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假冒伪劣商品【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81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7【实施日期】2015.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2015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机制创新,推进制度建设(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法、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农资市场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订、修订,加强调研,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推动完善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等。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河南省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流程,依法公开一般程序办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
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2016]2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6〕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豫办〔2015〕38号)规定和2015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郑州航空港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为“2015年度河南省十强产业集聚区”、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为“2015年度河南省十快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等10个产业集聚区为“2015年度河南省先进产业集聚区”称号,并各奖励5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产业集聚区再接再厉,努力取得更大成绩,示范引领全省产业集聚区发
展。
各产业集聚区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紧紧围绕提质转型,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更加注重产城融合互动,。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豫知〔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8〕36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自愿申报、科学评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
第三条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的申报对象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市辖区。
第四条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的评定考核、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
(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分为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在下文简称为试点县市区、示范县市区。
)二、申报评定第五条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1.区域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07.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发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着眼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科学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培训基地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分类指导,遵循在职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豫知〔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知〔2017〕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我局制订了《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2017年8月15日附件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加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下称“自创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健全专利创造政策体系。
鼓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申报河南省专利奖。
实行授权后发明、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及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以及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等。
第二条完善职务发明激励机制。
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自创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专利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用于奖励发明人和为专利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
第三条增强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
在自创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高校和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等。
对建立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和专利导航工作机制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奖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豫知〔2018〕59号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
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豫知〔2018〕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豫知〔2018〕36号)文件内容,经自愿申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示等环节,确定郑州市金水区等13个县(市、区)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郑州市二七区等13个县(市、区)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名单
2.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
2018年10月22日
——结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豫知[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知[2016]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现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9月13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发挥工作站作用,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方案》(豫知〔2016〕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简称“工作站”),是指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审核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能第四条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为产业集聚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畅通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渠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
第五条工作站的职责:(一)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二)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积极维权,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三)接收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投诉,及时将举报投诉案件移交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宣传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专利“消零”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五)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六)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登记与评估,及时向中心(分中心)反馈重大知识产权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4.29•【文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请你们指导本地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推选服务机构(每个集聚区原则上选出1-2个自愿参与托管工作的服务机构),汇总并填写《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托管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推荐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沈琦马鸿雅电话:************/6560传真:************电子邮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王悦韦向群电话:************/5319传真:************电子邮件:*************.cn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为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指导中小企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以下简称托管),特制定本指南。
一、托管简介(一)概念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10月21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试点示范地方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经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对标强国建设标准,按照“试点促普及推广、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国家局抓示范、省局抓试点”的分级管理模式,发挥局省市联动作用,集聚各方面优势资源,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方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城市、县域、园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坚持质量优先。
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突出质量导向,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效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4.02•【文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经济贸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外投资日益增加,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经济结构、进出口结构不断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既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两者统一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方针,统一于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侵权者与假冒者借助快捷、广泛传播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水平和速度,依靠一种执法途径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
在完善司法保护的同时,行政保护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豫知〔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知〔2019〕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经研究设立了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为加强计划项目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5日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省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更好地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特设立河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为加强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河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价值专利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开展产学研服(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作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高质量、高水准专利和专利组合。
第三条本项目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突出实效、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下简称实验室及技术中心)、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将由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建设“产学研高价值专利育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豫知〔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知〔2018〕39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豫知〔2018〕36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一)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均需符合《办法》规定内容。
(二)申报材料(即《办法》第八条)包括:1.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申报书(见《办法》附件1);2.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及三年工作规划(见《办法》附件2);3.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4.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
(三)所有提交材料纸件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参加复核县(市、区)工作要求(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接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
此次无需提交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复核。
(三)之前已评定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参加此次复核,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复核。
(四)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复核申请函;2.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评价意见,省直管县(市)出具自评意见;3.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考核表自查情况(见《办法》附件3);4.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督导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豫知函〔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督导工作的通知豫知函〔2017〕73号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豫政〔2016〕66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试点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工作,我局决定近期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地级市)进行工作督导,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2017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2017年度督导工作方案2017年9月28日附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2017年度督导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豫政〔2016〕66号),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取得预期目标,提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群在中原城市群建设中的显示度,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试点示范城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范围9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地级市)。
二、督导内容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执行情况。
2、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城市的批复文件、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与城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会谈内容落实情况。
(试点城市无此项)3、城市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取得的突破性进展。
4、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督导方式我局成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工作督导组,分别赴9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进行年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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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
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知[2015]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03.09
【实施日期】2015.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知〔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5号)精神和省领导关于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要批示要求,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工作。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产业集聚区,确定企业名单
2015年专项行动以消除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零”专利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工作为重点。
消除工业企业“零”专利分两个层次,一是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二是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消除“零”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消“零”原则上从参加过专项行动的产业集聚区中选择。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直管县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项,推荐一家产业集聚区作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参加单位,做好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等统计工作,于3月23日前将参加专项行动的产业集聚区名称及工业企业名单以电子件、纸件两种方式反馈至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数量少于20家的产业集聚区将不能参加评选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
二、深入调研,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要对参加专项行动的产业集聚区深入调研,切实摸清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数量、主要行业、主导产品、研发机构建设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结合调研情况尽快制定本辖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三、加强督导,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