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指标控制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豫政办[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保障重点扩需求。
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重点区域的合理发展空间。
(二)节约集约创优势。
针对我省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的现状,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城镇走内涵集约型发展之路,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努力拓展科学发展空间。
(三)改革创新破瓶颈。
以实施《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为核心,加快落实国家赋予中原经济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着重探索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有序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加快制度供给和政策创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豫政[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努力破解“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发展空间亟待拓展”的难题,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程度,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探索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新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土地“有效保护、有序开发”为目标,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强化责任、坚守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1.1889亿亩耕地”和“1.0175亿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2.争取支持、用好增量,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努力增加土地供应。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作者:————————————————————————————————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8)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政策汇编新
产业集聚区政策汇编平舆县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二0一二年四月目录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3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2号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10、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驻发〔2011〕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为促进产业集聚规划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加快形成跨越式发展新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产业集聚区是皀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和园区。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等三大体系的有效载体,是我省实现“两大跨越”、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支撑点。
发展产业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设立条件:(一)符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前景良好。
(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合理,发展空间充分,基础设施配套,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和土地利用方案明确。
(三)符合国家及省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度:申报区域内第二、三产业近两年增加值均达到40亿元;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2.5亿元;近两年累计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5亿美元或实际引进省外资金累计达到100亿元;主导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7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国家对土地调控和土地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
为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土地调控政策,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观念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当前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用地观念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违法违规用地现象还依然存在。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土地调控政策的精神实质,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观念,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国家和省关于土地调控和土地管理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要从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土地管理出发,调整利益机制,强化责任机制,健全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做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工作。
(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政府之间要逐级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加强目标考核。
省有关部门在一般考核年对省辖市耕地保护目标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省辖市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上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豫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9日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5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产业集聚区是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
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是创造新优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中原崛起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政策,促进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一)突出发展主导产业。
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其成为产业升级转型的先导区和集中区。
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限制三类工业项目进入中心城区和县(市,含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城市区,下同)产业集聚区。
突出产业特色,把核心主导产业占产业集聚区内全部产业的比重、服务业营业增长率作为产业集聚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应在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集中布局,重大项目优先作为省、市年度重点项目。
省设立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县(市)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
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序号评价指标及权重评分办法指标名称基本分值1亩均税收30亩均税收得分=(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基准值×30,最高不超过36分。
2亩均主营业务收入1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用地面积)/基准值×15,最高不超过18分。
3亩均利润15亩均利润得分=(利润总额/用地面积)/基准值×15,最高不超过18分;指标得分为负值时,该项得分为零。
4研发投入强度20研发投入强度得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20,最高不超过24分。
5单位能耗总产值10单位能耗总产值得分=(总产值/综合能耗)/基准值×10,最高不超过12分。
6环境保护1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控制标准得10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得12分,未达到控制标准得0分;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每有一次不正常运行扣1分,每受到一次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扣1分,最多扣10分;环保手续不完善的,直接扣10分。
合计100加分项境内外上市公司(不含各类挂牌企业)加2分。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加2分。
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企业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中国质量奖加2分,省长质量奖加1分。
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省级及以上水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附件2评价指标说明(一)用地面积。
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豫政〔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省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持合理利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构建符合省情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坚持市场配置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二、强化用地规模管控(四)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机制,以节约集约原则为导向,将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用地等相挂钩。
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7)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4)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49)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4)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1.5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应以县、市(区)管辖的行政范围为规划的地域范围,乡镇也可以在行政管辖的地域范围内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但应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5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51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2009年以来,我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至2011年底,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了规划环评工作。
在日常项目环评管理工作中,规划环评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促进了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及布局。
2012年,随着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我省一大批产业集聚区对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需加快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一致、统一。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环评的总体情况2012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为充分利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后续工作的契机,扩大产业集聚区后续发展空间,一大批产业集聚区对已批复过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经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了三批共136个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名单见附件1)。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除洛阳石化产业集聚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商丘睢县产业集聚区等个别产业集聚区完成了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外,大部分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环评工作尚未开展,规划环评滞后制约了入区项目建设。
