交书面生产

通知单后日历天),乙方应立即发货。

7.2.2生产通知单、发货单通过乙方现场代表进行签收。生产通知单、

发货单的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准。

7.2.3 根据甲方签署的书面供货单,乙方应于5日历天内组织运输并卸

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标的的装卸费用已含于包干单价中。到货时间

以实际货到工地现场、并由电梯设备安装单位验收为准。

7.3、售后服务内容:

详见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由乙方提供)

7.4、现场结构确认:

乙方于合同签订前、设备生产前、设备安装前,分三次对现场结构确认,并签署现场结构确认书。

第六章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8.1、在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价10%的履

约保证,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支付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的形式为银行或商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

证金中得到全额补偿。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完全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同时并不免除乙方的其他责任。

8.3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之日后

30天;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

第七章技术资料

第九条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六套):

9.1、系统图

9.2、布置方案图

9.3、井道尺寸剖面图及井道预留孔位置尺寸

9.4、设计图

9.5、电路图

9.6、接线图

9.7、装配图

9.8、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提供的图纸应由甲方审查并认可。

第十条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和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以下资料:

10.1、装箱单:设备生产完毕后应向甲方发出设备装箱单,装箱单内容应保证设备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且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10.2、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10.3、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10.4、安装说明书

10.5、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