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指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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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豫政办[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河南省土地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贯彻“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三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基本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总体要求,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保障重点扩需求。

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重要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等重点区域的合理发展空间。

(二)节约集约创优势。

针对我省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的现状,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城镇走内涵集约型发展之路,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用地集约,努力拓展科学发展空间。

(三)改革创新破瓶颈。

以实施《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为核心,加快落实国家赋予中原经济区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着重探索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有序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加快制度供给和政策创新。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豫政[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努力破解“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发展空间亟待拓展”的难题,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程度,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探索构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新机制,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土地“有效保护、有序开发”为目标,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强化责任、坚守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1.1889亿亩耕地”和“1.0175亿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2.争取支持、用好增量,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努力增加土地供应。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第四稿)[1]————————————————————————————————作者:————————————————————————————————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3)第四章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7)第五章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与建设要求 (8)5.1 总体要求 (8)5.2 公共服务设施 (9)5.3 住宅与建筑 (12)5.4 基础设施建设 (17)5.5 管线综合 (33)5.6 景观与环境 (34)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6)第七章附则 (38)本标准用词说明及其它说明 (38)附件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39)附件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45)附件三: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表 (50)附件四: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与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55)第一章总则1.1 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导下,为加强对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指导,特制订《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镇(不含乡政府驻地)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城镇型居住社区建设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和建设管理。

1.3 本标准涉及三个层次规划内容: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村镇体系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体系规划相关内容的深化和优化调整,应单独编制。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规划,应同时编制。

1.4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政策汇编新

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政策汇编新

产业集聚区政策汇编平舆县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二0一二年四月目录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豫政〔2009〕62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83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32号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34号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10、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驻发〔2011〕1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为促进产业集聚规划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加快形成跨越式发展新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产业集聚区是皀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和园区。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等三大体系的有效载体,是我省实现“两大跨越”、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支撑点。

发展产业集聚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设立条件:(一)符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前景良好。

(二)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镇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合理,发展空间充分,基础设施配套,四至范围、规划面积和土地利用方案明确。

(三)符合国家及省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建立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度:申报区域内第二、三产业近两年增加值均达到40亿元;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2.5亿元;近两年累计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5亿美元或实际引进省外资金累计达到100亿元;主导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7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以来,国家对土地调控和土地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

为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土地调控政策,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的观念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当前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用地观念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违法违规用地现象还依然存在。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土地调控政策的精神实质,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观念,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国家和省关于土地调控和土地管理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要从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宏观调控、有利于土地管理出发,调整利益机制,强化责任机制,健全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做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工作。

(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政府之间要逐级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加强目标考核。

省有关部门在一般考核年对省辖市耕地保护目标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省辖市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上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豫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9日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5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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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年违法占地超百亩不得申报
作者:来源:人民网 2011-05-17 15:02:43
为使全省产业集聚区做到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显土地产出效益,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与之同时开展。

产业集聚区分两类创建标准
根据河南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辖市按区域分为两类。

一类区域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市;二类区域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

意见要求,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中,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均高于60%;用地结构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50%,县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60%;且产业集聚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均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6,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4;县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6%,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3,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2。

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各产业集聚区每年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对申报的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认定。

经评审认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由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评价结果的排序位次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产业集聚区申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奖励指标或扩区升级的依据。

同时,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管理办法,严格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用地,划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大力推动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

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产业集聚区不得申报示范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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