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标准地”出让是指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同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企业按“标准”用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第三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第四条对拟作为“标准地”出让的宗地,按照“标准地”使用的各项要求,实施前期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形成产权明晰、配套完善、条件优越、满足“标准地”使用各项要求的优质用地。
第五条市、县级政府在土地供应时,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3”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由省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
“N”即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源头管控(一)严格规划管理。
各地政府要依据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下同),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要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结构、布局以及各类设施配建标准,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不得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形象工程。
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
严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不得以编制产业集聚区各类规划为由减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量。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
(二)引导工业项目入区。
推行“按规招商”,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符合规划。
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约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以及用水、用电、用能等控制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及分期建设时序,鼓励带规划设计方案供应土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豫政办[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为发挥投资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深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战略,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民间投资,以增量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根本任务,把扩大投资与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新型城镇化、调结构转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责任约束,进一步优化建设环境,统筹推进一批能够带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年底,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城市功能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等8个领域,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三级联动配合,分行业、分地区统筹推进1万个重大项目建设,其中新开工5000个、续建5000个,完成投资1.4万亿元,其中2012年第四季度完成3000亿元、2013年上半年完成5000亿元、2013年下半年完成6000亿元。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政策和措施。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发展工业是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合理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业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用地保护等方面对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探讨。
首先,工业用地规模是控制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河南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了工业用地规模的总体控制目标。
根据河南省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科学进行土地利用和规划,确保工业用地的供应与需求相匹配,避免不合理冗余和浪费。
在具体控制指标上,河南省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用地指标和标准,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规模范围,从而实现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其次,工业用地布局是控制指标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河南省可以根据工业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布局,促进工业项目的合理集聚和区域协调发展。
在布局上,河南省可以根据自然条件、产业基础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开发重点和优先发展区域,推动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与产业布局、城乡发展的协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此外,用地保护也是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重要内容。
作为宝贵的土地资源,用地保护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中,河南省需要加强对用地保护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严禁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治力度,保护好每一分用地资源。
总之,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保护用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和管理工具。
通过合理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用地保护,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河南省产业聚集区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
济
认识不到位 。有些 地方把规划建设 产业集聚 区看成是 组 建新机构 、 索要编制的一个途 径 , 而没有把主要精 力放 在 开拓创新和真抓实 干上 , 缺乏紧迫感 , 工作上处于被动应
付层 面。
l ) 对 产 业 集 聚 区 作 为 推 进 科 学 发 展 新 型 载 体 的 二 在 意 义 作 用 认 识 不 足
2 世纪 8 年代中期以来 , 0 0 各种形式的产业集聚现象大量 产业集聚区作为重点对接对象 , 推动产业集群式和链式招
地涌现。建立产业集聚区, 作为一种新的区域经济发展模 商 。 一些如濮阳 、 、 、 阳 、 、 南阳 鹤壁 安 许昌 漯河等省辖市 , 一
式和理念 , 迅速地风 靡全国各地 。 方面扩 大招商引资 , -方面 出台具体 奖惩政策措施 , 并通
性 工程 , 是构建 现代产业体 系、 现代城镇体 系和自主创新
从而 实现 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具有一定的现 实 体 系“ 三大体 系” 的有效载 体 , 是促进 中原 崛起的 战略支
意义
撑, 必须统 一思 想认识 , 进一步增强加快产业 集聚区发展 的紧 迫感 。相继出台了《 关于抓紧开展产业集聚 区总体发
业集聚区发展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及问题,对于 点任务和政策框架。 多次强调 了产业集聚区是优化河南省
促进产业集聚 区建设尽 快形成规模 , 并使之 成为全省加
快 工业化 、 城镇 化进程 , 实现率 先崛起 目标 的主要支 撑 ,
产业结构 、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
个载体” 既是指要加快产业集 聚区的建设 。
段推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 要的政策性工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总体要求,对省定产业集聚区和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挂钩试点。
(二)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民进城购房等涉农政策措施相结合,引导调整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有关建设标准加强农村居民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河南成功出让首批工业用地“标准地”
河南成功出让首批工业用地“标准地”作者:胥辉来源:《资源导刊》2020年第08期7月20日,长葛市产业集聚区2宗工业用地“标准地”成功挂牌出让,面积58451.41平方米,总价2451万元。
这是河南首批成功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标志着产业集聚区“百园节地增效”工程取得改革性突破。
本次出让改变了原有工业用地出让流程,通过区域评估前置、明确控制性指标和“承诺制”代替“审批制”。
在发布出让公告前,长葛市相关部门事先进行了区域评估,确立了产业准入类型和负面清单,确定了“4+N”指标控制体系(“4”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N”指的是亩均产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控制性指标)。
通过把各项控制性指标、产业准入类型等前置条件纳入《履约监管协议》,并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前置条件在公告中发布,超前明确土地绩效标准和产业发展导向,自动筛选优质企业,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月以来,作为“百园节地增效”工程试点,许昌将“标准地”出让改革作为解决产业集聚区土地低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明确“标准地”整改和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倒逼企业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推动转型升级运行机制。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是推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不仅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且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進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方面,通过事前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承诺后就可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强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监管、共享信息,按约定对标监管,及时启动开竣工投产建设、达产评估和绩效评价,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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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年违法占地超百亩不得申报
作者:来源:人民网 2011-05-17 15:02:43
为使全省产业集聚区做到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显土地产出效益,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与之同时开展。
产业集聚区分两类创建标准
根据河南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辖市按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区域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市;二类区域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
意见要求,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中,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均高于60%;用地结构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50%,县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60%;且产业集聚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均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6,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4;县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6%,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3,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2。
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各产业集聚区每年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对申报的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认定。
经评审认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由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评价结果的排序位次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产业集聚区申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奖励指标或扩区升级的依据。
同时,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管理办法,严格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用地,划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大力推动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
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产业集聚区不得申报示范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